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的形成与治理——基于“四化”同步的视角

2014-08-28 02:04施远涛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四化共生工业化

■施远涛

一、问题的提出

劳动力从农村和农业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规律。我国作为典型的转型期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逐渐从乡村走向城镇、从农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监测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 261万人,超过农村人口总量的1/4。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其一,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举家迁徙,而是以家庭中青壮年个人转移为主、家庭留守农村的分散式迁移。自2003年有相关数据公布以来,在农村外出务工者中举家外出者比例,基本都维持在20%左右,这就意味着有将近80%的农村外出劳动力家庭处于分散状态。其二,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性别差序格局”。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占66.4%,女性仅占33.6%,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明显滞后于农村男性劳动力。

这种持续30多年的大规模“家庭分散化”和“性别差序化”的人口流动,使农村出现大量的留守群体,导致家庭处于一种“离散化”的状态。毋庸置疑,农村留守群体的家庭离散,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异态。而且,这种异态已经带来了一系列影响深远、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如农业女性化、“临时夫妻”现象、留守儿童的关爱以及留守老人的养老等)。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其实,加强对农村“三留”群体的关爱和服务,就是要聚焦她们的“家庭离散”问题。因此,探究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的形成机制,寻求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的治理路径,既是解决当前农村留守群体异态生存状况的现实需要,也是进行后续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的分析框架建构

(一)“四化”同步与共生:视角与理论工具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即“四化”同步发展。“四化”同步这一论断不仅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以及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明确要求,而且揭示出“四化”间存在的共生关系。“共生”概念最早源于生物学,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在1879年提出,随后在20世纪50年代被逐步运用到社会科学领域。综合共生理论的生物学本质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拓展,可以归纳出如下特征:其一,共生是一种自组织现象,各共生单元在系统中共同进化、共同发展,并通过竞合关系达到动态平衡;其二,各共生单元除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外,还通过共生界面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并在此过程中产生共生能量;其三,进化是共生系统发展的总趋势和总方向。[1](P174-176)运用共生理论透析“四化”的发展,可以为“四化”发展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理论支撑。从图1可以看出,在现代化不断推进中的“四化”是一个共生系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之间是共生关系。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先进的技术与现代管理手段,同时与城镇化一起带动和装备农业现代化;而农业现代化又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支撑和保障,并与城镇化共同作为工业化发展的载体和基础;信息化则作为纽带,将三者有机连接起来。“四化”同步的本质,就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共生单元以一定的组织模式和行为方式,通过信息化以及其他方式产生的各种共生界面 (包括无介质界面和有介质界面),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并与共生环境相互作用生成共生能量,促使各共生单元达到对称互惠和一体化共生的状态。

图1 “四化同步”发展共生系统图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四化”的发展一直处于一种非均衡状态,工业化、城镇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备受关注,而农业现代化则处于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回流效应”及“扩展效应”而发展的次要位置。这种发展态势,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四化”间的共生关系,使得我国“四化”的发展并不同步。而且,这种“四化”发展不同步的状态现今已带来诸多问题,农村留守家庭的离散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二)结构与行动:一个分析框架的建构

既然农村留守家庭的离散问题追根溯源是由“四化”发展不同步导致的,那么,“四化”不同步究竟是如何导致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呢?如何去治理?本文试图从“四化同步”的视角,借鉴社会学理论中的“结构与行动”研究范式,构建一个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形成与治理的“结构-行动”分析框架(如图2)。从分析框架中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四化”在发展中并未达到对称互惠和一体化共生状态,使得“四化”发展并不同步,从而导致工农间、城乡间的二元结构逐渐形成,并在随后的发展中不断被固化。受这种宏观结构的影响与制约,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民为了追求家庭利益最大化,便做出部分外出务工、部分留守的决策,导致农村留守家庭出现离散问题。

图2 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形成机制及治理路径分析框架

对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的治理,需要通过工农协调、城乡统筹以及加快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等战略实践,推动“四化”同步发展,打破工农间、城乡间的二元结构,并在改变这一宏观结构框架的进程中影响农民的行为,使其在转移中做出新的理性决策,即举家迁徙、就地转移或者返乡创业,从而改变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现状,实现家庭团聚的愿景。需要指出的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众多西方社会学家将目光投向“实践”(Practice),结构与行动理论已由分立走向互动与融合,而互动与融合的途径分别是以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为代表的“结构行动化”和以吉登斯(Anthony Giddens)为代表的“行动结构化”。因此,在图2的分析框架中,一方面,农民在对一系列宏观结构性要素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行动选择,通过“理性”这一联结点将结构要素转化为行动,实现“结构行动化”;另一方面,按照吉登斯的观点,行动是可以维持和再生产结构的,农民的这种循环往复行动又维系和加固了他们受制于其中的社会结构,亦即“行动结构化”。

三、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形成机制的具体分析

(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非对称互惠共生”,导致城市不能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举家迁徙的条件

从各国发展实践来看,工业化和城镇化是一个相互推动、互惠共生的状态,一方面工业化发展对劳动力需求产生的集聚效应推动城镇化,另一方面城镇化作为工业化载体产生的规模效应又推动工业化。然而,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施的工业化优先战略,以及由此产生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将农村劳动力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工业化与城镇化处于“非对称互惠共生”状态(如图3所示)。改革开放后,随着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制度开始松动,在农村人多地少、收入微薄等内在“推力”与工业化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加大的外在“拉力”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劳动力开始逐渐向城镇转移,城镇化率的速度加快,到2009年,城镇化率首次超过了工业化率(如图4所示)。但是,由于这种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做大经济总量和承载投资为目的,以土地批租为重要手段的规模城镇化只注重量的增加而忽视质的提高,从本质上来看,工业化与城镇化的“非对称互惠共生”格局并未扭转。

图3 1949—1979年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

图4 1979—2011年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

工业化与城镇化间长期的这种发展格局,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水平以及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工业化对人口和经济集聚规模的要求严重不匹配,城市并不能为在工业化中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提供举家迁徙所必备的生存条件与保障。同时,由于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及福利相关联,农民如果举家迁徙进城不仅得不到城市居民享有的保障与福利,而且有可能损失在农村可得的保障与福利,如果全部留居农村,又会损失在城市务工的工资收益。因而,在追求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决策下,农村家庭呈现部分外出务工、部分留守农村的家庭离散化形式。

(二)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偏利共生”,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和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丈夫想留留不下,妻子想走走不了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本应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为城镇化提供支撑。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为谋求在短期内建设工业化国家而实行的“农业支援工业,乡村支持城市”的发展路径,不仅造成工农业发展失衡,也使城乡市场关系严重扭曲。在这种不均衡的城乡市场关系中,农村资源大量流入城市,使得城乡间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后,这种偏利城市的发展虽然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城市市场对“三农”的贡献与农村市场对城市的贡献依然不对等,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偏利共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长期的不协调,导致了两方面的结果:其一,农业比较效益低。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现代化、机械化程度不高,导致农业投入产出、成本收益与其他产业比较相对较低。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的分类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全年人均纯收入6 977.3元,其中,来自传统农业(农林牧渔)中的收入为2 519.9元,仅占农村居民家庭全年人均收入总量的36.12%。另一方面,自1978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趋势,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达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3.13倍。[2]在城乡收入差距大的外在刺激和农业比较效益低的内在压力下,丈夫想留在农村也留不下,因而,不得不抛妻别子、背井离乡进入城镇为“稻粱谋”。其二,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由于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持续的“偏利共生”,导致城乡间的公共服务差距明显。在农村公共服务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民只能依赖自身来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因而,基于“进能外出打工,退能回家种地”的策略选择以及照顾家中老人和小孩的需要,不得不将家中的妻子留在农村照料土地、老人或者子女,所以,留守妻子想外出务工也走不了。

(三)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寄生”,导致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程度较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困难

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是相辅相成的,农业现代化为工业化发展提供原始资本积累、原材料支撑和劳动力资源,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又会反哺农业,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等要素。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迅速建立工业体系,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并源源不断地从农业中抽取资源为工业化发展提供原材料支撑。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流向城镇,工业又从农业中抽取廉价劳动力资源,从而使得我国工业化取得了长足发展。根据国际经验判断,我国目前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早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但从反映农业现代化的指标看,2010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为1.45,农业机械化率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均为52%,我国农业现代化总体上还处于成长阶段[3],显然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还不够。

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长期的这种“寄生”状态,使得工业化对农业现代化的带动严重不足,工业化中的资金、现代科学技术、人才以及现代经营管理方法等要素,没能很好地运用到农业现代化中去,导致我国农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方式,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的工业化程度较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能力有限。以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于一体的乡镇企业为例,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异军突起,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但是,进入9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在严峻的竞争环境中日趋衰落,乡镇企业吸纳农村人口就业的能力逐渐减弱,从1991年到2011年乡镇企业的个数年均增长仅为44.53万个,年均新增就业人员仅为313.20万人,而且从1996年开始,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开始出现负增长。同时,随着我国高速工业化和高速城镇化的发展,耕地面积以每年600~700万亩的速度大幅递减[4](P41),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愈加突出,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能以家庭离散化的形式“离土又离乡”的跨地区流动。

(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融合不够,加剧“四化”发展不同步,间接促使农村留守家庭离散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信息化纳入到“四化”中,这充分说明信息化已被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由于信息技术的泛在性和寄生性,使得信息化能够融入其他“三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充当其他“三化”间以及“三化”与外部环境间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的共生界面。然而,由于我国信息化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相对落后状态。

由于我国信息化本身发展还不充分,导致信息化与其他“三化”的融合不够,使得“三化”间共生阻尼程度加大,共生能量损耗严重,彼此促进和带动不充分,从而加剧了“四化“发展的不同步。具体来说,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不够,使得我国工业化依然无法向以信息资源为基础、知识创新为驱动、互联网为载体的工业化高级阶段迈进,进而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带动力不足;信息化与城镇化融合不够,使得构筑在城乡之间、农民与市民之间的数字鸿沟无法消弭;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不够,使得农业信息化水平较低,用工业化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以及用城镇化来带动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的能力较弱。如前所述,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不同步,导致了农村留守家庭离散化,而信息化与其他三化的融合不够又加剧了“四化“发展的不同步,因而,也间接地促使了农村留守家庭的离散化。

四、治理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的路径

由于农村留守家庭离散问题归根结底,是因“四化”发展不同步而衍生出的宏观结构与农民的微观行为通过理性的结点互动导致的,那么,通过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去改变工农间、城乡间的二元结构,从而影响农民的理性决策,促使其做出新的行动去改变家庭离散状况,进而维系和深化“四化”同步的局面,便是有效治理这一问题的路径选择。

(一)以新型工业化推进工农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在“四化”同步发展中,推进工农协调发展是首要之义。以新型工业化为契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布局,从而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由此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第一,通过新型工业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就近就业。新型工业化的“新”首先便体现在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融合或改造方面,因而,通过信息技术提供的便捷,优化资源在工业和农业间的配置,加速工业对农业的装备与改造,运用工业中的理念对农业实行企业化经营,从而在农业领域创造更多的岗位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第二,通过新型工业化调整产业布局,实现就地转移。利用当前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转型的契机,调整产业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布局,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中小城镇的落户,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大城市就业、交通、住房以及环境的压力,同时通过积极促进和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又可以有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由“离土又离乡”向“离土不离乡”逐渐转变。

(二)以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举家自由迁徙

新型城镇化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因而,通过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举家自由迁徙。第一,改革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构筑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要素,因此,通过新型城镇化逐步构建起全国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实施以身份证为核心、以居住地为基础的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体制,打破现行的城镇户籍与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和住房等方面的依附关系,消除附着于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之上的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福利的制度性歧视。第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单独的户籍制度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其原因就是它背后附着的公共服务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所以,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必须通过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政策措施,同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完善土地制度。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发挥着保障功能,因而,农村劳动力在转移过程中,为了不会丢掉在农村的保障,往往选择家庭离散式的迁移。通过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允许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改革,使土地回归其生产和财产的本质,这样农民在决定转移的时候就不用考虑留下部分家庭成员在农村照料。通过上述三位一体的改革,真正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从而保证农村劳动力能够举家迁徙,自由流动,彻底实现身份的转换。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村劳动力渐进有序转移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所以,为了尽快实现“四化”同步的战略目标,必须通过以下措施补齐农业现代化这块“短板”:第一,加强“反哺”农业的力度。首先,通过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从而保障与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其次,还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和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第二,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发展农业现代化,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科技,通过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第三,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通过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以实现农业经营水平的现代化。最后,加快农业农村基层设施建设。通过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通过以上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方面农村富裕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他们也就无须离开土地、离开农村、离开家庭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可以吸引为谋生计只身进城的农民带着资金、先进理念以及技术等要素返乡创业,从而改变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现状,实现农村劳动力渐进有序向城镇转移。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实现农村留守家庭的团聚

由于在“四化”发展的共生系统中,信息化充当着共生界面。因此,必须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与其他“三化”的深度融合。具体来说,通过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聚集,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我国工业化向更高阶段迈进;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优化城市布局,调整区域和产业分布,调节农业人口有序转移,实现大中小城市间协调发展;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协调,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的藩篱,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通过以上融合,增加共生系统中正向的共生环境和高效的共生动力,降低共生的阻尼程度,从而有效推动“四化”向着对称互惠共生和一体化共生的状态进化,最终达到“四化”同步发展的状态,并在此过程中影响农民的理性行动,最终实现农村留守家庭的团聚。

通过以上途径有效推动“四化”同步发展,改变二元的宏观结构框架走向一体化,并在这一过程中影响农民重新做出举家迁徙、就地转移或者返乡创业的理性行动,从而解决农村留守家庭的离散问题,实现农村留守家庭的团聚。同时,农民的这种新的理性行动反过来又可以进一步维系和推动“四化”同步发展,使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宏观社会结构和微观个体行动,从此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互动轨道。

[1]袁纯清.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宋亚平.切莫让城镇化建设误入歧途[A].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人的城镇化——40余位经济学家把脉新型城镇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3]宋洪远,赵海.我国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挑战与选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2).

[4]王东平.流动还是留守——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女性劳动力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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