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清概索赔 提高项目效益

2014-10-11 03:36杨利军
现代企业 2014年9期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商

杨利军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商在实施施工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一些惯例,向业主索取承包方没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的发生在合同价款以外费用的工作。由承包方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名正言顺合理合法的商务行为,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清概索赔的意义与基本内容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基本上采用最低价中标,工程造价降造幅度相当大,故合理的工程索赔有助于承包方避免和减少由于客观情况变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1.业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图纸或指示延误造成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业主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因业主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项目,业主应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4.因地质变化而发生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5.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未经验收,被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6.因业主原因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承包方应要求业主偿付逾期违约金。

7.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除外)。

8.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9.战争、暴乱、核反应或辐射(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10.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即在设计概算编制年度到项目建设竣工的整个期限内,因形成工程造价诸因素的正常变动(如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人工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的调整等),导致必须对建设项目所需的总投资额进行合理的核定和调整而需预留的费用,也是施工企业工程索赔的范畴。

11.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可以调整、索赔的费用等。

二、清概索赔的相关费用

1.人工费。合同外非承包方责任所增加工程发生的直接工费或因延长工期发生的多用、停工、窝工费;国家、当地政府、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调整的人工费用;由于当地政府原因,向企业征收的工资薪金税;由于发包方对工程的无理干扰而打乱了承包方的施工计划而降低生产效率或为赶工期多投入的人工费用;特殊工程的预算定额用工与实际施工组织劳动定额用工幅度差的人工费用。

2.材料费。国家或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性调价;工程索赔项目中直接与间接发生的材料费等。

3.运杂费。工程索赔项目中的材料运杂费或倒运费;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调整的火车、汔车等运价;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改变运输方式与运输距离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等;概算中未包含的运杂费;工程列车运价差;装卸费价差。

4.机械费。发生在索赔工程项目中的直接机械使用费、停机费或自行机械的自行费;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性机械台班费调整和国家与当地政府调整人工工资、燃料、电价价格而调增的机械台班费等;实际机械台班费与定额机械台班费的价差等。

5.间接费及其它费。即按规定计取的施工管理费、其它间接费种其它费用以及概预算编制办法修改调整增加的相应费用。

6.其它相关费用。一是由于发包方临时决定取消部分工程内容,导致合同总额减少时,承包方应扣回相应的保证金。二是由于发包方临时增加工程内容并使工期延长时,承包方必须增加相应的各项保险费,由发包方给予补偿。三是利息,主要包括:发包方推迟按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发包方推迟退还工程保留金的利息;被发包方拖延工期的工程价款的利息;承包方动用自己资金或借款建造被发包方修改过的增加工程的利息。四是在发包方违约后,承包方可以按合同条款向发包方索取违约金。

三、清概索赔的资料准备

1.工程项目方面的资料。合同文本及附件,包括标书、原设计图纸、变更设计通知单及修改设计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与发包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的谈话记录,注意要签字盖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各种施工进度记录和重大事项施工备忘录等;双方的来往信件、传真和电话记录;各种会议记录。工程照片尤其是隐蔽工程,所有工程照片都应标明拍摄日期,显示工程进度的真实形象。各种验收报告;设计、监理单位驻工地代表的签证;标书未加提示或与标书有较大出入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变化、土石成分比例调整和实地测定的资料记录;物资单据、材料设备订货合同和有关费用的协议;工用料和机械使用报表;工程验工计价、施工计划与工程统计报表。

2.工程成本方面的资料。工资类的会计资料主要有:记工卡、人工分配表、人工福利协议书,注销工资支票和经会计师核准的工资报告单等。材料和设备类的会计资料,包括材料、设备购货付款发票与凭证、支票等。财务信件类的会计资料。

四、索赔资料的呈报及业务分工

1.索赔资料的呈报。一是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业务资料的收集与报送制度,将工程索赔工作纳入经营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二是索赔申报的最后报出单位是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根据目前承揽任务及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由集团公司或其派出指挥部申报,各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提供第一手现场资料。

2.索赔工作的业务分工。索赔工作的业务分工应根据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形式与业务范围,分别对口负责发挥其专业特长。如根据公司的实际机构编制,这项工作的业务牵头部门就是合同管理部,其负责将各相关业务部门报送的索赔资料整理汇总,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所报资料的研究与审查,最后提出索赔报告,经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审定签字后报出。endprint

五、清概索赔的方法与技巧

1.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专职人员。工程中标后,项目部一旦成立,就必须选派一名既熟悉合同条款又熟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及实践经验的施预人员,作为合同管理的专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并负责处理执行合同过程中有关政策法规和计价依据的变化,以及各种工程变更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宜。

2.组织学习,深入研究,吃透文件精神。索赔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末,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就必须加以高度重视,仔细分析招标文件,待项目中标,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还要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使大家深刻理解合同内容,吃透文件精神,寻找索赔条件。这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才能自觉地执行和运用合同文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避免在人、财、物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便于在清概索赔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提高索赔质量。

3.建立长期的友好关系,创造良好的索赔环境。索赔环境主要是指业主、监理及设计对承包商的态度。处理好与业主、监理、设计的关系,是承包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顺利施工、工程变更与索赔成功的重要条件,因此承包商主动和业主、监理、设计建交一种长期的朋友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4.及时收集索赔证据,提出索赔要求。每个工程合同文本,都明确了进行各项索赔及批复的有效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只有在此有效期内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如超过时效,即使理由再充足,依据再充分,索赔也都将完全无效。反之业主及临理工程师在有效时段内对承包商的索赔文件不作反映,则仍被合同规定视为已批准了承包商所提出的该索赔费用。

5.资料手续齐备、证据有力可查。清概索赔必须以书面资料作为依据,资料不完整,签字手续不齐备,索赔亦难以顺利进行。因为项目完工后,在工程决算或投资审计时,每一笔费用均对应相应的书面资料,无书面资料,即使是业主或监理口头答应的或已进入工程进度付款的索赔,在工程决算或项目投资审计时,此款项同样会被取消,故有经验的承包商会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6.索赔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申请索赔的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将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如果对索赔权力论证不力,证据不足或计算失误等,都将会导致其在索赔中处于被动地位,即使是正当索赔要求亦可能得不到妥善解决,甚至会导致索赔失败。

7.掌握谈判艺术,把握索赔时机。(1)每次谈判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制订索赔计划和谈判策略,并拟好下一轮的谈判提纲,对准备达到的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2)因出发点不一致,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争执,而合理的让步是解决争执的策略之一,谈判时应做到抓大放小,有进有退;(3)找出各种理由,想方设法说服或打动业主,使其接受自己的要求,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特别是第一管理者)。(4)尽量分次分项索赔,防止索赔累加过多、过大,让业主从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而遭竭力压缩,降低索赔效果。(5)尽量在工期、安全、质量及外部条件较好时,进行索赔谈判。

8.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索赔队伍。清概索赔是一门融经济、技术、法律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参与索赔的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合同、概预算、财务、物资、设备、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强烈的索赔意识和敬业精神,勤于思考、积极主动,树立企业利益第一的思想,并不失时机地开展工作。

9.干好在建项目,让业主监理满意。实践经验证明,施工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是干好在建工程,承包商要有能力按照合同要求把工程建设好,能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施工,努力克服因特殊风险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施工困难,保证工程按照原定日期竣工投产,让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清概索赔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中铁二局新运公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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