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2014-08-15 11:53滕菲
商场现代化 2014年3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上市公司

滕菲

摘 要:安然事件、世界通讯公司事件等给美国这个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信任危机,造成股票价格指数的大幅波动。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信息违规披露问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信心也受到了巨大冲击且损失惨重。本文首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概述,然后说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有效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上市公司;规范与完善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

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之分。广义的会计信息披露,是用公开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用一定的格式,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各种资料公布于众。狭义的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利用附注、其他附表和其他报告手段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企业会计信息的过程。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本身存在的问题。(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违反真实性的相关规定,向信息使用者传达虚假、错误的重要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上市公司为了不失去配股资格,不被特别处理,不顾自己的真实经营状况,恶意粉饰财务会计信息,甚至和投资机构互相勾结,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中小散户,从而达到操纵股市的目的。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信息充分、完备,才有助于广大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对象、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的选择上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披露不充分,或者故意隐瞒上市公司的有利于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会计信息。

(3)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避重就轻,对关键的、重要的事项,特别是对公司不利的重大事项缺乏详细描述,甚至扭曲披露。第二,表外信息披露形式、披露内容、披露的重大事项不规范,在量上披露不充分,在质上重要性不凸现。第三,中期报告过于简略,部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

(4)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进行,所以,上市公司除了及时收集和处理会计信息外,还要及时传递和对外公布会计信息,并且,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要连续不断,不能滞后。只有这样的信息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才是有价值的。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一是相关法规制度的局限性。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由法规制度规范的,但对如何具体操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我国证监会的监管体系建立的时间还不长,监管体系也不完善,制度和政策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随意性提供了空间。二是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主要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罚款和警告,刑事责任处罚方式主要是判刑和并处罚金,相比之下,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很少,仅在部分条文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框架存在弊端

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法规的相关机构之间管理不统一,缺乏协调性,责任认定不清,规划比较混乱,出现问题则无法按照统一的标准实行监管职能。而民法通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又不利于受害的中小股东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不规范,审计质量不高

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为了顾及眼前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不揭露,反而通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手段为作假者服务。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合理的保证,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所以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公司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点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在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2)搞好法律制度建设

首先,要完善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化上市公司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其次,改进投资者赔偿制度,加大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的赔偿责任。再次,确立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的交易限制处罚措施。

2.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建设。(1)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我国应进一步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强制实行会计师轮换制,这不仅可以避免其与上市公司合谋,还可以打破已有的思维定势。

(2)建立以证监会复查审核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

中国证监会应成立专门委员会,由其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抽查复审,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

3.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实的惩治。除了目前正在执行的《证券法》、《公司法》等以外,立法部门还应制定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弥补在信息披露操作程序、方法、处罚等方面的空白。对恶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以对后来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惠全红.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思考[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7):2-3.

[2]高晓东,胡延军.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思考[J].现代农业,2008,(9):22-25.

[3]李筱强.新准则与证券市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J].上海证券报,2008.(8):4-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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