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2014-09-23 22:40王金波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问题制度

摘 要:当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不足之处,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凸显,因此,完善变革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先发现和分析问题,本文从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谈起,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中后期,最初是由国家对其进行统一收缴和发放的,但这种方式还是沿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具体来说,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历程:首先是工会主导阶段(1978-1991 年),这主要以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为主。其次是政府主导阶段(1991-2004 年),这也是企业补充保险的起步阶段。最后是市场主导阶段(2004 年至今),这是依托市场机制及信托机制发展起来的更为先进的企业补充保险阶段。在这一期间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使企业补充社会保险制度运营更为合理,而服务机制也更为完善。

目前来看,伴随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业尽管已取得了一系列颇为重要的成果。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运行和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加之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尤其是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这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现实问题。

第一,法制建设滞后,不能满足时代要求。

首先,覆盖范围窄,社会化程度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一般集中于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有少部分在“三资企业”中实施。对绝大部分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则强制性不够;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从业人员则基本未纳入养老保障这一“安全网”内。其次,法律规定方面条块分割。由于中央集中立法严重缺乏,而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近10多年来一直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程度极不平衡,地方立法在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但地方立法也造成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块分割。一些省内甚至有多种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省、市、自治区及所属地、市级政府均制定了相应的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行政规章,造成了这一项本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处于非常混乱的局面。在有些项目上,甚至县一级政府也可以制定办法。这种做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造成了企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严重不足。

第二,企业养老保险保障层次低。

养老保险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只保证基本生活;第二层次是保证生活质量不低于退休前的标准。虽然目前我国已规定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但这几个层次却发展极不平衡,只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其它层次的养老保险则是自愿的,这种做法在实践中就造成了只有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因为很多企业即使经济效益好时也不愿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而且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大多是养老负担轻的企业,一些离退休职工多、养老负担重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本身就效益不好,无力去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是如此,在效益差的企业,职工无力缴纳,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宁愿选择银行储蓄或商业性保险。所以,企业养老保险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即只保证基本生活。这个范围之外,即养老水平的提高还有待于用人单位和个人去安排。

第三,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够。

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分别由劳动、财政、社保、税务等部门进行管理。银行、保险以及工会等也插手一些具体事务,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在资金、政策和管理机构等方面缺乏统一协调,形成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局面。导致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大量的相互推诱、扯皮、内耗等问题。谁都管,谁都不管,出了问题,给政府施加压力,甚至导致矛盾激化,要政法部门解决,降低了社保管理的规范性。另外,由于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不足,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数量有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监督还存在种种漏洞。如有的老人早已死亡,但其养老保险金却有人继续冒领。养老保险社会化已成趋势,社会化的制度需要社会化的管理和及时、严格的监督,但我国的监管机制却较落后,有些甚至还未启动。

第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适应物价上涨及工资调整的方式。

养老保险待遇属于长期支付的待遇,受通货膨胀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一方面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是保障老年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同时,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物价变动挂钩,同一标准的退休待遇,在不同的物价水平下,享有的生活资料和服务是不同的。为了保障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使之不受物价波动影响,必须按照物价上涨的幅度,适时地调整养老金的水平。另一方面,随着全体在职人员工资水平的提高,也必须考虑离退休待遇标准,以便使离开工作岗位的退休者也能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有利于缩小就业者和退休人员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上的差距。

参考文献:

[1] 朱珊.浅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J].经营管理者.2011(14)

[2] 刘翠贤.关于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才智. 2011(35)

作者简介:王金波(1969-),女,汉族,吉林松原人,现工作于吉林油田扶余采油厂离退办,助理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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