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阈中的 “理性经济人”──兼评两种界说方式

2014-08-15 00:47余荆夫
天府新论 2014年4期
关键词:市民理性经济

王 瑛 余荆夫

对于西方主流经济学而言,其逻辑前提“理性经济人”是否能够称得上一座安稳牢固的地基,历来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自亚当·斯密200多年前在《国富论》中为“理性经济人”勾勒出一个粗略轮廓之后,它早已借助五花八门的形象滥觞于现当代世界并演化成为了一个庞杂异常的概念思想体系。随着市场经济实践的深入发展,“理性经济人”内含的诸多矛盾也日趋模糊和复杂化。例如,关于“理性经济人”到底是一个纯粹的、有用的“假定”,还是有血有肉的现实人,人们就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国内学者宫敬才将其概括总结为“功能生发性”和“实体描述性”两种界说方式,并坚持认为:“经济人概念及其思想只具有方法论上的功能性价值和意义,不具有实体描述性的价值和意义。”〔1〕英国经济学说史专家马克·布劳格则指出:“人们敢说,所有现代的经济学家都接受了这种理论 (即“现实人”的理论──引者注)。”〔2〕

不难发现,有关这两个界说层次的区分,其实也正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分歧所在。因为在很多西方经济学家眼中,“非现实性”无疑正是经济假说的“题中应有之义”,同强调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之“现实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相比,两者是运行于不同轨道上的星球,难以发生真正的交锋和碰撞—— “经济人的假说是以某种经验为基础的,这经验即对同胞们进行内省或观察所得出的经验,但是这个假说并不是从特定的观察或具体的经验中得出的。由于假说只是一种假定,它也许完全‘没有事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 ‘结果,政治经济学的结论就象几何学的结论一样,按普通的说法就是只在抽象的意义上是真的,这就是说它们的结论只是在特定的假设下才是真的’。”〔3〕进入二十世纪,随着科学技术哲学的兴起,卡尔·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思想成为了当代西方经济学的重要方法论支撑,马克·布劳格也将其代表作《经济学方法论》第四章标题命名为: “证伪主义者,整个二十世纪的故事”。〔4〕那么,对于这些争论,我们是否可以仅仅“扭过头去嘟囔几句陈腐的气话”便置之不理?

长期以来,在理性经济人相关问题的批判探讨中,一种极具代表性的做法便是无视或者忽略界说层次的重大差别,直接把“现实人”当作论证前提,这种做法导致批判探讨的过程和结论都很难被主流经济学界所真正认可和接受。除此之外,缺乏思想与历史的纵深感,单单局限和拘泥于经济学领域,则是以往同类文章的另一普遍共性。在此,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深入的历史考察才能澄清界说层次的问题并为相关批判探讨铺平道路。

就最一般意义而言,完整的“理性经济人”概念由如下三个要素组成:

a.“自利人性基础”。受自身利益驱使并努力追求之乃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根本动机,而力图通过最小代价来换取个人收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则是人们从事经济行为的最终目标之所在。

b.“完全理性预期”。“经济人”拥有无限的计算与预测能力并掌握着极其完备的信息,任何有悖于最大化原则的心血来潮和想入非非都与他完全绝缘。

c.“抽象个体分析”。这既指“经济人”相互同构并独立,也指社会总体经济发展与公共福利增进是单体“经济人”追求本身利益效用最大化的自然和附带性后果( “看不见的手”)。〔5〕

根据美国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 (Harold J.Berman)的研究考证, “在1050-1150年之前的欧洲与此后的欧洲之间确实存在着根本的断裂”。具体来说,“在西方,近代起源于1050-1150年这一时期而不是此前时期,这不仅包括近代的法律制度和近代的法律价值,而且也包括近代的国家、近代的教会、近代的哲学、近代的大学,近代的文学和许多其他近代事物。”〔6〕这种在诸多方面都堪为近代西方起源的“根本的断裂”,指的是11世纪之后欧洲的大规模商业复兴。而作为一个诞生于工业革命时期的概念思想体系,“理性经济人”当然也同这场复兴前后的欧洲历史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说得再明白一些,它的雏形其实就是中世纪欧洲工商业活动的从事者—— “商人” (mercatores,negociatores) 与“市民” (burgenses)。“因为市民阶级本身就是商业复兴的产物,而最初‘商人’与‘市民’两个名词就是同义语。”〔7〕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时曾这样讲述到:“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域,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地旷人稀,居住分散,而征服者也没有使人口大量增加,──这种情况决定了起点有这样的变化。因此,与希腊和罗马相反,封建制度的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就同征服联系在一起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地域中开始的……这些情况以及受其制约的进行征服的组织方式,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发展了封建所有制。”在罗马帝国时期,城市 (civitas)既是物资贸易供应的集散地,也是交通、行政和宗教的中心,然而,“趋于衰落的罗马帝国的最后几个世纪和蛮族对它的征服本身,使得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农业衰落了,工业由于缺乏销路而一蹶不振,商业停滞或被迫中断,城乡居民减少了。”〔8〕受此影响,旧日里贸易发达的西欧城市也走向了衰落,市场与销路萎缩和断绝,迫使教会及贵族势力再次将目光投向了自身的土地资源,于是,大地产这种古老的制度重获了生机,只不过已经从之前的对外常规卖售组织蜕化成了自给自足的领地经济。

同采邑制度下封建皇权的逐渐没落相反,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保留下来的基督教组织的权威性与支配力却得到了空前提升:“每个主教管区仍然以其大教堂所在的城市为中心。从9世纪起,civitas(城市)一词意义的变化清楚地说明了这一事实。这个词变成了主教管区和主教管辖城市的同义词。”例如,“civitas Parisiensis一词既指巴黎主教管区也指主教驻节的巴黎市本身。”〔9〕究其原因,便是传统宗教观念同当时社会经济状况之间的某种契合──各自为政式的大地产和庄园除了要盘剥农奴外,还要为其提供保护以免受战乱之苦,后者对于这种家长宗法式统治的态度恰好同基督教的救赎思想不谋而合—— “土地是上帝赐给世人,使之能够在人间生活而期望永恒地得救的。劳动的目的不是增加财富而是保持一个出生时的地位,直到从尘世转入永生。”〔10〕由于追求金钱必然陷入罪恶的渊薮,因此,为了真正得救并转入永生,教徒们还必须努力抑制对金钱的贪欲。不论是正常的商业活动,还是高利贷行为,在当时都受到了教会的藐视和打击。为求内心安宁,许多银行家和投机者都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赔偿其欺诈过的穷人,并把一部分财富无偿捐给教会。纵观整个中世纪,这种道德矛盾从未真正消失过。

从11世纪开始,在欧洲南部 (威尼斯、南意大利)和北部 (佛兰德尔)地区出现了商业复兴并向外延伸,最终汇合于欧洲大陆中心。随着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大多数商人选择直接定居在世俗城堡与教会城市周边并设立常驻机构,从事专业性的卖售活动。除他们之外,旧日里受缚于大领主或庄园主管辖区域内的部分农奴也被吸引过来,以致于原来的城堡与城市再也没有可将其容纳的剩余空间。在一些教会城市周围,还出现了所谓的“商人区” (negotiatorum claustrum)和“商人城”(urbs mercatorum)。这些年轻的城堡和聚居地很快超过、包容和取代原中心,形成了新兴城市,即“city”。旧有称谓再也无法准确表征其居民身份。“市民”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市民因新兴城市的出现而产生。在城市发展壮大过程中,市民不断追求自身利益,为变革不适应工商业发展状况的旧制度环境进行了艰苦斗争并逐渐走向成熟。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工业文明的进一步推进,市民的营利精神逐渐同马克斯·韦伯所称的“形式理性” (formale Rationality)结合在一起。这种“理性”来源于他们的物质生产生活实践,后来又作为这场斗争的成果延伸和渗透到了法律、政治等上层建筑领域。

如前所述,近代市民社会首先表现为一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关系,这种关系的维系正是以经济行为的“形式理性”为前提的—— “纯粹从技术上看,货币是‘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也就是说,经济行为取向的形式上最合理的手段。货币计算,而不是现实的货币使用,因此,它是目的合乎理性的生产经济的特殊手段。”〔11〕在中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形成过程中,货币的作用举足轻重,它从根本上瓦解和摧毁了等级封建制度,以致于“骑士的城堡在被火炮轰开以前很久,就已经被货币破坏了……货币是市民阶级的巨大的政治平衡器。凡是在货币关系排挤了人身关系和货币贡赋排挤了实物贡赋的地方,封建关系就让位于资产阶级关系。”〔12〕民族国家 (绝对主义国家) 出现后,王室逐渐打通了国内市场,农村劳动力被从贵族领主手中解放出来并成为商品,货币又逐渐转化为资本。海内外市场的日趋开放与资本的快速流通大大加剧了交易和信用风险,视营利为根本目标的广大市民为规避风险,提高商品生产卖售活动的效率,必须借助形式理性对其进行精密计算和预测,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在法律领域,日本学者佐藤庆幸指出,对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运转存续而言,“这里特别重要的是这样一个大前提:担负这种经济体系的人是自由、平等、独立的个人。只有以这些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形式理性,以及前面列举的各种条件才可能成立。市民社会,是作为自由、平等、独立个人的社会关系而得以成立的。”〔13〕作为市民物质生产生活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反映和体现,类似“依法而治”、“法前平等”的素朴观念于中世纪末期已经开始萌发。后来通过对罗马法的重新诠解,这些诉求得以确立并具备了形式理性特征。我们知道,罗马法是同奴隶社会和早期私有制相适应的法律,自由民于司法范围内的平等也是由其最早规定的。正如《反杜林论》中所评价的那样:“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 (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在罗马帝国时期,所有这些区别,除自由民和奴隶的区别外,都逐渐消失了;这样,至少对自由民来说产生了私人的平等,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罗马法发展起来了,它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的最完备形式。”〔14〕在后来的影响广泛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市民们借助这一“最完备形式”为自身营造了尽可能有利的制度保障与政策环境,它彻底打破了教会神职人员长期垄断法律知识的局面,造就了一个代表市民利益的法学家团体,为快速成长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提供了易于借鉴的立法模式,工商业也因此获得了更为迅猛的发展──“从经济上看,恢复、引入古典民法从根本上有利于城乡自有资本的增长,因为罗马民法最显著的特点一直是其关于绝对、无条件的私有财产权观念。”〔15〕从政治上看,它有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促进了王权的扩张与强化,等级封建制度因此而加速解体,市民的法律地位和意识也空前提高。

除形式上的完备外,罗马法还具有高度抽象的特征。这是因为,早期“专适用于罗马公民,而不适用于外国人或异邦人”的罗马市民法在向帝国法律转变的过程中,为追求普泛适用性,曾运用高度抽象模式对各种特殊个别情况进行了概括和排除。为克服“市民法”的局限与偏狭,妥善解释处理与异邦间的纠纷,后期“既适用于罗马公民也适用于罗马的外国人”的万民法也主张通过缜密推理实现法律条文的“规范一致”和“无漏洞”。因此,必须注意的是,借助罗马法复兴所确立的“自由、平等、独立”的市民,本质上是形式、抽象意义上的个体,而以这种高度形式化和抽象化的个体为前提之法律体系演进的最终结果,便是从本质上体现形式理性特征的官僚制“合法统治”──“以法的形式理性为原理的合法统治亦即‘法的统治’,以及作为这种‘法的统治’的组织结构之反映的理性统治亦即官僚制,说到底都是为了确保并维持资本主义经济理性的制度性机构……但是与此同时,作为人的要素的各种各样的感情被摒弃,一切的一切都变成只是在形式的、抽象的逻辑世界里进行考察的对象。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的理性就促成了史无前例的无情世界的诞生,而这种无情世界在组织上的表现就是官僚制”,即通过“规章制度的非人格化的实施”来保证“组织的运转不受组织成员个人目标的影响”的现实统治秩序。然而,这样“无情”的官僚制度却恰恰可以有效维护市民等级自身的权益,因为,“毫无疑问,这些制度性机构排除了人们随心所欲的统治,将人们从非理性的世界中解放出来。”〔16〕

经济行为同整个统治集团间的冲突矛盾是我们之前反复强调的重要问题。

就神圣权力方面而言,在市民社会出现后,旧有宗教道德观念仍长期占据着日常生活及法律政治领域的核心地位。在“3R”(即欧洲15、16世纪末向近代转化时期出现的文艺复兴(Renaissance)、宗教改革 (Religion reformation)、罗马法复兴 (Revial of Rome Law)三大运动)及启蒙运动之后,市民开始要求严格周密的审判程序和法律条文,以期通过“形式化”、“抽象化”的机构设置与制度安排,确保其诸“自由”权项及专业性、经常性工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换言之,他们的真正目的在于为这些活动扫清障碍,规避来自神圣价值与宗教势力的阻挠与干扰。

从世俗权力方面来看,政府管理在绝对主义国家出现前始终处于严重的无序状态。从12世纪开始,形式理性的职业法律和官僚制度快速发展,王室及政府权力大大加强,在打破大地产的条框分割之后,整齐划一的专业法律也逐渐取代了家长宗法式的庄园领地管理制度。佩里·安德森认为:“在文艺复兴时期造就新君主政体的双重力量有着同一个法律凝聚点:当时最伟大的文化运动之一罗马法的复兴左右逢源地适应了两个社会阶级的需要。不平衡的两个力量与层次造就了西方绝对主义国家的机构。”〔17〕这里所谓的“双重力量”,意指“商业、制造业资本的压力”和“农民起义的威胁”。由于罗马法复兴不光解放了农民,还使市民获得了形式上的自由,因此,它“左右逢源地适应了两个社会阶级的需要”,而绝对主义国家“官僚制化”的完成,同时也是对公民“身份平等化”的促进(它们本身就是同一过程)。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快速发展要求,从根本上催生了近代市民社会法和统治的形式理性,它们同时又是经济形式理性的前提条件和扩张终点,可以确保其不受传统价值观念和政治权力干扰而发挥最高运转效率。总体来看,这种“合法的理性统治”,正是理性经济人概念思想体系所由之诞生的社会历史环境。

在本文的初始探讨中,我们为理性经济人归纳总结了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自利人性基础、完全理性预期和抽象个体分析。通过上面的历史考察与论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三个要素同形式理性的市民社会之间的内在关联──作为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活动主体,市民(“经济人”)的逐利性后来发展成为“自利人性基础”。这种逐利性和资本增值的内在要求深刻决定了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市民(“经济人”)必然要工于计算。在经历了“3R”及启蒙运动后,这一特性被放大加工成为“完全理性预期”。〔18〕至于罗马法复兴、绝对主义国家的出现以及王室为全面打通市场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则可看作是以形式上“自由、平等、独立”的个体为基点的,自动进行调节的统一市场秩序,也就是“看不见的手”的历史开端。这恰恰又符合“抽象个体分析”的全部含义。概言之,无限追逐个人利益与效用满足的,具备形式理性特征的市民(“经济人”),在同样形式理性的法律体系和统治机构中最终得到确立与承认。而在排除了传统道德价值观念及政府权力干涉之“看不见的手”指引下,“价格体系企业家只要像工程师注视少数仪表的指针那样,注视较少数的价格变动,就可调整他们的活动以适应他们同行的行动。”〔19〕因此,接下来,针对这场关于界说方式旷日持久的论争,我们有充足的理由主张:“理性经济人”究其本质而言,绝不仅仅只是一个非现实的、假设的范畴,而是彻头彻尾的历史产物,也是形成中的市民社会的真实写照和缩影。“虽然到17世纪末,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已经在一些天才的头脑里产生了,可是由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作了正面阐述的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实质上是18世纪的产儿……在他们看来……新的科学所发现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不是这些活动的历史地规定的形式的规律,而是永恒的自然规律;它们是从人的本性中引申出来的。但是,仔细观察一下,这个人就是当时正在向资产者转变的中等市民,而他的本性就是在当时的历史地规定的关系中从事工业和贸易。”〔20〕

〔1〕宫敬才.经济个人主义的哲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87.

〔2〕〔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M〕.黎明星,陈一民,季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70.

〔3〕〔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M〕.黎明星,陈一民,季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72.

〔4〕〔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M〕.黎明星,陈一民,季勇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05.

〔5〕王瑛.“理性经济人”的扬弃──兼评两种后续假说〔J〕.理论界,2009,(11).

〔6〕〔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M〕.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

〔7〕〔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M〕.乐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47.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C〕.人民出版社,1995.70.

〔9〕〔比〕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M〕.陈国樑译.商务印书馆,2006.40.

〔10〕〔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M〕.乐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1.

〔1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上卷)〔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107-108.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C〕.人民出版社,1965.450.

〔13〕〔日〕佐藤庆幸.官僚制社会学〔M〕.朴玉,苏东花,金洪云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45.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C〕.人民出版社,1995.444-445.

〔15〕〔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M〕.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1.

〔16〕〔日〕佐藤庆幸.官僚制社会学〔M〕.朴玉,苏东花,金洪云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67.

〔17〕〔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M〕.刘北成,龚晓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0.

〔18〕王瑛.“理性经济人”与实体性思维范式〔J〕.理论界,2009,(10).

〔19〕〔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冯兴元,马雪芹,胡永革、王坚勇,杨玉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52.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C〕.人民出版社,1995.49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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