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的国籍应透明

2014-08-15 00:51《环球时报》
资源导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选举法绿卡国籍

近年来,国内舆论高度关注代表委员们的国籍问题,包括是否可以拥有国外绿卡的问题,要求彻查两会代表委员国籍的声音,应引起重视。

世界多数国家选举法,对于国家代议机构成员的选举人或候选人都有国籍条件规定。例如依照美国宪法,总统、联邦或州议员选举时,候选人及选民均须有美国国籍,众议员参选者要求入籍年限在7年以上,参议员则是9年以上,而总统更是要求原始国籍为美国。日本宪法及公职选举法也规定两院议员候选人、选举人必须拥有日本国籍。我国也有一些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的《选举法》第三条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才拥有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权、被选举权。

今天人民群众要求人大代表必须真正代表民意。民意代表,必须与选区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假如人大代表远在海外,则无法了解民情民意,体察选区人民疾苦,更无法为选区人民代言、反映选区人民呼声。那种代表非但无益,而且有害。

关于全国政协委员的国籍,两年前全国政协大会发言人赵启正也曾说,“政协委员外籍是不行的”。

那么,代表委员拥有外国绿卡即长期居留资格是否应被允许呢?作者以为,无论何种理由,人大代表不应拥有外国国籍、外国绿卡。假如政协委员保有绿卡,从目前情况看,国内舆论可能会担心该委员能否专心参政议政。但是也应考虑,从政协性质出发,政协设有海外华侨委员,负责反映海外侨界民意。这部分委员,作者认为可以允许拥有外国绿卡或永久居留权。(摘自2月28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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