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

2014-09-10 07:22
方圆 2014年23期
关键词:重罪陪审团侵权人

Q 美国迈克尔·布朗枪击案的“大陪审团”是什么?和我们在影视剧中的常见的陪审团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A 就美国而言,“大陪审团”(Grand Jury)显然是相对于“小陪审团”(Petit Jury)的概念,但区别并不仅仅是规模的大小,因为传统意义上大陪审团为23人,但有一些州规定大陪审团人数低于这个数,甚至可以低至6人,而小陪审团通常是6-12人,可见,人数并不是主要问题。大陪审团制度直接来源于宪法第五修正案,“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

简单说,检察官对于重罪(Felony)和死罪的指控,必须通过大陪审团的审查,(当然,嫌疑人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直接要求进入审判程序,相當于放弃免予起诉的机会)。对于重罪的界定,比较复杂,不在此论述。弗格森枪击案中的警员,闹出人命肯定是涉嫌重罪的指控了,这个没有疑问,所以需要提交大陪审团。

而大陪审团的工作是,通过审查检察官的指控和证据,决定是否以该指控的罪名起诉嫌疑人。通俗点说,大陪审团所参与的是一个庭前程序,而不是审判程序。美国的大陪审团是公民权力的化身,因为它就是由公民组成的。

而小陪审团,也就是我们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那些,坐在法庭侧面前后两排表情严肃的叔叔阿姨,参与的是法庭审理程序,也就是已经决定起诉,提交陪审团并启动法庭审理程序的案件。提交小陪审团的案件不限于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诉讼,而小陪审团的职责是,对事实作出裁决,一般就是“有罪!无罪!”或者“赔钱!不赔!”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大陪审团只听取公诉一方的证据和意见,或者独立进行调查,而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所以,只要说服大陪审团就可以顺利进入起诉程序。(解答人谢泼德:法律爱好者)

Q 射手网、人人影视发布传播汉化字幕是否侵权?

A 侵权。原因如下:

中国已经加入WTO,所以就必须认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TRIPs协议实际上基本就是伯尼尔公约,要求签署国需要在本国法律里加入维护他国版权权益的内容,并且同意对该国内侵犯他国版权的行为进行管理。

因为 2001 年中国加入WTO之时是以“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加入的,WTO给了中国15年的过渡期,于是在2016年中国将会被WTO重新评估市场经济地位,所以现在执行TRIPs 协议中相关条款很可能与此有关。

因为有了TRIPs协议的存在,所以就等于在全世界范围内,只要是在WTO成员国家,那么该版权所有方就具有对于自己版权物的版权,所以国外的字幕虽然版权方多在国外,但是依然受到版权法保护,且即使制作字幕的团体在成员国之外,如果被视为盗版的东西传到了成员国内,也有相关条款保护版权权益,且如果盗版人的国籍是成员国国籍,那么版权物依旧受到保护。

TRIPS协议中第44条规定禁令:司法当局应有权命令一当事方停止侵权行为,特别是在涉及对知识产权有侵权行为的进口货物结关之后,立即阻止这些货物进入其司法管辖区内的商业渠道。各成员方对涉及由个人在得知或有合理的根据得知经营受保护产品会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之前获得或订购的该产品不必提供此项授权。

第45条规定损害:司法当局有权令故意从事侵权活动或有合理的根据知道是在从事侵权活动的侵权人就因侵权人对权利所有人知识产权的侵犯而对权利所有人造成的损害向其支付适当的补偿。(解答人秋夕慕白 :电影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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