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众筹尚无专门监管法

2014-10-11 08:44
环球时报 2014-10-11
关键词:初创众筹法案

本报记者 林鹏飞在全球范围内,众筹是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突然火起来的。究其原因,网信金融CEO盛佳告诉《环球时报》记者,2012年奥巴马签署了一个《乔布斯法案》,这个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大幅度减轻了对创业者融资的限制。该法案去年10月被美国证监会全票通过,对美国甚至全世界的创业环境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法案通过后的三大变化是,第一,允许初创企业向普通合作投资人进行融资;第二,允许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企业;第三,减少了对众筹平台的限制。随着中国众筹的快速发展,风险也随之而增大。“现在中国股权性质的众筹在增多,众筹活动一旦发展到股权阶段,就容易触碰到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法律红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股权权益的变更时间很长,手续也很复杂麻烦,投资人能否如期变成股东,收益权能否得到保障,收益能否按预期及时兑现,都存在一定风险。如果股权众筹的项目没做成,预付款被消费掉了,那很有可能要出现股转债,权益的性质就变了。”另外,不能排除有人打着众筹名义搞虚拟项目、非法集资,甚至借此进行诈骗犯罪。投资者应该谨慎甄别和理性对待。针对众筹这种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和主管部门,基本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内容进行监管,比如众筹平台网站按照公司法管理,项目签约时参照合同法管理等。行业内各平台一般也有一套自己的规则,诸如领投人规则、跟投人规则和风险提示规则等,但尚未形成行业标准和统一规则。黄震表示,中国证监会已经在密切关注和调研股权类众筹,并准备修订证券法,将其纳入监管之中。这可能意味着会把众筹平台视同一个微型交易所来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加强行业建设,充分培育社会组织,发挥软法治理和柔性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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