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现状及发展思考

2014-09-23 20:43彭友雯
南方农业·下旬 2014年2期
关键词:发展思考创新

彭友雯

摘 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广西合浦县广大农民遵循中央政策,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关键词 经营制度;创新;发展思考;广西合浦县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06-059-04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广西合浦县广大农民遵循中央政策,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1 合浦县基本情况

合浦县管辖有13个镇和2个乡,有273个村委(社区),5381个组,18.11万户,农业总人口85.3万人。全县土地面积(除机耕道路、公路,乡镇、村委、农户宅基地占用外的所有面积)16.5万hm2,其中耕地面积5万hm2,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4.2万hm2;截止2013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3万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8.12%,其中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4993 hm2,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2.5万hm2。流转土地主要用于速生林、甘蔗、木薯种植及海水养

殖业。

2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形式

2.1 转包

全县农户转包面积2880 hm2,其中整合后连片规模288 hm2以上合计转包面积1200 hm2。转包面积全部流入同一集体经营组织,主要用于农业种植,其中:水稻864 hm2,甘蔗、木薯、蔬菜等经济作物1728 hm2,其他作物为288 hm2。

2.2 出租

由于有些地方大多数青壮年常年外出务工,农村常住人口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称为“38-61-99”部队,劳动力结构和整体素质呈现年龄老化、知识老化、作用弱化的倾向,因此闲置的土地较多,作为家庭户主的个人意愿,自愿把承包的责任田经营权通过出租方式租赁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种植户,这样达到土地不至于荒废,并有适当的地租收入。通过调查了解到台商在合浦县石康镇大庄江租赁47 hm2土地种植花卉;南亚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该县石康镇大庄江流转农户土地33 hm2种植马铃薯;党江镇西山村委水稻种植专业户莫坤秀通过土地流转形式承包23 hm2种植超级稻;北海市合浦县宏运木薯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石康镇大龙一带租赁250 hm2种植木薯、甘蔗等经济作物。

2.3 互换

由于合浦县近几年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镇的扩建征收了部分耕地,造成有些地方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水平,加上同一集体各处耕地的肥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差异性大,在承包责任田时为平衡,把土地划分很少分给家庭承包,造成耕作上不便,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的局面。通过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互换,解决了耕作难的问题。该县互换面积共有987 hm2。

2.4 转让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一些外出经商的经济能人或全家户口迁入设区、市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权通过转让原来承包的耕地经营权。合浦县转让面积共有

800 hm2。

2.5 其他形式

对一些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则采取和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到目前为止,合浦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面积为667 m2,其承包期限为30~50年,主要由有实力的从事农业经营的公司企业和专业户承包,其中合浦县农业用地集约化规模经营共有30133 hm2,其中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芬兰)在该县租赁农村林地24000 hm2造林;防城金城林业有限公司(印尼)在该县租赁农村林地1333hm2造林;利添生物科技发展(合浦)有限公司在该县租赁农村土地3333hm2种柑桔。

3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作用

3.1 促进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利用

通过了土地流转,成片整合了土地,促进了先进的农业科技普及和利用。如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公共植保技术等。

3.2 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土地流转,从事水稻种植的占30%、经济作物占60%,其他占10%。农业产业结构显多元化,土地收益也大大提高,原来每667 m2田效益大约在700元左右,通过流转后的土地每667 m2田收入达3000~10000元。

3.3 提高农产品品质,形成规模化生产,节约种植成本

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植能手或龙头企业集中,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稳定种植品种,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土地经过流转后,形成规模化经营,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保证了龙头企业的生产原材料来源,实现科学管理,又节约成本,提高了效益。

3.4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后,提高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实现土地流转效益与务工效益双赢。合浦县目前土地流转价为每667 m2年租金200~500元。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每天为种植大户打工按每天60元计算,年收入达1.5万元。农户还可以通过参加为种植大户打工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市场信息,从而应用到生产中,提高自身的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

4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困境

尽管创新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态势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规模小、效益偏低。目前合浦县70%以上专业大户种植规模不到6.6hm2,70%以上的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5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规模、产品规模普遍较小。受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质量风险等多重影响,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竞争,无论是种养大户、合作社,还是龙头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普遍不强。二是运行不规范。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基地农户的联结机制不紧密。三是人才匮乏。目前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偏少,受过中等及以上农村职业教育的比例不足,生产经营人才严重缺乏;而且由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待遇较低,很难留住高素质

人才。

5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启发

5.1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重心

一是规范流转合同,做好合同及经营权证管理工作。由自治区统一制订流转合同及经营权证书,合同归档,专人专柜,将所有合同及经营权证书信息输入电脑,实行电脑化管理。二是控制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大量长时间流入公司或个人。特别是不主张公司尤其是国外公司或个人大量长时间地承包农户承包地,这对于今后农村社会稳定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各级政府在农村经管部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发布信息、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经营权证书发放指导及协调工作,做到依法、有序地

流转。

5.2 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动力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龙头企业发展与带动农户不协调,带动农户能力有待提高;龙头企业效益提高与农户增收不协调,农户分享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益机制有待完善;部分行业加工产能提升较快,基地建设相对滞后等等。产生这些不和谐、不协调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本质的是体制机制不完善,关键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以人为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科学发展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具体贯彻。一是组织创新。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联结农户与龙头企业的服务组织。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验。鼓励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内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二是机制创新。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健全合同签定程序,明确权利责任,逐步实行合同可追溯管理,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方法创新。结合推进一村一品,分类研究不同产业的利益联结方式。要分产业、分产品研究不同利益联结方式的规律、规则和约束条件,分析产生发展的内在因素,总结推广不同产业和产品各具特色的利益联结模式,进一步创新完善联结方式,强化约束内容,健全联结

机制。

5.3 家庭农场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有效形式

首先,过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一户的农户超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科技化等,因此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其次,一家一户的农业超小规模经营,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难以实现规模效应;最后,一家一户的农业超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农业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维护自身利益的力量微薄。而通过家庭农场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则可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核心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同时,依照自愿互利有偿原则,将一部分土地通过流转方式,向专业大户集中,进而组建家庭农场。这样既不会削弱家庭承包制这个基础,又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与此同时,家庭农场这个平台,也是培养职业农民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吸引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因为家庭农场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新形式,让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理想的收入,使他们逐步成为职业农民,在其发展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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