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宗教因素对穆斯林患者医疗行为的影响

2014-08-15 00:44殷冀锋
关键词:安拉真主医方

殷冀锋

(新疆医科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伊斯兰教于公元七世纪传入中国。伊斯兰教为中国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信仰。这些少数民族总人口约1 800万,现有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1]伊斯兰教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不仅深深影响着每一个穆斯林群众的思想、情感,而且深深影响着他们的社会行为。[2]穆斯林群众由于其宗教信仰所形成的宗教心理,在医疗活动中往往表现出特殊的行为表现和权利诉求。研究和分析穆斯林群众的宗教心理,是医务工作者正确认识穆斯林患者医疗行为,促进医患双方理解包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客观需要。

一、审视穆斯林患者医疗行为中的宗教因素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受伊斯兰教教义的影响,穆斯林群众有其独特的宗教心理,在临床活动中,也有着特殊的医疗行为表现。医务人员只有尊重穆斯林患者的宗教信仰,掌握其宗教心理的特征和行为表现,才能妥善处理好医疗关系中的各种关系,促进信教群众的和谐相处、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有助于患者权利的保护。马克思说:“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宗教被信徒所信仰,并通过信仰者的社会行为产生影响。伊斯兰教不仅是穆斯林群众的精神寄托,更是其个体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内在源泉之一,同时,也是规范其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因此,研究穆斯林患者医疗行为中的宗教因素,了解穆斯林患者的宗教心理和行为动机,能够使医方充分理解患者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并在取得患者信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促使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做出恰当的选择、配合医方,实现诊疗方案的预期目标,救死扶伤,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

二、穆斯林患者的医疗行为深受宗教因素的影响

1.虔诚的宗教行为与尊重医学、配合治疗行为并存。伊斯兰教是理论和实践并重的宗教,六大信仰和五大功课是其理论和实践的具体内容,也是伊斯兰教教义的基本内容,信安拉、天使、古兰经、先知、末日和前定是六大信仰的基本内容。礼拜,成为穆斯林宗教行为的重要表现之一,众多的穆斯林通过做礼拜坚定自己的信仰,但在实践中,礼拜已不单纯属于宗教活动,而是穆斯林的一种遵循民族风俗习惯意义层面的惯常性行为,信教群众的民族习俗融为一体;同时,礼拜也是穆斯林群众相互获得群体认同的一种符号,做礼拜满足了他们宗教归属和民族归属的双重需要。《古兰经》中记载“信道的人们啊!当聚礼昭人礼拜的时候,人们应当赶快去记念真主,放下买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3]但《古兰经》并没有直接规定礼拜的仪式。一般来说,穆斯林必须履行每日五次固定时间的礼拜。在医院治疗期间,许多穆斯林患者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仍然会坚持礼拜等宗教行为。尤其是对于患病期间的穆斯林患者来说,做礼拜成为他们祈求真主保佑、尽快治愈康复的重要精神寄托。宗教信仰是穆斯林患者配合医方治疗的重要精神动力,但科学理性和现代医学的医疗成效又使得当代的穆斯林患者不会拒绝现代医学技术的应用。因此,在临床实践中,穆斯林患者虔诚的宗教行为与尊重医学、配合治疗行为往往并存。

2.部分穆斯林患者的“封斋”行为与医方治疗产生冲突。斋戒,阿拉伯语Sawm,波斯语称作Rooze,中国穆斯林称作“封斋”或“把斋”。斋戒是伊斯兰教礼法中的一项重要律例,意指焚烧,即穆斯林希望焚烧体内多余的物质和欲望,净化自己的心灵和肉体,以获得安拉的青睐和肯定,最终获得安拉赐予的智慧。凡成年、健康且理智健全的穆斯林男女都必须在伊斯兰教历每年九月进行一个月的封斋,即举意虔诚为主,于每日黎明前至日落时,戒除饮食、房事及一切邪念与罪恶,只在每天日落后和黎明前进素食。斋戒是穆斯林的一项宗教义务,也是维系和坚定他们信奉真主的重要方式。对于患者而言,斋戒意味着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整个白天戒除饮食和饮水,对于某些术后恢复期的患者或某些慢性病,如糖尿病患者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对于医方的诊疗活动、实施治疗方案等也会产生相应影响。如果医方不予干预,可能会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扰乱其康复的正常疗程,损害患者生命健康,引发患方的异议,导致医疗纠纷;如果医方断然阻挠患者的斋戒行为,强行实施输液等治疗行为,又可能会伤害穆斯林患者的宗教情感,引发患方反感,导致纠纷。

3.穆斯林患者面对生死考验普遍表现为淡定平和。伊斯兰教对信教群众的世界观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对生死、苦难等世人无法理解、不能预测因素的恐惧和无奈,是穆斯林信仰伊斯兰教的主要心理根源。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真主用泥土创造的,《古兰经》说:“真主创造你们,先用泥土,继用精液。然后,使你们成为配偶。” “众人啊!如果你们对于复活的事还在怀疑之中,那么,我确已创造了你们,先用泥土,继用一小滴精液,继用一块凝血,继用完整的和不完整的肉团,以便我对你们阐明道理。”伊斯兰教相信人有来世,相信末日审判,人死后必定复归于真主。在伊斯兰教看来,现世生命毕竟是有限的,与后世生命相比,其价值等级必然要低: “今世生活,只是欺骗人的享受。”“其实后世是更好的,更久长的。”[4]一些身患绝症的穆斯林患者知道自身的病情后,态度平和,认为“真主”给了生命,也将以不治之症的借口把生命收回去,所有一切是“真主”的安排,死是应有的归宿。[5]死亡是自然的、归真复命的过程,是真主使人脱离尘世而回归到无初的理想的状态。所以,穆斯林去世,忌称“死亡”,而称“归真”或“无常”,意思是回归真主。[6]当穆斯林听到另外一个穆斯林去世的消息以后,往往会诵念《古兰经》中的经文:“的确,我们都属于真主,我们都归于真主”。意思就是说,人人都要死,只不过有先后而已,你先走了,我随后就来。劝告人们节哀,严禁痛哭;人死后的血肉之躯葬于大地,复转为泥土,是一件很自然、很清静的事,体现出穆斯林的一种视死如归的态度。因此,在临床活动中,医方对某些穆斯林患者的临终关怀,往往需要从宗教教义的层面给予患者更多的理解和尊重。

4.穆斯林患者面对疾病折磨普遍表现坚韧。与大多数汉族群众对疾病的忌讳不同,大多数穆斯林对待疾病的态度普遍较为平和,在穆斯林看来,患病无非是真主的安排,在设法治疗的同时,除了默念“杜哇”(祈祷词)祈求真主使其早日康复之外,应该把自己的健康托付给真主,由真主定夺。因此,医疗实践中,一些穆斯林患者即使被诊断身患不治之症,也往往能处之泰然,因为在穆斯林看来,人的寿限真主早已注定;既然得了不治之症,就应抓紧时间多做善功,为后世的幸福做准备。此外,穆斯林患者往往表现出对病痛的坚韧和忍耐,这与其宗教信仰有莫大的关系。伊斯兰教认为“顺从”、“知足”和“坚忍”,是穆斯林所必须具备的三种基本德性:“顺从”,即顺从于安拉,伊斯兰教认为最顺从安拉、敬畏安拉的人,最近安拉;“知足”,即满足于自己的境遇,伊斯兰教认为人的命运、祸福均由安拉的意志决定,作为安拉的“奴仆”理应满足于安拉的决定,哪怕陷入困境,也绝不埋怨安拉、衰读安拉;“坚忍”,即将逆境视为安拉对其忠心的考验,是修炼的过程,在逆境中只有坚忍不拔、笃信安拉的人才算敬畏、顺从安拉。受上述伊斯兰教教义的影响,穆斯林患者对待疾病的态度普遍较为平和,他们相信患病、痊愈等都是“真主”的意愿,因而更多地表现出坚韧、忍耐的特性,某些穆斯林患者会以“诵经”、“祈祷”、 “忏悔罪过”的宗教行为替代及时的治疗。从医疗实践来看,这些消极就医、延误治疗或者不遵医嘱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医方治疗的正常开展,使得诊疗行为的效果具有了不确定性,一旦患者因此发生病情恶化、死亡等,有可能导致医疗纠纷。

三、妥善应对穆斯林患者医疗行为的建议

1.正确认识穆斯林患者的宗教心理和宗教行为。伊斯兰教中,念、礼、斋、课、朝五功在不同层次和意义上依次递进地培育、巩固和增强穆斯林宗教观念、感情和体验的行为规范和要求,是穆斯林宗教意识层次的一种外在表现和标志,实践这些宗教行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伊斯兰信仰内化和深化的过程。在医疗实践中,一些穆斯林患者在身体条件不允许的特殊情况下,难以履行五项宗教功课,但在穆斯林患者看来,依旧属于其宗教信仰过程中的例外情形,往往会采取一些替代性行为进行弥补。对于穆斯林患者的这种宗教信仰的虔诚心理和其宗教行为,医方应当给予足够的了解和充分的尊重,确保其精神世界的和谐,因势利导,促使患者配合和支持医方的治疗行为,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保障穆斯林患者的权利并尊重宗教信仰。在医疗活动中,医方应当基于穆斯林患者的宗教教义要求和其心理特性,充分理解、尊重穆斯林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诉求,给予合理适度的照顾,保障其宗教信仰权利的实现。同时,因势利导,以伊斯兰教教义的精神,引导穆斯林患者坚定治疗的信心,配合医方的治疗行为,促成患者利益的最大化,保障患者的人身权益。对于消极就医、就医配合程度不高的穆斯林患者,医方应加强沟通交流,获得患者信任,谋求借助伊斯兰教教义的感召,促进患者对诊疗方案的知情和积极参与,确保诊疗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有斋戒愿望和要求的穆斯林患者,医方应从其病情、身体状况出发,评估其斋戒要求的可行性,并与患者家属友好沟通,使其宗教行为同医方诊疗行为有机统一起来,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对患有不宜封斋的疾病,如阑尾炎术后的患者,排气后若不及时进食、喝水,极易出现低血糖甚至晕厥;伤寒患者,不及时补充水分可能出现脱水、营养不良等,医方应劝其放弃封斋,待痊愈后补斋。

总之,了解穆斯林患者的宗教心理,尊重其宗教信仰,因势利导地发挥宗教因素在医方治疗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不仅能够有效地保障穆斯林患者的人身权益,而且能够有效推进医患之间的尊重、互信以及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1]《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EB/OL](2010-09-05)http://www.muslem.net.cn/bbs/article - 3680 -1.html

[2]秦惠彬.伊斯兰文化与现代社会[M].沈阳:沈阳出版社,2001.290 ~298.

[3]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419.

[4]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5]茹鲜.不同宗教文化信仰间死亡态度差异初探[J].社科论坛,2003,(4):61 ~62.

[6]杨启辰,杨耀苍.古兰经哲学思想[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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