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工程验收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2014-09-24 05:42丁鸿凯闫庚威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25期
关键词:湿式问题

丁鸿凯 闫庚威

摘要:结合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工程验收中易出现的问题,系统分析湿式自动喷水灭火在工程验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消防监督检查中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题

中图分类号:V233文献标识码: A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运用最广、用量最大的的自动灭火系统,因其可靠性高、实用性强、造价低廉,在大量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中不断出现,但其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不仅影响到系统的可靠性,更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安全。结合笔者近年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与大家进行以下探讨。

一、喷头方面存在的问题

1、喷头选型不正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1.6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等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应使用快速反应喷头的单位却选用标准喷头代替快速响应喷头,这就致使发生火灾时,喷头动作时间延长,系统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控制能力减弱,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增加。另外,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不吊顶,多采用上喷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而地上部分多吊顶,多采用下喷并应采用下垂型喷头,这两种喷头外观基本一致,但参数有区别,绝大多数施工单位用直立型代替下垂型喷头,直接影响灭火效果。

2、擅自扩大集热挡水板使用范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施规范》第7.1.7条规定:“货架内喷头上方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显然是针对货架喷头布置提出的,但实际施工过程中集热板的使用场合远超规范规定的范围,误认为集热挡水板可作为解决喷头安装位置困难的捷径,一旦火灾发生,烟气上升,不易进入集热挡水板范围,甚至无可能进入该范围,因此降低感温元件动作灵敏度,延误喷头响应时间,使系统不能对初期火灾进行有效的扑救及控制,违反了规范初衷,属于常识性错误。

二、末端试水存在的问题

1、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在末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5.1条规定:“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一些单位不按照规范要求将末端试水设置在最不利点,而是为了排水方便,随意更改末端试水位置;更有甚者不将末端试水设置在报警阀组所管楼层最高层,仅选择任意楼层,导致在监督检查中无法真实检测系统最不利点的流量和压力。

2、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排水设施。部分单位为了美观需求,将压力表及控制阀设置在吊顶内或其它不便操作位置,且不设排水设施,导致不能进行放水试验;部分单位简单认为末端试水不常进行,仅在检查时临时拉个软管,导致水花四溅、满屋水渍;一些单位的末端装置位置较隐蔽,检查时难以找到,建议在各楼层消防平面图上标明末端试水装置位置;一些单位确实没有排水条件,最不利点远离卫生间、排水管道,建议将排水管通过吊顶或顶板引至最近的排水管道、污水池处。

三、施工方面存在问题

1、擅自变更设计。一些施工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擅自降低施工标准或者将图纸擅自变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1.0.5条规定:“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消防水箱水位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在实际验收中发现绝大部分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能靠系统管理人员的定期现场检查,但定期巡查水箱水位却往往不能落实,这样就导致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用水量可能不足,贻误灭火时机。

2、擅自降低施工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第5.2.2条规定:“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但验收过程中发现一些喷头的感温元件被水泥砂浆、涂料、油漆等附着,喷头灵敏度直接降低,甚至不能开启。另外,规范要求压力开关的报警和控制线路应穿金属管埋入墙体;如为明敷,应在金属管外涂防火涂料。但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敷设线路,甚至未将压力开关信号线敷设至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线路,导致压力开关不能联动消防水泵。

四、局部应用系统存在的问题

1、擅自降低施工标准。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2.0.2条,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但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施工成本,用普通喷头代替快速响应喷头。两种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相同,如果执法人员检查不细致,单位就可能蒙混过关,致使发生火灾喷头不能快速响应,违背了规范初衷。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局部应用系统主供水管道采用DN80、DN65甚至DN50供水管,过小的供水管径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且影响局部应用系统灭火功能的正常发挥。

2、擅自取消局部应用系统的部件。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2.0.5条的规定,当采用K=80喷头且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K=115喷头且总数不超过12只的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部分单位不管有多少个喷头都不设置报警阀组。再者根据规范要求,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信号阀组等组件,输出启动水泵控制信号功能,但实际工程中有的局部应用系统大部分辅助装置设置不齐全,有的甚至全部将辅助设施全部取消,致使局部应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延误人员疏散及灭火扑救。

五、其它部分存在的问题

1、消防水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6.4条的要求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水泵房设置在地下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且应与其它部位隔开。水泵房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的心脏,其安全可靠性十分重要,但部分单位忽略了水泵房设置在地下应靠近安全出口的要求,且部分水泵房与其它房间、通道没有采取严格分隔措施或者擅自将甲级防火门变更为普通门,严重威胁消防水泵的安全运行。

2、消防水泵设置不符合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0.2.3条规定:“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擅自变更图纸致使一些消防水泵房为地上式而消防水池在地下,消防泵的吸水方式为充水式吸水方式,难以保证消防泵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启动供水,严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3、管网连接不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8.0.3条规定:“镀锌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验收中发现一些单位对镀锌钢管也进行焊接连接。焊接直接破坏了镀锌管的镀锌层,加速了管道腐蚀,并有部分单位未在管网穿越墙体或楼板时加设套管或者套管与管道之间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导致管道易破坏,火灾发生时易串火。

参考文献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_50084-2001(2005版)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 夏子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注意的问题[J].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1)

作者简介:

丁鸿凯,男,河南漯河人,河南省漯河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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