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创新土地流转 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2014-08-15 00:48赵永刚
云南农业 2014年1期
关键词:弥勒经营权农村土地

赵永刚

(弥勒市农经站,云南 弥勒652300)

弥勒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形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予以应对。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

1)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逐步扩大,结构趋于优化。最新资料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末全市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4044.6 hm2,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13.1%。与2009年末指标1859.67 hm2比较,流转面积增加了2184.93 hm2,增幅达到2.2倍;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比重由6%上升到13.1%。

从流转方式看,目前,有五种流转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其他方式。其中,以转包方式流转的面积86.73 hm2;以出租方式流转的面积3877.26 hm2;以互换方式流转的62.23 hm2;以转让方式流转的面积2.49 hm2;以其他方式流转的面积15.8 hm2。出租是弥勒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主要方式,占流转总量的95.86%。

2)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水平不断上升。全市开展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界定标准:连片经营土地面积须达到或超过3.33 hm2)面积2822.7 hm2,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量的69.79%。与2009年末水平2138.16 hm2比较增加了684.54 hm2。

从规模经营结构看,3.33 hm2以上规模经营面积1179.8 hm2,占规模经营总量的41.8%;3.33~6.66 hm2规模经营面积830.53 hm2,占规模经营总量的29.4%;6.66~20 hm2规模经营面积266.3 hm2,占规模经营总量的9.4%;20~33.3 hm2规模经营面积366.06 hm2占规模经营总量的13%;33.3~66.6 hm2规模经营面积113.3 hm2,占规模经营总量的4%;66.6 hm2以上规模面积66.6 hm2,占规模经营总量的2.4%。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取得的主要成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是随着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产生而出现的,是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产物,符合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客观规律的要求。主要成效有以下五个方面:

①培育了一批产业化土地经营主体。高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发展葡萄种植,规模达到3866.7 hm2,产量达到5.8万t;云南力量生物有限公司发展甘蔗种植5000 hm2,产量46.6万t;云南吉成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带动发展绿化苗木种植466.67 hm2;阳光果业带动发展优质桃,规模种植373.3 hm2等。这些产业主体都从事土地规模经营,是土地规模经营的领军主体。

②兴起了一系列土地规模经营产业。如:弥勒市腾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弥勒市四园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带动发展精品蔬菜芦笋种植364.67 hm2等。

③培养了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的的土地规模化经营管理队伍。

④全面提升了弥勒市农业产业化水平。2012年,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有5个,绿色食品1个。有17家企业获产地产品或地理标志认证。其中,13家企业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1个,产地认证面积达8020 hm2;3家企业获绿色食品认证,认证绿色食品3个,产地认证面积达4993.3 hm2;获地理标志认定单位1家,认定地标1个,认定面积2666.67 hm2。通过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的农业企业达4家,获得名牌农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农业企业达到4个。通过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全方位提升了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

⑤推动现代设施农业的迅速发展。在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以土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为标志的设施农业迅速发展。全市建成以蔬菜为主的钢架大棚533.3 hm2,水泥桩大棚133.3 hm2,竹木中棚353.3 hm2,滴灌1180 hm2,喷灌433.3 hm2。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①流转形式单一,流转层次低。目前流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四种方式。形式比较单一。

大部分流转是在农户之间进行的,仅仅是农户之间为了解决耕种和管理的便利而进行的流转。流转层次低,规模小。

②流转状态呈无序性。由于全市还没有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上处于一种自发、分散、无序的状态中。

③流转市场发育程度低。

2)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①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紧密、不透明,呈现松散性特征。

②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力度不够。

③规模经营主体进入土地规模经营领域困难重重。

3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和措施

1)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确地、确权到户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解决。认真清理和保管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这是开展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对流出土地农户的培训;做好劳务输出指导和服务,建立稳定转移就业,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有现代管理理念的新型职业农民。

建立流出土地农户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市、乡镇、村委会三级流转市场。建立市、乡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交易大厅等工作设备,开展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服务等。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规范流转合同。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途径的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

大力引导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各类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创办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开展土地规模经营。鼓励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提升农产品品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科技人员联系制度,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优先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其规模经营水平。

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新的规模经营发展模式。统一经营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产业规模大,产品竞争力强,品牌效益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作用,提升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要依法推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实物作价,保底分红”,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民承包土地,建立农产品基地,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加大项目扶持力度。通过土地流转建立的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资金和项目,优先扶持。规模经营主体优先享受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安排的各项专项补助项目。充分利用规模经营主体组织资源优势,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对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和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展以土地规模经营为服务对象的涉农保险业务。

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先进典型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和作用的认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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