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将实行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2014-08-15 00:51袁艳品
资源导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洛阳市级别基准

□袁艳品

近日,洛阳市完成了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更新调整成果通过了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完成此次更新调整,市国土局先后8次历时一年半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对洛阳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对初步成果进行协调和论证,并对更新成果进行了公开听证。本次更新范围总面积604.92平方千米(含水域面积30.19平方千米,新区面积416平方千米),共搜集了34类定级资料,3979个估价样点,对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特殊、水利设施7个用地类型进行了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其中,商服、住宅用地划分了6个级别,其他5个地类均划分了4个级别。

2011年,洛阳市在2009年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基础上,对商服用地及住宅用地的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其余用途未做调整。此次调整与2011年成果相比,一是更新范围扩大。本轮增加了行政区划调整后划入洛阳市区的伊河以东区域,增加了147.33平方千米,本次更新总面积为604.92平方千米。二是地价内涵的调整。将住宅平均容积率从2.0调整为2.5。三是估价参数的调整。本次更新调整了基础设施配套开发费及新增建设用地评估参数的估价参数。与2009年政府公布调整的基准地价相比,商服、住宅、公共及特殊用地等四类用地地价上涨幅度较大,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及水利设施用地调整幅度较小。以各类用途的三级地价为例,本次调整较2009年上涨幅度为商服用地71%、住宅用地87%、公共用地36%、特殊用地58%、工矿仓储用地2%、交通运输用地3%、水利设施用地4%。与2011年调整后的商服、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即现行的基准地价相比,略有增长,以三级地价为例,上涨幅度为:商服用地14%、住宅用地17%。

此次更新调整,将会充分发挥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在土地管理及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凸显土地基准地价的指导性,促进对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合理高效配置,为洛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各县(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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