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2014-08-15 00:50朱新华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4年5期
关键词:病死猪张家港市屠宰场

朱新华

(张家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张家港 215600)

张家港市现有生猪养殖场(户)896个,存栏生猪10.23万头;有生猪定点屠宰场9个,年屠宰生猪46万头。2012年,全市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 471头,其中,养殖环节9 836头,屠宰环节635头。随着上海黄浦江上游漂浮死猪事件曝光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成了当前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关注的热点。2011年以来,张家港市着力加强病死猪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有效杜绝了病死猪被抛丢在河道、垃圾箱、乡村公路及田地边的现象,病死猪全部得到了无害化处理。现将张家港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供同行探讨。

1 张家港市的主要做法

1.1 全面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

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教育,向每一个生猪养殖场(户)发放《关于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经费补助的告知书》,签订《张家港市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病死猪必须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得买卖、宰杀、食用和随意抛丢。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每一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场都明确一名责任监管员,负责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在养殖环节,一旦出现病死猪后,养殖场(户)立即报告所在镇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站指派防疫监管员,上门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并拍照留存。在屠宰环节,一旦出现病死猪情况,责任监管员立即通知屠宰场,并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

1.2 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根据江苏省农委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张家港市从2012年开始,对养殖环节符合条件的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按照每头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中央承担50%、省承担17%、本市承担33%。同时,对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补贴标准按800元/头,其中,中央承担40%,本市承担60%。补助政策的落实,有力促进了病死猪无害化工作,提高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

1.3 大力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张家港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是无害化处理池(俗称沉尸井),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和重点养殖场都建有无害化处理池,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通过张家港市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3年行动(2009~2011年),在119个较大规模生猪养殖场建造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俗称沉尸井)121个,共5 362.2 m3。每个无害化处理池约40 m3,建设成本约350~450元/m3,市财政承担150元/m3,镇(区)财政承担75元/m3,超出部分由养殖场(户)承担。

(2)有13个规模化生猪养殖场通过张家港市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项目均建造了无害化处理池。由市财政对每个项目建设猪场给予8~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主要完善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条件设施。

(3)针对小规模养殖场(户)缺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问题,在生猪养殖相对集中区域建造公共无害化处理池4个,建设资金市、镇(区)财政各承担50%。

(4)在全市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建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10个共1 800 m3,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40%、镇财政承担60%。

(5)继续推进设施建设,2013年已将公共沉尸井建设列为全年工作重点,要求各镇(区)在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地区建造公共沉尸井,为散养户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供设施条件,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位率。各镇(区)公共沉尸井的建设任务已在2013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中予以明确。

1.4 严肃查处收购贩运病死猪的违法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公安、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病死猪收购贩运的专项整治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人,捣毁了加工病死猪的窝点,切断了收购贩运的链条。在此基础上,张家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大了病死生猪整治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各种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理,对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现有收购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努力保证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 对策措施

2.1 加强培训教育,提升责任意识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以“收购贩运病死猪获刑案”来教育引导养殖户自觉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利用生猪科技入户工程培训活动,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的培训,指导生猪养殖场(户)改善饲养管理水平,减少病死率。通过宣传教育,使全市畜禽养殖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识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处理的主动性得到加强。

2.2 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减少养殖损失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财政补偿长效机制,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时落实补助资金,以减少养殖损失,发挥养殖场无害出处理病死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要积极落实保险政策,对病死猪及时保险理赔。

2.3 科学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

2.3.1 深埋

目前,国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病死猪多以深埋方式进行处理,但病原难以彻底消灭,存在对水源和环境造成污染的隐患。张家港市属经济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和工业化进程快,寸土如金,已无土可埋。

2.3.2 焚尸炉焚烧

焚烧对病原的处置较为彻底,但是设备投入资金大、人工和能耗成本高,几乎所有的养殖场都难以投入运转。

2.3.3 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目前,部分省(市)建造了集中的无害化处理中心,但是运转情况不太好,单靠政府部门难以投入运行,病死畜禽的收集网络难以建立,收集和处理成本高,政府投入大,经济效益产出低。张家港市也探索过建造集中的无害化处理中心,但土地难批,选址困难,再加上生猪养殖量小,每年病死生猪死亡量不到1万头,无法满足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日常运转,故放弃了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建设。目前不少企业正在开发车载移动式焚尸炉,因灵活方便,其开发前景看好,但车身不宜太大,须达到环保有关标准。

2.3.4 无害化处理池(沉尸井)

建设成本低,无需运行成本,能就近处理病死动物,方便快捷,相比其他处理方式,无害化处理池是当前养殖场最为经济和实用的处理方式。鉴于此,张家港市通过无害化处理池的方式处理病死猪,选择在较大规模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池,在散养相对集中区域建造公共无害化处理池,有力解决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问题,目前苏南等经济发达、养殖量相对较小的地区已在借鉴推广。

注意事项:一是选址要远离公共场所,远离饮用水源地等地区,公共无害化处理池还要远离动物饲养场。二是防渗漏,用钢筋混泥土浇筑,防止池内池外相互渗漏,避免病原体污染环境。三是井盖密闭,防止气味溢出影响空气环境。四是根据养殖规模建造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池,县级规模以上养猪场最好至少建造2个处理池(约40 m3),交替使用。根据经验,正常情况下,放满1个池需要1年时间,密闭1年时间,尸体全部腐烂,通过消毒、焚烧残余物等方式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五是实行专人管理,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病死动物从收集、运输、投放、消毒、密闭到清理全过程要求做好人员的生物安全防范措施。

2.4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无害化处理落实到位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责任大,任务重。没有一支好的监管队伍和监管体制是无法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张家港市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现了独立编制、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法定主体地位,并在乡镇派驻机构,对全市畜禽养殖场实现了监管网络全覆盖,健全动物防疫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确保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人干、有钱干、有办法干。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增强财政投入,充实监管人员、提升装备建设,完善监管体制,全力以赴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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