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反腐进行时

2014-09-10 07:22张晓东
方圆 2014年22期
关键词:透明度国际法宣言

张晓东

11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闭幕。会议重要成果之一是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在中方的推动下,这次APEC会议将各经济体之间的反腐败合作作为重要议题,使亚太经济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可以说翻开了亚太地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新篇章。

宣言的内容大致可以用“一二三四”来概括:

一是建立一个网络:即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2005年,为了协调各经济体履行圣地亚哥承诺、行动计划,APEC成立了“反腐和提高透明度专家工作小组(ACT)”,致力于推动引渡、法律协助和执法司法方面的合作。2011年3月,APEC将ACT升级为反腐败工作组(ACTWG),今年8月,又将反腐败工作组升级为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并由中国率先在2014年至2015年间担任主席国。

二是实现两个共享:一个是反腐败信息共享,要求各经济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落实并提高透明度,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另一个是反腐败技术共享,各经济体共享反腐败操作手册等新型反腐败工具,分享为打击贿赂而创设的工具与准则,从而为各成员经济体反腐败机构与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消除腐败避风港的三个手段:即各经济体之间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全力推动意在预防、调查、起诉和惩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

四是四项鼓励和倡导:鼓励成员经济体之间签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倡议、制定并修改完善、执行旨在打击贿赂的相关国内法律法规;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加强政府与商界在反贿赂领域的对话;鼓励各成员经济体高度重视反腐败机构与执法部门的能力建设。

实际上,APEC会议并不是第一次将目光关注到反腐败问题上来,各国在开展经济合作的过程中,早就意识到腐败除了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以外,还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所以早在2004年,在智利圣地亚哥召开的APEC会议上,智利、韓国和美国共同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圣地亚哥反腐败和确保透明度承诺》,该《承诺》援引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指出,每年由腐败问题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一万亿美元,因而有必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应对机制。此次会议上,各经济体还签署了《APEC反腐和确保透明度行动计划》,根据该行动计划,各经济体应建立客观、透明的标准,推进在引渡、相互间法律协助、贪腐款项追讨等方面的地区合作。

如果说,APEC会议上的承诺、宣言还只是外交文书的话,那么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法。迄今为止已有140多个国家加入该公约。2005年,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法,依照国际法的原则,只对缔约国才有拘束力,对非缔约国并没有拘束力。全世界197个主权国家中,还有不少国家没有加入该公约,其中一些是发达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在亚洲国家中,日本是唯一还没有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因此,我们可以把《北京反腐败宣言》看作是一种补充:作为APEC经济体的日本,理当遵守宣言所确立的各项原则,而这些原则,也基本包含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十八大以来,更是将反腐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除了“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力度查处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以外,更是加强国际反腐败协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囿于国际法的限制,特别是美欧发达国家大都没有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致使这些国家一方面成为经济逃犯的热门目的地,另一方面对海外追逃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如中国有150多名贪官潜逃美国,但在过去十年,只有两名在美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国受审。《北京反腐败宣言》的发布,无疑将加速我国与APEC成员,特别是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间引渡及司法协助谈判的进程,为我国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反腐败斗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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