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制度改革的思想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2014-08-15 00:47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民主现代化制度

郭 玥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提出:“到2020 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由此可见,全面深化改革并不仅仅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再加上党的建设的改革,这不过是面上的全面;全面深化改革还应当是质的飞跃,即构建制度体系并使之成熟和定型。所以,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和灵魂。

在改革开放中要加强制度改革,这一思想是邓小平率先提出来并作了系统而深刻地阐述。

在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在这里,邓小平从“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出发,认识到我们虽然名义上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但由于没有制度化、法律化,因而常常是靠不住的。这实际上是人治还是法治、制度化还是领导人个人意志的问题。

在1980 年8 月18 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邓小平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制度改革问题。他认为,过去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存在的“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这些弊端与中国的历史和传统有关,也与我们在解放以后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很不受重视有关。

由于制度建设方面的缺陷,成为我们发生各种错误的重要原因。他很有感触地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3]从制度的层面进行了反思。过去,我们的主流观点是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我们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都是好的和先进的,唯独只有生产力落后,只需要把生产力搞上去就行了。但在如何发展生产力上,发生了意见分歧。我们的制度安排,不能恰当和有效地解决这些分歧,便走上了个人专权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道路。邓小平特别与资本主义国家进行了比较,他发现:“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4]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在制度上比较成熟和定型。所以:“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5]

邓小平在党内第一次从制度的层面反思建国以来的历史,总结过去发生错误的原因,认为制度建设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导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主要原因。因此,邓小平提出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的重要论断,并认为:“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7]

按照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我国的改革开放一开始就不仅仅是发展生产力而必然包括制度改革。这些制度改革从经济领域开始,逐步扩展到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各个领域。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总结了制度改革的成就:经济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政治上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化上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重在建设,繁荣学术和文艺。

党的十五大还提出了“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的目标。这个目标,来源于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的设想:“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8]

毋庸讳言,在改革开放之初以及相当一个时期,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建设,这不仅是因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任务,而且在发生分歧和斗争以后,我们习惯于用经济建设的成就去加以淡化争论,并向人民证明党的正确。所以,直到党的十八大,尽管我们在制度改革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仍然谈不上成熟和定型。

党的十八大概括了我们已经形成的基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这样的表述,不过是制度建设的雏形或者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方面是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必须把制度放在突出位置的时候;另一方面也说明了30 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制度改革上存在缺陷。这个缺陷的集中表现,就是我们在经济建设上的巨大发展,并没有很好地惠及全体人民。这正如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认识到的,过去我们虽然形式上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人民民主不能落到实处而且随时可能受到践踏。他富有远见地指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9]

为什么党中央在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候,特别重视制度问题呢?这是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质就是现代化,而制度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化是一个舶来品,是指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的进步和发展。从十四世纪起,欧洲开始了脱离中世纪而向近代社会转变的进程。这一进程是革命性的巨变,并不仅仅是生产力的飞跃。欧洲的现代化至少包括三个相互交织和影响的要素:物质技术、基本制度和思想观念。实际上,欧洲在思想文化领域的革命不仅最先发生,而且从十四世纪的文艺复兴,到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再到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持续了数百年之久。换言之,是欧洲在数百年的时间中孕育和造就了一代新人,是这样的人推进了现代化的进程。

全世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当属英国。这首先是英国是一个典型的基督教国家,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形成的新教徒,具有“信仰”和“自由”的价值理念,①是拥有这样的思想观念的人,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很容易发现,当今世界最富裕和发达的国家,大都是多数国民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其实,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认识到思想观念或者人的素养在现代化当中的意义,他称之为精神文明。他提出的“两手抓”,就包括“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对于精神文明,他特别重视培养“四有”新人,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样的新人,是推进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石。1989 年,他发现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他说:“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10]他承认:“这是我们很大的失误。”[11]

与此同时,英国人在制度上也有了不起的贡献。包括基本经济制度的市场经济和基本政治制度的议会民主等等。过去,我们对于英国的现代化往往局限于蒸汽机以及由此带来的工业革命和生产力的飞跃。其实,制度创新才为生产力的飞跃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今天,我们对于市场经济能够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但对于议会民主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认为,英国1688 年光荣革命后改革并享有相当独立权的英国议会是工业革命在英国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其实早在一百多年前,晚清的维新志士陈虬就说:“泰西富强之道,在有议院以通上下之情,而他皆所末。”[12]议会民主不过是民主的一种具体形式,它的实质,是改变了由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说了算的政治形态。尽管在很长的时间内它仍然是少数人的民主。

哪怕是少数人的民主制度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陈志武在梳理了量化历史对世界近代史的研究成果以后指出:“相对而言,以英国为代表的西北欧国家,由于它们的议会活动一直频繁、宪政发展总体顺利,在17 世纪后它们不仅没有经历暴力革命,……宪政制度给它们带来了政权稳定和经济繁荣,尤其是给他们带来了工业革命。”[13]这是因为议会及其所代表的制约君权的宪政架构的制度安排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是在经历了鸦片战争的失败以后才认识到现代化这个问题的。先进的中国人林则徐开始“开眼看世界”,他的学生魏源提出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随后发生了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为代表的洋务运动,大规模发展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成效斐然。但1894 年的甲午战争,宣告了洋务运动的失败。康有为、梁启超等认识到甲午惨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落后。他们发起了戊戌变法,旨在进行制度更新。这个时候,中国在发展经济和改革制度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和争论。主流的和多数的意见认为,祖宗留下的制度已经很好很完美,我们无需触动制度,只是把经济搞上去就行了。晚期洋务派代表张之洞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作为推进现代化的根本原则。而对于“中学”或者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的理解,慈禧太后认为包括“正朔”即历法和“衣冠”即服饰等等,都是不可以更易的。以康梁为代表的维新派则认为必须仿效西方改革我们的经济政治制度。较量的结果,是戊戌变法的失败。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制度改革的失败造成了惨痛的后果——八国联军入侵和《辛丑条约》的签订。晚清统治者在受到这样的巨创之后,才不得不被迫开始施行新政,进行制度改革。但是正如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所认为的,在走投无路的统治者行将改革之日,就是人民大革命全面爆发之时。

孙中山掀起的以暴力推翻旧制度的革命,结果是以共产党的全面胜利、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而告结束。但是人们很容易发现,中国革命的胜利只是颠覆了旧的制度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推翻了旧的统治者,期待的新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所以邓小平一再说,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并没有搞清楚。长期以来,我们把许多本来不属于社会主义的东西当成社会主义加以坚守。反映在制度层面上,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真正建立和完善,集中表现在经济建设的成果没有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大多数民众,人民民主没有落到实处。

环顾世界,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无不都是从经济建设开始,甚至在很长一个时期专注经济建设。但是它们的经历都证明了,没有制度建设,经济建设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邓小平设计的中国现代化之路,是分“三步走”来实现。第一步是从1980 年算起,用十年时间使我国的经济总量翻一番;第二步是再用十年时间再翻一番,人民生活水平基本实现小康。这就是所谓“翻两番,奔小康”。第三步是到21 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显而易见,前两步的中心工作都是经济建设,尽管邓小平也论述了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晚年也注意到了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问题。在“三步走”战略里,制度改革主要是第三步的任务。邓小平曾经谈到,在小康基本实现以后,就要着手解决共同富裕问题。也就是说要在2000 年以后才开始考虑实现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所以,1997 年,在第二步的目标就要实现的时候,党的十五大将邓小平的第三步又分解为新的“三步走”:“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二零零零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新三步走”里,第一步即第一个十年的制度建设目标是“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步即再经过十年才是“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同时“新三步走”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概念。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主要精力仍然是抓经济建设。所以第一个十年过去以后,我们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很难说实现了“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也很难说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地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

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今天已经到了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称之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所谓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14]

对于这样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点,邓小平有过诸多阐述。他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民主法制论”、“社会主义本质论”、“三个有利于论”、“市场经济论”等等重要观点。概括起来,邓小平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当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行法制和搞市场经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习近平则表述为党的执政水平、国家机构履职能力、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以及各方面制度的完善和对国家的有效治理。这些说到底,就是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说:“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5]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在制度改革上举步维艰,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没有确立。毛泽东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16]邓小平在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阐述中说:“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7]这些就是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制度改革体现这样的基本价值,就是构建的制度不能只让少数人发财而是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邓小平认为,如果只是让少数人富裕起来,大量的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18]

如何在制度改革中实现我们党一再宣称的基本价值,避免出现所谓的尺蠖效应,即无论怎么改革,无论是集权还是分权、向左还是向右,都只是有利于少数人。对此,几十年来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哪怕毛泽东发动了一场惊天动地的“文化大革命”。从世界范围的现代化进程来看,自由、民主、法制是这样的基本价值的体现和保证。这不仅是因为自由、民主、法制本身具有惠及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而且它不是一种单方面的赐予而是通过博弈和制衡使这样的价值得以实现。我们曾经试图通过剥夺权利和实施集权来造福人民,但实际上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愈演愈烈的腐败。事实上,没有制约的权力是不能自觉为人民服务的。

自由最重要的是对个体的尊重。近代以来的革命和改革无不高扬自由的旗帜,发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呐喊。这说明自由不仅是一种最大的公正,而且是符合人的本性的。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其实就是束缚人的枷锁被打碎,人获得了自由带来的。陈志武说:“按照史学家麦迪森的估算,公元元年时世界人均GDP 大约为445 美元(按1990 年美元算),到1820 年上升到667 美元,1800 多年里只增长了50%。同期,西欧国家稍微好一些,但也只是从公元元年的450 美元增长到1820 年时的1204 美元,英国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国也大致如此。而从1820年到2001 年的180 年里,世界人均GDP 从原来的667 美元增长到6049 美元。由此足见,工业革命带来的收入增长的确是翻天覆地的。”[19]量化历史研究的成果认为,“人类历史中其实只发生了一件事,即1800 年前后开始的工业革命。只有工业革命之前的世界和工业革命之后的世界之分”。[20]换句话说,是没有自由的人的历史和有自由的人的历史之分。自由才把人的潜能激发出来,才把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共产党宣言》宣称:“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21]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是革命的终极理由。改革开放不过是给了农民种地的自由,从而开始了历史的巨变。

二十世纪以来,对自由的维护逐步形成了对人的基本权利的确立和尊重。1948 年,联合国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列举了28 项人权。1966 年12 月16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两个公约分别于1976 年3 月23 日和1976 年1 月3 日生效。《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三个文件被称为"世界人权宪章"。1997 年10 月27 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中国政府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 年2 月28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于2001 年3 月27 日递交批准书。根据公约规定,中国政府于2003 年6 月27 日按期向联合国提交首次履约报告。中国几届领导人都多次表示,要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我国建国以来的深刻教训,就是没有在制度上切实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反而经常轻率地加以侵犯。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后指出:“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22]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的增长优先,权利保障并未落实。所以,今天已经到了在制度上实现从增长优先到权利优先转变的时候了。因为增长是末,权利才是本。反对自由的意见会说,自由要带来混乱和动荡。但从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来看,是自由的社会更动荡呢还是专制社会更动荡?两千多年前,秦始皇一统天下,把民间所有武器都收缴到咸阳,甚至连家里的菜刀都收了,统治者想从此长治久安,但秦朝不过二世而亡。两百多年前,美国的创立者通过宪法修正案,赋予民众拥有武器的权利,以捍卫民众的自由,美国反而成为当今世界富裕、稳定和最强大的国家。

民主最重要的是对权力的制约。近代以来欧洲的民主就是从制约君权的宪政构架开始的,随后发展为比较完善的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因为权力一经产生,就具有膨胀和滥用的可能。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认为,国家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23]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也可能发生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情况。对此,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如何防止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从“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进行了深刻的思考。邓小平概括的“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24]都是权力不受制约带来的。所以习近平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具体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5]

从世界各国的民主化进程来看,民主都是逐步发展的。当年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争取普选权”的口号,但即使在欧美各国,普选权的实现,是到了二十世纪以后。所以,在当下中国,让广大民众都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重大决策,是没有条件和可能的。但我们完全可能而且应当把现阶段的民主搞好,制度化。这个民主形式主要就是党内民主和协商民主。从某种程度上说,党内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一种精英民主,它不是多数人而是少数人参与的民主。

党的十三大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十六大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十七大进一步阐述“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十八大再次强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在中国,没有党内民主,不可能有人民民主。但眼下的现实是党内民主明显滞后于人民民主。

协商民主是一种权力行使的民主,即重大决策征询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机会参与的必然只是少数精英。有的学者把它称之为代表型民主而非代议型民主。[26]

虽然党内民主和协商民主都还只是少数人的民主,但只要在制度上实现了对权力的分割、制约和监督,避免权力的膨胀和滥用,就能使改革和发展成为多数人的福祉。

法制最重要的是形成基本的规则。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只能靠法律来维系;而不能像传统社会那样靠亲情、友情来维系。传统的专制社会实际上存在着两极,一极是君主的极权和苛政,一极是民众的涣散和抗拒。在专制社会,君主、官员、民众都只有道德规范而缺乏法律规范,一旦矛盾激化,所有人的行为都没有底线。

法制的要义,一是人民或者人民的代表制定法律,使之真正体现多数人的意愿而成为良法。人民或者人民的代表制定法律,会大大增强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法律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可以增强民众遵守和服从法律的自觉性。这样的法制,称为良法之治。但中国眼下并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以税收为例,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力。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在2014 年3 月5 日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现在中国有18 个税种,其中有3 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 个税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她强调,进入新时期,人大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二是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服从法律。在中国,客观上一直存在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位高权重的人视法律为废纸,为所欲为,贪污腐化,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都证明,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法律,就必须带头遵守和维护法律,认真践行法制。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27]只有法制才能规范社会秩序和保护发展成果。邓小平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8]没有法制,不仅国家和社会没有和谐稳定,每一个人都没有安全感。

三是把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最后防线。法律是人的行为的底线,也是社会的最后防线。在中国,法治文化的培育尚不成熟。在民众当中,还有不严格守法,认为“法不责众”的观念,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就是表现。在政府一边,也有于法无据,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当下一些不稳定事件,实际是政府违法造成,然后又违法处置所致。习近平说:“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29]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这是继我们党提出工业、农业、国防、科技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这个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的现代化。它是我们党在推进现代化实践中对于现代化更为全面和科学的理解,是对邓小平制度改革思想的新发展。

注释:

①过去许多人把新教伦理的核心概括为"自由的信仰",后来有人认为是不准确的,"信仰"和"自由"是两个不同的但又相互联系的概念。

[1][3][4][5][6][7][22][24]邓小平文选(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4,146、333、333、333、333、333、144、327.

[2][8][9][10][11][15][16][17][18][28]邓小平文选(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4,327、327、333、306、306、164、857、373、229、379.

[12]胡珠生编.陈虬集,331.

[13]陈志武.量化历史研究告诉我们什么?.经济观察报,2013-09 -14.[14]新华网,2014 -02 -17.

[19][20]陈志武.量化历史研究告诉我们什么?经济观察报,2013 -09 -14.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307.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5,166.

[2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6]王绍光.代表型民主与代议型民主.开放时代,2014(2)

[27][29]人民日报.2014 -01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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