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法制类电视节目特点

2014-09-24 13:20□纪
声屏世界 2014年7期
关键词:欧美法医法制

□纪 楠

栏目责编:曾 鸣

法制类电视节目在全球具有很高的媒体市场价值,并很早就在北美和欧洲的电视市场上规模化制作和推广,其形态多样、内容丰富、受众定位明确。欧美国家的电视制作行业走在世界的前列,尤其是美国。本文通过对欧美法制类电视节目特点的介绍,从中探寻出适合中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的学习借鉴之路。

强调专业性

在欧美国家,刑侦科学、法医科学和犯罪心理学等学科非常发达,许多案例都是依据这些专业知识被最终侦破的。许多美国法制类电视节目都由法律界的资深人士主持,其中包括犯罪心理学家、著名法官、侦探、法医。比如TruTV的《蛛丝马迹》栏目的主持人是著名的华裔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博士,他鉴证过的著名案件有“辛普森杀妻案”和“克林顿桃色案件”等。节目也正是以李昌钰40年来亲身调查的案件为蓝本,其严谨的科学和缜密的专家推理不仅普及了破案知识,而且使节目向纵深推进,从而增加了可信度与说服力,播出后获得了很高的收视率。《法医档案》(Forensic Files)则是由美国著名的法制频道TruTV与美国法医科学研究院合力推出的节目,其致力于节目的法医分析,制作出了一系列反映刑侦人员如何利用线索和法医科学破案的节目。如该节目曾经表现法医们是如何根据一根头发或一点碎屑找到犯罪分子,追踪过程非常详细,画面非常精致,使观众感受到了法医科学在破获案件时所起的巨大作用。

追求悬念性

欧美案例纪实类法制节目通常采取一种“侦探模式”,以追求悬念性。这种“侦探模式”的步骤是:首先,介绍侦探和罪行,经常采用侦探小说的叙述方法,环环相扣、悬念迭起;接着重组犯罪情节并寻找线索,主持人会来到案发地点,详细回溯案情和背后的阴谋;然后对质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最后说明解决方式和结局。这些栏目力求将观众“带入”到故事之中,节目中会不断设置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揭开犯罪、事故的真实原因。例如TruTV的 《身体证据》(Body Of Evidence),该节目的主持人黛尔·西曼是受过FBI严格训练的犯罪学领域专家,她在节目中带领观众走进一件件离奇的案件当中,并且阐释这些案件是如何一步一步解决的。节目所选的案例往往是一些神秘的事件,经常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证据,甚至缺乏明显的犯罪动机,整个案件由一个个谜团组成,那么案件的破获也悬念迭起,引人入胜,赚足了观众的眼球。

注重可视性

这里所说的 “可视性”并不是说节目为了追求收视率而单纯地迎合观众,而是看它如何将一些法理性很强的节目做得更具观赏性。庭审类节目由于其节奏缓慢、内容繁杂而不易得到观众青睐,而欧美法制类电视节目则积极寻求各种电视表现手段以丰富节目内容。

譬如,美国全国广播公司 (NBC)播出的 《朱蒂法官》(Judge Judy)以模拟真实的法庭场景为基本形式,所涉及的案件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景。在节目中所穿插大量的字幕成为观众了解案件进展及主要内容的重要信息来源。这些字幕往往包括一条滚动法律新闻标题,正在播放的审判案件名称,发言人的姓名、身份、教育背景、从业经验或犯罪前科记录及其与案件的关联、案件技术信息等等。这些内容可以帮助不熟悉司法程序的观众了解案情。此外节目还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及专职记者担纲主持节目并对检察人员以及警察进行采访。这些主持人及评论员就像电视网体育节目主持人一样,对法庭现场人物的表现、动机、策略等等一一点评,现场观众也是有笑有怒,气氛非常热闹。

体现娱乐性

除了常规节目外,欧美法制类电视节目还存在一些“法律娱乐”类资讯节目,并提出“严肃娱乐(Seriously Entertaining)”的口号。 例如,TruTV 的《好莱坞热线》(Hollywood Heat)、IND频道的《名人司法》就是以涉及法律纠纷等问题的各界名人为报道对象,向观众提供有关明星的各类与法律相关的花边新闻。单从这些节目的名称就让观众明显地感受到其娱乐特征,而且从主持人的主持风格到服装化妆,从现场的道具、灯光布置到摄像方式,从剪辑手法到画面的拼接,甚至宣传语和预告片……诸多方面都表现得时尚、跳跃,从而在短时期内就能迅速吸引观众,并牢牢地锁定其视线。这类节目的题材涉及走在时尚前列的体育、娱乐等各界明星们的大小方面,小到交通违章,大到谋杀案件,借助明星的名人效应,创造高收视率。同时,观众在关注名人的同时也会潜移默化地了解到法律知识。

受众参与性

欧美法制类电视节目还有一些基于观众参与的栏目,比如,英国 BBC-1 的《罪行观察》(Crime watch),就请警察和公众一起破解疑难案件。观众可以随时与节目联系,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疑难案件、犯罪行为的详情或犯罪的线索,随着节目的播出,有许多曾经解决不了的案件在节目进行中竟然都得到了破解,如1984年的布兰德旅馆爆炸案和2004年M25的强奸事件,使《罪行观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再如,TruTV 的《我,侦探》(I,Detective)、《伪装》(Fake Out)等,它们以竞猜的方式在节目中设问,以增强节目的互动性。观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常识以及对案件的理解做出判断和选择,然后刑事专家会采用排除法分别对错误答案和正确答案进行分析和解释。

许多案例纪实类的节目也非常重视电视机前的观众是否能参与到故事中来,于是节目中会不断设置问题和解决问题,很好地抓住了观众的视线。一些法制系列剧,如NBC的《法律与秩序》(Law&Order),甚至赋予电视观众投票的权力,由观众来决定剧中的人物是留下来还是处死,这种突破更加增强了观众的参与程度。

通过上面对欧美法制类电视节目特点的介绍,可以总结出其精华所在,即可视性与法理性的结合、节目公共服务功能与大众娱乐功能的平衡以及受众定位的清晰。然而美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它的一些节目过分注重娱乐化、暴力、犯罪的内容,即使在西方也会引来争议,在我国的政策背景下更是不可取的。

1.游 洁,郑 蔚:《电视法制节目新论》,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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