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超标排污违法处罚证据和争议的分析

2014-08-15 00:49文/兰
环境与生活 2014年18期
关键词:隐蔽性环保部门争议

文/兰 婧

企业排污对自然环境及人类健康具有破坏性影响,环保部门对每种废物排放都有严格标准,并要求企业对排泄物需经过净化处理后才可排出。然而现实中存在大量企业进行非法排污或超标排污。由于这些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具有群体性,与政府部门利益相关,因此环保部门在采证和处罚上都存在较大阻力。本文介绍了超标排污的现状及原因,并分析了环保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方法和困难,最后分析了超标排污处罚的采证及争议处理。

超标排污的现状及原因

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成为国民的骄傲,然而,环境问题却一直被人忽略。长期以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带来的环境负面效应正开始全面显现。近年来,城市雾霾,癌症患者数量上升,土地重金属化等现象越来越普遍和频繁。政府和民众至此才真正采取行动,力求根本扭转环境不断恶化的局面。尽管如此,超标排污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以总量控制为根本,根据环境容量和不同区域的发展阶段制定配额和定价。超标排污指企业排除废物在有害物质含量或体量上超出环保的标准要求,从而对环境造成直接或隐性的破坏。

超额排放的主要原因有大量落后产能的存在,地方政府以环境换经济发展,利益博弈使得监管无法落实,还有群体性违规取证难、争议多等问题超额排放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生产技术的落后,大量粗放生产企业依赖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失为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企业缺乏足够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升级更新环保的生产设备,超额排放无法根除;欠发达区域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牺牲地方环境,给高污染企业大开绿灯;企业集群带来排污来源和排污量的统计困难,且集群地区经济的影响力也弱化了环保部门监管力度;最后从实际操作上看,大量的超额排污缺乏日常监管,取证难,争议大,也对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产生巨大阻碍。

企业排污对自然环境及人类健康具有破坏性影响,环保部门对每种废物排放都有严格标准,并要求企业对排泄物需经过净化处理后才可排出。然而现实中存在大量企业进行非法排污或超标排污。由于这些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具有群体性,与政府部门利益相关。因此环保部门在采证和处罚上都存在较大阻力。

环保部门治理超标排污的方法及困难

环保部门对排污的治理,主要通过排污许可证,排污设施,排污检测进行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的配额和指标,将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产量,按照一定的计算标准,换算出排污量,进而进行比照是否超额超标;通过对企业排污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其排污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此外主要通过群众监督和举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罚。对于超标排放,主要处罚措施有超额罚款和限期整改。如2014年6月,天津市上调了四项气体排污费的收费标准,相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5-8倍不等,超额排放将征收双倍排污费。2014年2月,山东即墨市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采取安装脱硝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以及淘汰小型燃煤锅炉等手段,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淘汰了5家企业的6台锅炉;8家企业的13台锅炉已完成改造,加大工业废气污染的治理力度,减少废气排放。

尽管我国政府、企业和民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环保技术也在不断提高。长期的破坏已经使得环境破败不堪,而仍有大量超标排放存在。加上我国环保标准相比欧美国家要低,因此实际存在的超标排放远比统计的多很多。环保部门在对超标排放进行处罚时存在诸多阻力:首先,监管能力不足,包括人力,监控设施,检测手段等;其次,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绑定,政府对企业的排污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环保部门在利益和权力链条中处于弱势地位,致使环保处罚和监管名存实亡;最后,企业排放设施具有隐蔽性,大量超标排污都通过隐蔽而远离企业的出口排放,如果缺乏足够的监管资源,则无法清除大量的隐蔽排污通道。

超标排污处罚采证及争议处理

根据上述分析,环保部门的监管资源有限和超标排污的隐蔽性都给处罚取证带来困难。首先,超标排污的单位如果隐藏在群体中或群体超标排放,如废气废水,无法区分每一个单位超标与否或超标的量;其次,对于企业超标的标准,我国普遍存在多种标准,如国标,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由于为形成统一的界定及对排污行为中各个环节进行定义,在取证时也经常引发各种争议。面对取证困难和争议,应从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环保监控设备开发及环保全民动员三个方面进行优化。

首先,提升环保部门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独立性,加大对环保部门的资金和人力支持。同时,必须赋予民间环保组织更大的民主权利,在群众监督中,促进环保监控网络的布局;其次,强制推广环保监控设施的应用,对企业排污口及排污设施进行订制管理,将企业排污出口控制在检测设备的实时监控中。对非法排污通道进行排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民众举报实行有奖征集,并普及环保检测及采证的基础知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监督环保盲区;最后,将政府税收与污染治理挂钩,对环保部门检测的环保损失,需从税收中进行高额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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