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有关法治的问题

2014-09-18 03:52吴若增
杂文选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杀人监狱民警

吴若增

欣闻中央已经把改革深化到了司法领域,可喜可贺。在下作为半拉法盲,特别爱看法制类节目。看得多了,有些问题便在心中淤积起来,久久无解,十分憋闷。现在,也许是写下来请教有关方面的时候了。

有一回,我在电视上看见主持人讲述案例,说的是一位农村中年妇女,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毒打,而且是无一日无之。伤痕累累已经不足以说明其惨相了,她的胳膊和腿都被打折了好几回。就连我这个半拉法盲都知道那个男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了。然而非常不幸,这位女子却连离婚都不敢,因为她丈夫说过要离婚就杀了她以及她的爹和妈。对此,她确信丈夫干得出来。那么,离婚不成怎么办呢?她只有去找村委会了。村委会的办法是对她丈夫进行说服教育。说服教育的结果,是她丈夫回家以后马上再把她打得半死不活。以后,她就不找村委会了,找民警。民警怎么办呢?认为这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着。何况,那个男的不是还没杀人么?那就不能立案。

可怜这位妇女,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且她确信,说不定哪天就得让丈夫给打死。于是,在一个深夜,趁着丈夫睡得像个死猪,她便拿起家里那把常用的斧头,高高地举起,狠狠地砸下,那个男人就脑浆迸裂,一命呜呼了。

之后,是她自首。是公检法一通忙活。是她被送进了监狱,罪名是——故意杀人。

电视上还出现了那位妇女在监狱服刑的镜头,一看就是个老实、忠厚、善良、朴实的中国农村妇女。

看到这里,我心里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人憋闷得恨不得撞墙。偏偏在这时,分明地听见那位主持人一段堪称经典的高论:“是的,这位妇女有值得同情的一面,但,由于她不懂法,没有依靠法律去解决,这才造成了她故意杀人的悲剧……”

天哪,你还要她怎么去懂法呀?她该找的都找了,你还要她怎么样啊?你让她去依靠法律,她何尝不想依靠法律?问题是你让她去哪依靠?怎么依靠?

显然,问题并不在于这位妇女懂不懂法,问题在于当她渴望有所依靠的时候,我们的法律以及法律的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统统地缺失了!

威胁杀人,在有些国家属于犯罪,是要判刑的。而在咱们这里,因为还没有实施杀人之行为,执法机关觉得无法可依便不作为。这个不作为,是不是因为法律缺失?

此外,另有许多情况,虽然有法可依,但由于执法机关理解有异,竟置广大公众之呼声于不顾,致使同类事件层出不穷。

比方说,时下里极个别人堪称卑劣,竟然利用人们的善良之心,以假装摔倒“碰瓷儿”。在我看来,这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又因为性质恶劣,特别是影响极坏,故而必须严惩。然而奇怪的是,尽管有旁观者的证言,且有监控视频为证,但几年来竟然还是没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受到惩罚。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有法不依?

又比方说,在行政执法方面,个别部门及个别人员竟与拦路土匪无异,利用其手中的公章或行政处罚权,贪赃枉法,吃拿卡要,形成雁过拔毛之势。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执法犯法?应不应该视作苍蝇而给予打击?可为什么总是轻易放过?

【原载2014年8月25日《今晚报·今晚副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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