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探讨——以广东肇庆市为例

2014-08-15 00:46肇庆学院
财会通讯 2014年23期
关键词:肇庆市信用融资

肇庆学院 杨 敏

一、引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最缺的是资金,而最难的就是融资,目前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据2012年肇庆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我市近1500 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融资调查显示,70%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不足”,资金问题仍然是阻碍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造成融资困难的原因很多,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实力弱,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融资风险大,因而很难从信贷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这一难题的主要途径,也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因此,深入剖析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路,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肇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为了对担保业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有一个充分的了解,笔者对广东省肇庆市担保行业进行了调研。近年来,肇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信用担保体系的快速发展对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缓解贷款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市信用担保业起步较晚,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 由于政府担保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收取的担保费也很低,只能靠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来补偿资本金。而财政资金的划拨大多是一次性注入,并且规模较小,所以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既不稳定,又很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因而目前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都相当谨慎。

(二)担保效应仍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市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仍未充分发挥。按国家规定,担保额可放大到担保资本的5-10倍。然而,2012年我市担保机构年末在保余额12.44 亿元,与对应的担保资金21.3 亿元相比放大倍数仅为0.58 倍,远未能有效放大。另外,截止2012年末,累计代偿率和担保损失率分别为0.38%和0.08%。代偿率和担保损失率低虽然反映出我市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担保风险较小,但从另一角度也说明担保机构的融资潜力未能充分发挥,难以满足我市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极其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我市绝大多数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大多是通过反担保措施来分散风险,或者是提高担保收费来转移风险。而事实上,多数中小企业正是由于自身信用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才由担保公司介入的。因此,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使得担保机构不仅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反而增加了受保企业融资成本,使其担保贷款成本比在银行直接贷款高出60%左右。这样不仅加重了受保企业的负担,同时也限制了担保业务的发展空间,彻底违背了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的宗旨。

(四)担保行业运作规则仍不完善

(1)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目前信用担保制度在我国尚处发展的初级阶段,担保机构的运作还不够规范,缺乏法律依据。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关于信用方面的专门立法。虽然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但因为当时担保机构很少,因而该法仅仅规范了一般担保行为,而对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运作却缺乏明确的规定,更没有对担保机构权益的保护作说明。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虽然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仅停留在政策性文件层面,且内容不够完善,效力有限,难以为担保行业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毋庸置疑,相应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瓶颈。

(2)缺乏市场准入规则。目前我市的担保机构缺乏运作规则,担保行业还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民营担保公司的设立适用《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担保公司只要工商登记注册后即可开展业务,国家银监会只是提示商业银行:担保公司要有1 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才能有效降低风险,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担保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与商业银行合作。因此,银行为防范风险,与担保公司合作较少,从而制约了担保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三、肇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完善思路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突破口。笔者以肇庆市为例,认真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对其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加强信用担保体系构建提出新思路。

(一)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支持的力度,壮大行业体系担保实力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要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必须加强对现有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促使其不断壮大实力,充分发挥担保效能。

(1)实行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政策,建立健全资金补偿机制。资金补偿机制这个问题主要是针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来说的,政府投入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或担保基金不应是一次性的,应建立资本金扩充机制。可以将征自中小企业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政府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这样相当于利用中小企业本身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更大的发展,从而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担保机构的资金成本压力。

(2)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一是实行资金扶持奖励政策。现阶段,肇庆市政府应调整和完善现有的扶持奖励政策,可在肇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基金,根据各担保机构的年度业绩,重点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实行年度奖励,从而鼓励和扶持我市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二是实行限率补偿担保代偿损失政策。在各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纳人当年财政预算,进行风险补偿扶持。发生担保代偿损失时,担保机构首先用其预提的风险准备金抵补,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偿,但最终补偿比例不得超过3%。这样可以增强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励其做优做强。

(3)完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市政府应从财税等方面给予担保机构优惠和减免,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按现有规定,只有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才可以享受三年免征营业税的鼓励政策,这显然不利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担保机构,不分性质,其注册资金在1000 万元以上的,也给予免除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二)建立再担保机构,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 为推进我市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政府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再担保机构已刻不容缓。再担保是担保公司分散和转移担保风险的重要方式,当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由再担保机构按照与担保机构约定的方式和比例予以赔付。它是对担保机构所承担风险的担保,是对信用担保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可以扩大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提升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而扩大中小企业整体可获信贷的规模,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三)规范担保行业运作规则,强化担保机构的管理功能

(1)加强信用担保业法律法规建设。信用法律与制度制约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然而,目前我市担保业的发展已经面临信用缺失和信用过度的双重危机,必须加快完善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为提高信用担保机构的整体素质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担保法。为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和推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应尽快完善《担保法》实施细则,对《担保法》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的运作有法可依,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有章可循,全力营造一个开放、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其次,要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便于具体操作的有关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涉及经济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政府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保证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及信用担保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克服现行规章制度的局限性,推动信用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2)制定市场准入规定,加强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的畅通是建立良好担保业市场的重要保证。担保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入担保行业,从事担保经营活动。目前我市的担保体系渐已成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市场准入规定,要求加入的机构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额度,有协作银行,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等。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担保机构开展经营活动须到主管部门经贸局登记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向财税部门和经贸部门报送有关业务报表,未经经贸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银行一律不得与其合作。另外还要制定奖惩制度。对于经营业绩突出的,要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对于违规经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给予惩处、罚款,对相关人员要给予记过、撤职,甚至诉诸法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继续优化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环境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担保机构的良性运作需要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因此,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加大对担保行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信用担保行业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担保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加社会对信用担保行业的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担保机构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拓宽信息渠道。应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融资辅导中心的信息服务平台作用,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成为我市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条件。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纽带作用,协调建立促进肇庆市中小企业融资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我市各级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并加大对融资平台的宣传力度,使更多有需求的企业将信息接入到该融资平台,不断丰富平台的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关于资金、技术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有效扩大民营企业融资受惠面,为我市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服务。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小企业司:《2006年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2007年工作要点》。

[2]银监会、发改委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 号2010-03-08。

[3]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2年肇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调查统计汇总表》,2012年。

[4]吴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问题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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