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岂容窃取

2014-09-22 08:26
上海企业 2014年9期
关键词:庭审被告人个人信息

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当庭宣判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2年、2年半

日前,备受境内外关注的彼特·威廉·汉弗莱、虞英曾夫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微博直播。这是我国司法机关审理的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也是首次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的在华外国人犯罪案件。

整个庭审从当天早晨9点半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半,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评议后,法院最终当庭判决,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及驱逐出境;虞英曾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从不准备公开到庭审直播

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Peter William Humphrey),男,1956年3月生,英国籍;虞英曾(Yu Ying Zeng),女,1953年8月生,美国籍,汉弗莱之妻。去年7月,二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今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调查显示,2003年,汉弗莱夫妇在香港注册了中慧公司,2004年又在上海注册了摄连咨询(上海)公司,对外开展商务咨询调查,并先后招聘10余名员工开展公司业务。

经查,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两人通过摄连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近千家公司和大量公民进行所谓“调查”,非法获取公民的户籍信息、家庭成员背景、房产车辆信息、出入境记录、通话记录等以及企业的工商档案等信息资料多达数百条,并据此制作“调查报告”高价卖给委托客户,每年获利数百万元人民币。

这些信息资料或是他们以每条800至数千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非法购买,或是以跟踪、偷拍、冒充、潜入等手段获得。其客户主要为在华大型跨国公司,包括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机构,涉及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16个国家。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陈立斌、副院长汤黎明等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由于涉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又由于涉及外国人,“比较敏感”,起初并未准备公开审理。7月17日,市一中院就此案召开庭前会议,汉弗莱夫妇希望其家属能够旁听庭审。辩护人认为,庭审过程中除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不需公开展示外,其他内容均可公开,建议公开审理。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市一中院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并就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相关证据听取了各方意见,进行了质证。之后,市一中院决定微博直播该案。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也多次微博和电视直播过案件庭审,但对在华外国人涉及的案件庭审进行直播,在全国还是首次。

10年接700多单调查生意

这场庭审被安排在8月8日早上9点30分开庭,不过上午9点还不到,市一中院三楼大厅里,数十家境内外媒体记者已赶到。大厅前方的大屏幕上开始出现微博庭审直播页面。法庭内,汉弗莱的儿子等亲属,英、美等国使馆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媒体记者等40余人已在旁听席就座。

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汉弗莱和虞英曾被押进法庭。满头白发的汉弗莱身穿黑色衣裤,步履有些蹒跚,表情平静;虞英曾穿着红色上衣,哭叫着进入法庭,其间还试图推开法警搀扶的手,直到进入被告人席位才安静下来。虞英曾称,开庭前才刚刚获悉哥哥的死讯,所以情绪有些失控。对于庭审,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对各方的提问作出反应。

虽然两人汉语水平都不错,但考虑他们均为外国人,法官仍征求其意见后,用英语辩护,法庭为此专门配备一名翻译。

据检方指控,汉弗莱、虞英曾在上海成立摄连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调查。两人按照每条800元至2000元价格,从多人处购买了256条户籍、出入境记录、通信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制作调查报告后卖给客户。自从开设摄连公司以来,汉弗莱夫妇共接了700多单调查生意。检方认为,两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庭审中,汉弗莱表示,摄连公司的客户一般是大中型公司,大多是外企,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法律事务所和金融机构,调查对象一般是并购公司、高管和员工;经济好的时候70%项目是竞职调查,而在2009到2013年经济不景气的期间,并购公司和竞职调查各占50%。有很多情况是客户收到举报或者发现员工、供应商和经销商有欺诈或者腐败行为从事违法活动,委托摄连公司进行调查,而调查结果90%的举报都属实。

汉弗莱在回答公诉人询问时称,这700多单生意中约有一半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但汉弗莱的辩护律师却认为此说法有误,系汉弗莱的错误估计,因为目前查证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只有200多条。

辩称买的是“服务”不是信息

当天的庭审中,两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是否非法一度成为庭审的焦点。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多组证据显示,绝大多数客户需要制作书面调查报告。为了保密,汉弗莱为每个调查报告都取了代号,有时用花的名字,有时用鸟的名字,还有些是客户自己取的,如 “黑刺李”、“丑角项目”、“鹅项目”等。根据现有证据,目摄连公司完成这些项的收费标准一般为2万元到20万元。

检方指出,在这些项目中,目摄连公司使用跟踪、监控等方法,甚至冒充公司员工、客户、投资者甚至快递员的身份秘密走访、偷拍。

而根据摄连公司向客户出具的报告,他们购买的信息包括户籍资料、家庭成员信息、出入境记录,甚至被调查对象的手机通话记录等。

不过,汉弗莱对这项指控矢口否认,辩称自己创办的摄连咨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只是商业信息咨询,跟踪和监控行为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他们也从未买过公民个人信息,买的只是他人提供的服务。比如,有些项目中需要进行一些背景方面的调查,他们就请其他咨询公司提供公民的户籍信息,付给对方服务费,汉弗莱坚称这并不是“收购信息”。endprint

据悉,汉弗莱口中被摄连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包括涉案的周红波、刘玉和蔡志诚等人的咨询公司和一家英文名叫RA的香港公司。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法上,RA公司曾经受摄连公司委托跟踪某位在广东中山工作的香港人的财产和居住情况,摄连公司也曾派专人在被调查对象的办公室外面几小时监控。

在被问到自己的员工是否曾伪装成目标公司人员的亲属、冒充目标公司的客户等时,汉弗莱表示虽然报告里提到自己公司的员工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但事实上是这些都是委托相关公司做的。

庭审中,汉弗莱表示,他与周红波在一次派对上结识,此后在需要相关调查内容时,他就会直接联系周红波、刘玉和蔡志诚三人,通过电话沟通后再由汉弗莱发送被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给三人,三人将其掌握的被调查对象的出入境情况、家庭情况、户籍情况和手机通话记录一起交给汉弗莱。每项工作控制在四到五周内完成,部分难度大的调查则需要几个月。

对于这种交易模式,汉弗莱与虞英曾均表示购买的是上述三人提供的“服务”,而非“公民个人信息”。而且对于委托公司如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汉弗莱称不知情,但对方向他透露过可以请当地律师事务所查询这些信息。

当公诉人质询汉弗莱是否知道公民信息属于隐私时,汉弗莱在2009年新的法律出台之前他并不清楚。但公诉方调查后发现,当汉弗莱的合作伙伴刘玉被捕后,他仍在继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对此,虞英曾解释,确实不知道这样的“服务”买卖会犯法,也不知道作为获取公民信息的“第三道手”是违法行为,如果知道的话,汉弗莱肯定会第一时间将所有公民信息从电脑中消除,而不会等到公安部门来查封,当作证据。

当庭宣判罪名成立两人领刑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两名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主观上是否明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情节严重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汉弗莱的辩护律师翟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虞英曾的辩护人也以其行为应是单位犯罪,且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认为其不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审判。

公诉人指出,情节严重与否并非是指获取了多少条信息,除了数量外,还要看当事人的行为对社会带来了多少影响,会引起怎样的危害。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使得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攻击目标,所有人都担心自己的隐私安全。同时,两被告人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屡屡突破经营范围,进行社会调查,又在社会调查中采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和其他的严重行为,足以认定“情节严重”。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汉弗莱表示,他以前并不知道获取个人信息属于犯罪,因此感到非常后悔,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表示道歉,希望法庭宽大处理。虞英曾也表示,对他们的行为表示后悔。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庭宣判条件。在经过约1个小时的评议后,合议庭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辩护人关于两名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在评议中,合议庭认为两名被告人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但两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和所起作用尚有一定区别,在量刑上应有所体现。此外,两名被告人均系外国人,依法均可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但结合被告人虞英曾的犯罪情节及个人情况,可不对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综上,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及驱逐出境;虞英曾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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