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国机电领域永动机类发明专利申请数据统计与分析

2014-08-21 08:08刘志聪张宇
青年与社会 2014年15期
关键词:永动机专利申请

刘志聪 张宇

【摘 要】文章统计了CNPAT数据库2000-2013年国际分类表(IPC)中国际分类号H02K53/00下的机电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数据,通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据:历年视撤-驳回-授权率数据、总体视撤-驳回-授权率数据,进行详细分析、总结;根据申请文件,将机电领域永动机类专利申请划分了四种类型,并对各个类型特点、效果进行分析以及对该类专利申请审查中的法律适用择优进行总结,从而为今后申请、审查相关专利的申请人、专利审查员提供一个学习和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机电领域;永动机;专利申请

传统意义上的永动机是指违反热力学第一定律即能量守恒定律的一类机器,尽管在现实世界中没有任何一部永动机被实际地制造出来,但是纵观历史,对永动机的研究却是绵延不绝的。伴随着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的大力开发,以及人们对新思维和知识法律化的大力倡导,永动机类的专利申请层出不穷,研究热情也是空前高涨,尤为需要注意的是,其表现形式也日趋多样化。这类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一旦被授权,可能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无法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会蒙蔽和误导公众,给公众带来物质、经济等方面的诸多损失,而且这类专利申请的授权也严重影响了专利的社会信誉和专利审查部门的社会形象。

因此本文统计、分析了近年来在中国机电领域永动类专利申请的申请、审查情况,以期为今后申请、审查相关专利的申请人、专利审查员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思路。

一、近年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据统计

文章统计了CNPAT数据库2000-2013年国际分类表(IPC)中国际分类号H02K53/00下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据。

CNPAT数据库全称为:中国专利文献光盘数据库。该数据库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出版社出版,存储了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的全部中国专利文献数据的文摘及法律状态;用户可用关键词、公开(告)日、公开(告)号、分类号、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等项目为检索入口进行查找;该数据库详细收集和反应了我国专利技术的全面资料和动态,其记录更新周期为三个月。国际分类表(IPC)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目前唯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为世界各国所必备。

(一)对2000年至2013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据的统计

从表1历年申请量走势可以看出,机电领域永动机类发明专利申请逐步呈现上升趋势,说明申请人对永动机的研究热情非但不减,反而持续高涨。

(二)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据统计

下面数据为笔者对CNPAT数据库内永动机类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结论做了如下统

1. 2005年:20件,其中:PCT发明专利申请共2件,均视撤;发明专利申请18件,驳回3件、视撤14件,主动撤回1件。

2. 2006年:共申请61件,其中:PCT发明专利申请 1件,授权;发明专利申请60件,驳回 29件、视撤 31件。

3. 2007年:共申请40件,其中:PCT发明专利申请4件:驳回1件、授权1件、视撤1件,尚未结案1件;发明专利申请36件:驳回8件、授权2件、视撤25件、尚未结案 1件;

4. 2008年: 共申请47件,其中:PCT发明专利申请 1件,授权;发明专利申请46件:驳回10件,授权3件,视撤29件、未审4件。

5. 2009年:共申请72件,其中:PCT发明专利申请 1件,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共71件:驳回13件、视撤47件、尚未结案11件。

6. 2010年:共申请87件,其中:PCT发明专利申请1件,视撤;发明专利申请共86件:驳回3件、视撤9件、授权1件、尚未结案73件。

7. 2011年:共申请121件,其中:PCT发明专利申请 1件,未审;发明专利申请共120件:驳回 15件、授权 6件、视撤 55件、尚未结案44件。

8. 2012年:共申请115件,其中:PCT发明专利申请 1件,尚未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共114件:视撤 1件、余下未结案或未审查。

9. 2013年:共申请93件,未结案或未审查。

(三)历年视撤-驳回-授权率数据统计

由于发明审查法定的程序性因素,2010年之后有较多案件处于未审状态,因此仅从2000-2011年数据看(图1),该类申请的视撤率-驳回率呈逐年升高的趋势,其中,案件视撤是申请人接受了审查员准确的分析和判断,案件驳回则是审查员依法坚持审查结论。这说明虽然该类申请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不同专利审查员对此类申请的案情认定是非常准确的,审查结论也始终是明确而且一致的。

(四)总体视撤-驳回-授权率统计

参见图2。从2000年-2011年申请量为依据,总申请量为:557件,其中,授权量为:16件,驳回量为:114件,视撤量为:290件,未结案量:137件。

二、近年来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据分析

(一)机电领域永动机类申请类型分析

在2000年至2013年中国机电领域永动机类申请的审查统计过程中,笔者发现:在H02K53/00分类号下真正属于永动机的大都是个人申请,因此本文总结出了大致四种典型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特点进行分析,业界人士可以根据类型特点对号入座,从而增加判断的准确性和审查的便利性。

1. 显而易见型。这类申请在发明内容部分就会直接质疑能量守恒定律,认为能量守恒定律是错误的或者认为能量守恒定律存在缺陷,其适用具有局限性,在某些条件下能量是不守恒的,提出自己的如“无创生能源能量守恒定理”、“黑洞能量定律”、“能量不守恒定律”等理论;有一些案例虽然没有提及能量守恒理论,但会在说明书中记载如“解决了全人类的能源危机”、“能源永不枯竭”、“永动电源连续永动输出”等效果描述,并进而在通知书后的意见陈述中论述能量守恒定律是错误的。endprint

2. 欲盖弥彰型。在该类申请中无明显能量输入输出关系,但是通过技术方案剖析以后得知其技术方案是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以及违反其他诸如磁场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等公理、定律的一类专利申请。

3. 夸大技术效果型。夸大技术效果型主要为单纯地夸大技术效果,其技术方案中的结构形状的设计、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未违背自然规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方案整体与技术效果并不密切相关,仅仅是申请人无意或故意夸大了其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

4. 其他理论(量子、分子、相对论)类型。申请人自认发现了另外一种能量转化的新理论,通常是在某些著名的理论公式的基础上,以主观臆想创造出新的等式,得出新的“理论”,并以此设计出相应的能量发生装置。对此类理论性很强的案件的定性分析往往需要细致耐心的求证和推演。

(二)专利局对机电领域永动机类专利申请审查所运用的法律条款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这类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一般是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关于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公开不充分的规定予以驳回。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2000-2013年国际专利分类号H02K53/00下所有涉及实用性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例的审查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笔者总结了近年来机电领域永动机类发明专利申请的总体趋势,同时通过对该类专利申请最终结论的分析,专利审查员对该类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所采用的法条大部分以专利法第22条第4款或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多数申请人以自动放弃或主动撤回本申请。因此,通过上述数据统计,笔者希望能给专利审查员以及准备申请该类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一些启示,从而提高审查效率以及审查标准的一致性。

作者简介:刘志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用新型部电学三室,助理研究员;张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用新型部电学三室,助理研究员。endprint

2. 欲盖弥彰型。在该类申请中无明显能量输入输出关系,但是通过技术方案剖析以后得知其技术方案是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以及违反其他诸如磁场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等公理、定律的一类专利申请。

3. 夸大技术效果型。夸大技术效果型主要为单纯地夸大技术效果,其技术方案中的结构形状的设计、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未违背自然规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方案整体与技术效果并不密切相关,仅仅是申请人无意或故意夸大了其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

4. 其他理论(量子、分子、相对论)类型。申请人自认发现了另外一种能量转化的新理论,通常是在某些著名的理论公式的基础上,以主观臆想创造出新的等式,得出新的“理论”,并以此设计出相应的能量发生装置。对此类理论性很强的案件的定性分析往往需要细致耐心的求证和推演。

(二)专利局对机电领域永动机类专利申请审查所运用的法律条款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这类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一般是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关于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公开不充分的规定予以驳回。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2000-2013年国际专利分类号H02K53/00下所有涉及实用性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例的审查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笔者总结了近年来机电领域永动机类发明专利申请的总体趋势,同时通过对该类专利申请最终结论的分析,专利审查员对该类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所采用的法条大部分以专利法第22条第4款或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多数申请人以自动放弃或主动撤回本申请。因此,通过上述数据统计,笔者希望能给专利审查员以及准备申请该类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一些启示,从而提高审查效率以及审查标准的一致性。

作者简介:刘志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用新型部电学三室,助理研究员;张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用新型部电学三室,助理研究员。endprint

2. 欲盖弥彰型。在该类申请中无明显能量输入输出关系,但是通过技术方案剖析以后得知其技术方案是违背能量守恒定律以及违反其他诸如磁场定律、热力学第二定律等公理、定律的一类专利申请。

3. 夸大技术效果型。夸大技术效果型主要为单纯地夸大技术效果,其技术方案中的结构形状的设计、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未违背自然规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方案整体与技术效果并不密切相关,仅仅是申请人无意或故意夸大了其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

4. 其他理论(量子、分子、相对论)类型。申请人自认发现了另外一种能量转化的新理论,通常是在某些著名的理论公式的基础上,以主观臆想创造出新的等式,得出新的“理论”,并以此设计出相应的能量发生装置。对此类理论性很强的案件的定性分析往往需要细致耐心的求证和推演。

(二)专利局对机电领域永动机类专利申请审查所运用的法律条款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这类专利申请、特别是发明专利申请一般是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关于实用性、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公开不充分的规定予以驳回。

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2000-2013年国际专利分类号H02K53/00下所有涉及实用性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例的审查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笔者总结了近年来机电领域永动机类发明专利申请的总体趋势,同时通过对该类专利申请最终结论的分析,专利审查员对该类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所采用的法条大部分以专利法第22条第4款或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多数申请人以自动放弃或主动撤回本申请。因此,通过上述数据统计,笔者希望能给专利审查员以及准备申请该类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一些启示,从而提高审查效率以及审查标准的一致性。

作者简介:刘志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用新型部电学三室,助理研究员;张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实用新型部电学三室,助理研究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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