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制导” 精彩呈现

2014-09-27 13:08
新闻前哨 2014年6期
关键词:刘汉公诉人湖北日报

司法审判运用法律处理案件,专业性极强,要求准确定性,精确定量。这一特点要求司法报道同样“精准制导”。

法律用语,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般性新闻报道,我们要求语言表达正确、准确,但在司法报道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审判报道中,必须有更高的要求——“精准”。

同时,司法报道不是法律文书,还必须深入浅出,生动呈现,让人乐读、悦读,实现精确法律语言与生动新闻表达有机统一,才能产生良好传播效果。

湖北日报在刘案报道中如何做到“精准制导”?

首先,确保报道用语精准,不出硬伤。

比如:刘汉刘维团伙在宣判前,都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不是罪犯。报道进行了严格区分,100多篇报道及说明中,均使用“刘汉刘维涉黑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汉”、“被告人刘维”、“涉黑组织领导者”、“涉黑组织参与者”等表述。

又比如:“讯问”、“发问”、“询问”,均是专业术语,报道中严格把握:公诉人向被告人问话,是“讯问”;辩护人向被告人问话,是“发问”;警方向群众取证,是“询问”。

其次,使用权威信源,确保表述精准。

整个庭审报道,湖北日报所有见报的犯罪事实,均以检方为信息源,并冠以“据检方指控”、“起诉书认为”、“起诉书指控”、“公诉意见书指称”等字眼。

同样重要的是,要努力实现精确法律语言与生动新闻表达有机统一,相映生辉。

其一,多种文体有机组合。

湖北日报每天约有半个版到一个版的报道规模,既有准确记录庭审进程的消息报道,又有生动反映庭审现场的特写、通讯、摄影报道,还有层层揭示犯罪事实与因果的《解析刘汉刘维黑道》系列报道。庭审一结束,又立即推出《雷霆捣黑》、《正义指控》和《庄严审判》等长篇通讯。

其二,大量使用直接引语。

请看下面几个标题:

4月9日:是指使打残还是打死?控辩双方激辩过后,辩护人申请另案被告人到庭对质。被告人刘维终于表示——“我愿意为我的行为负责”

4月14日:证人证言拆穿谎言,被告人刘维无法辩解——“我对证据不发表意见”

4月16日: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刘维自行辩护时忏悔——“江湖义气太重造成了我今天这样”

在文内,直接引语的使用则更为普遍,“打引号”段落比比皆是。4月17日刊发的《刘汉为自己违法行为道歉》一稿,直引刘汉的话——“这几天,我也认识到,包括在境外赌博(输赢几个亿),包括我跟企业家们一起玩牌(输赢几百万上千万),以前我觉得不是什么事情,但是我到案以后,(我才意识到)那个时候我有多坏,为什么那样子糟蹋钱,为什么不知道珍惜。”

其三,使用对话体报道。

4月12日,关键证人、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出庭作证指证刘汉指使杀人犯罪事实,报道以“对话体”原汁原味予以呈现——

公诉人:你是否参与了王永成被枪杀案件?

孙某某:参加了。

公诉人:你知不知道具体是谁枪杀了王永成?

孙某某:唐先兵。

公诉人:是谁安排实施了这起枪杀案?

孙某某:是缪军还有我哥哥孙华君。

公诉人:他们两个是谁安排的?

孙某某:是我安排的。

公诉人:有没有人安排你去做这个事?

孙某某:有。

公诉人:谁?

孙某某:刘汉。

这样的对话体报道呈现,既客观报道庭审关键环节场景,又让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

其四,“故事化”描述。

系列报道很多篇目基于事实,以讲故事的方式还原庭审场景,以细节描写表现人物内心波澜,生动鲜活。

4月3日刊发的《3名“保护伞”认罪》中这样写道:泛黄的笔记本上,以日记的形式记录着被告人刘学军在2000年到2003年之间的工作内容。这份工作笔记,顷刻“摧毁”了被告人苦心搭建的谎言城堡。

接着,报道描述了刘学军看到这份证据时的反应:他显示出异常的急躁,手一直剧烈颤抖。他不曾料到,一向思维缜密、行事沉稳的自己,竟然“栽”到多年养成的习惯上。这个片段,报道准确而生动,引人入胜。

通过上述种种报道方式的灵活运用,这组系列报道在创新司法报道表达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使报道呈现精准而不晦涩、精彩生动而又无法律方面的“硬伤”,提升了受众阅读体验,提高了传播效果。

(本文照片均为湖北日报报道组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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