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 黄骊 殷斌
7月9日,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詹卫东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被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4万元。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着力点在于严查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以及解决户口登记管理“错、重、假”问题。
2005年至2008年,詹衛东在磨店派出所任户籍警时,负责该所户籍窗口的户籍业务办理(包括户口簿登记等),2006年,合肥原瑶海工业园管委会(现合肥新站区瑶海社区管委会)勤劳社居委北李村民组拆迁,隶属该组的汤某某,找到了时任该工业园管委会拆迁办副主任的蔡某,通过蔡某给户籍警詹卫东送了2万元,让詹卫东帮忙在北李村民组李某某户下虚增几个常住人口。詹卫东明知虚增人口是违纪违规行为,仍利用职权将拆迁范围外的方某某等5人户口虚增为常住人口登记在李某某户口上,并加盖了户口专用章。此后,汤某某利用这虚增的户口,骗取3套面积总共为140平米的安置房。
不仅如此,詹卫东自己也打起骗取拆迁安置房的主意。2006年,詹卫东与时任拆迁办副主任的范某某共谋骗取拆迁安置房。随后,范某某将尚某某一户6人和葛某某一户4人的户口信息发给了詹卫东,詹登陆公安户籍系统,将这些人的地址登记为勤劳徐大卫组和宣南组,再盖上户口专用章,将这两户户口迁入到徐大卫和宣南村民组。户口搞好后,范某某利用担任拆迁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开具虚假房屋丈量表,上报虚假安置资料,两人骗取安置房2套,面积共计150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