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知府陈星聚治台功绩

2014-10-20 12:54任崇岳
中州学刊 2014年9期

任崇岳

摘要:陈星聚是我国近代史一位杰出人物,在清末同治年间先后任福建省顺昌、建安、闽县、仙游、古田县令,兴利除弊,政绩卓异。同治十一年擢升台湾府淡水同知,光绪四年代理台北知府,光绪七年成为正式知府。光绪八年台北城正式动工兴建,十年告竣,陈星聚为建城倾注了巨大心血。他在台湾期间,为政清廉,关心民瘼,兴文重教,抵御法国侵略,是循吏,也是民族英雄,更是开发建设台湾的功臣。

关键词:陈星聚;淡水同知;台北知府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9-0144-05

在我国近代史上,有不少人居官清廉,秉政劳民,抵御外侮,毁家纾难,视死如归,表现了中国人民的铮铮硬骨。他们的高风亮节,足以风范后世,激励往来。在这个璀璨的星群里,清朝光绪年间的台北知府陈星聚便是其中的一个。

一、苦心孤诣,经营淡水

陈星聚字耀堂,河南省临颍县台陈乡陈村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33岁的陈星聚乡试中举,但却功名蹭蹬,直至同治三年(1864)才被任命为福建顺昌县知县,后来又调任建安(今福建建瓯)、闽县(今福建闽侯县)、仙游、古田县令。在任县令期间,他情系百姓,关心民瘼,政平讼理,弊绝风清,表现出了非凡的政治才能。同治十一年陈星聚因政绩卓异,被擢升为台湾府淡水同知。当时台湾尚未设省,台湾的官员多由福建调入。其时陈星聚已57岁,两鬓染霜,羸弱多病,但他还是于翌年八月携妇将雏,束装就道,渡过波涛汹涌的台湾海峡,来到了淡水。为给淡水百姓营造一个适宜生活的安定环境,陈星聚大刀阔斧,采取了一系列有关国计民生的措施:

1.编造保甲

淡水所辖地域辽阔,虽有聚居之村落,实无连接之乡庄,山高林密,人烟稀少之地往往是罪犯的逋逃薮,为杜绝这种弊端,便须编造保甲。陈星聚表示:“编查保甲系为弭盗安良之善政,敝辖滨临□□,闽粤杂居,窝盗藏奸,尤难稽查,必须实力稽查,方免盗贼溷迹。”①因村庄间距离较远,道路崎岖,往返不便,编造保甲清册又须调查落实,因而短期内不可能访查周遍,加上有些村庄客籍居多,迁徙不定,这就更增添了编造保甲清册的困难。尽管困难重重,但编造保甲清册之事又势在必行。陈星聚到任后,便着手经办此事,他不但多次督催,又躬亲下乡调查,但民间从未经过此事,无所适从,难免顾此失彼,不能朝举而夕成。直到同治十三年五月,陈星聚在办团练时,兼及编查户口,将以前未经造册之处,限令一律备送齐全,再行抽查比对,然后刷给门牌,以免挂漏。又几经督促奖励,编造保甲清册之事才算有了头绪。

2.戡定匪患

淡水最著名的匪徒是吴阿来、吴阿富兄弟。吴阿来是泼皮无赖,纠集族众抢掠烧杀,无恶不作,官府多次缉捕,均未成功。光绪二年(1876)五月,惯匪吴阿富等掳抢扎厝,官兵闻讯追捕,将其击毙。陈星聚乘胜追击,吴阿来见官兵势大,不敢恋战,遂遁入靠近少数民族居住的老鸡笼庄,陈星聚知道吴阿来藏身之处地势险僻,易守难攻,于是与北右营游击乐文祥商定,携带炮火,添加兵丁,并号召各庄联丁,陆续齐集500余人,连日进剿,将老鸡笼匪巢捣毁后,又直捣鹿湖庄吴阿来老巢。匪徒猝不及防,惊骇四散,乡团立将匪巢焚毁,吴阿来势穷力蹙,逃窜至黄麻园一带。陈星聚悬赏1000元,找到曾受吴阿来扰害,避居后山熟悉路径的庄民为向导,又由统领飞虎各军总兵吴光亮派守备吴三胜驰赴鹿湖,再选集庄丁百余人随同入山,将吴阿来团团围住。吴阿来困兽犹斗,负隅顽抗,庄丁有受伤者。陈星聚再发洋银500元,并拨去子弹、药物,兵民协力终于攻破匪巢,将吴阿来擒获,押解市曹,枭首示众,淡南士民无不拍手称快。陈星聚因立功“以知府用,先换顶戴”②。于是他从正五品升为从四品。

3.改革陋俗

淡水厅地面广阔,文化落后,民风剽悍,其中有为非作歹者。陈星聚认为,这些坏人并非生下来就泯灭良知,之所以如此,那是父兄教育不力,地方官没有尽职尽责的结果。于是他抄录当地耆绅吕新吾所作《好人歌》张贴村头,劝民行善,敦风厉俗。歌词开头是:“天地生万物,惟人最为贵。人中有好人,我作好人歌,尔民请听记。”③然后敦劝百姓讲忠信、孝悌,知廉耻,守礼义,遵法度,勤耕织,不赌钱,不嫖妓等等。好人歌全用俚语,读来琅琅上口,颇受百姓欢迎,在市井闾阎之间广为流传,影响甚大。

陈星聚公余之暇,喜欢去百姓中体察民俗民情。他发现农村中贫窭之家的女孩子在幼小时便卖给大户殷实人家作婢女,应该谈婚论嫁之时,主人却久留不嫁,使之服役终身。淡水所辖地区绅衿庶民之家畜养婢女,竟有20岁以上30余岁尚未字人者。究其原因,是因为台湾风俗,素来无人聘娶奴婢,亦不屑买来作妾,主人无利可图,便让婢女终身服役,至老不嫁。“甚有地方棍徒设计抱养女孩,名为苗媳,及长不为之择配,迫令为娼者,伤风败俗,尤堪发指。”④为改革此种陋习,陈星聚规定:凡绅士庶民之家,如有不让婢女婚配,致使其孤寡者,杖责80下;如果绅士合伙开设妓院,引诱妇女藏匿其中或强行贩卖事发者,不论良人奴婢,不管已卖未卖,审讯得实,为首者将立即斩首,从犯则发往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烟瘴蛮荒之地充军。经过陈星聚刻意整治,淡水所属地区的那些士绅,谁也不敢恣意妄为,以身试法,禁锢婢女不嫁了。

4.严禁赌博

陈星聚莅任不久,发现无论城乡均有赌场,游手好闲、市井无赖之徒麇集其中,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当即决定禁赌。他似了一张告示,命人在乡城张贴:“尔等须知赌博最干例禁,无论何人,均不许开赌聚赌。自示之后,倘取仍前赌博者,一经察觉或被告发,定即照例分别军流枷杖,从重惩办。邻右、屋主、总保、差役有敢窝容徇隐,得规包庇,一并严拿究治,均不姑宽。此非寻常禁止之件,务在令出惟行,慎无视为具文,自贻伊戚。凛遵,勿违。特示。”⑤这是台湾历史上第一张禁赌告示,除了所有的村庄以外,城内衙门、军营、城门以及每条街巷里弄都贴有禁赌告示。同时又编出《戒赌俚歌》100句晓谕四方,俾军民人等有则改之,无者加勉。查禁赌博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百姓良莠不齐,禁赌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光绪三年六月,皂役禀报,驻扎在竹堑的北右营内兵丁,公然邀集群党聚赌。陈星聚欲待要管,却是文臣管不了兵营,欲待不管,兵营又在竹堑境内,思索再三,便给北右营副总府一名武将写信,请他严禁在军营内赌博,然后两人会衔贴出告示,申明纪律,赌博之风得到了遏制。

5.禁宰耕牛

陈星聚莅任淡水同知前,这里贩卖屠宰耕牛之风甚盛,因屠牛获利丰厚,不少引车卖浆者流纷纷改行屠牛。耕牛乃农业之本,倘无牛耕田,田园荒芜,百姓生活无着,势必造成社会动荡。陈星聚莅任后,便四处张贴告示,严禁私贩屠宰耕牛:淡水厅的官员也纷纷献言献策。一位下级官吏提出,应立碑刻石,保护耕牛,同时晓喻百姓周知,“庶村有耕牛,野无圹土。”陈星聚马上批示:“宰牛有干例禁,所禀亟宜举行。兹会同北右营游府剀切示谕,务交各处总保一体勒石,以挽颓风,而垂久远。”⑥为保护耕牛而立碑刻石,是台湾历史上旷古未闻的创举。

陈星聚保护耕牛一事受到了台湾府知府孙寿铭的重视,他除惩处渎职官员外,又提出牛墟陋规坑害百姓,也当勒石永禁,并请陈星聚设计出石碑样式,将碑模送台湾府立案。陈星聚接到通知,一方面将碑模样式送往福建巡抚、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台湾府察核外,一方面又行文给艋舺县丞、竹堑巡检、大甲巡检,“克日饬匠,即速勒石,立于署前,永远遵守”⑦。陈星聚为保护耕牛而立碑刻石,不愧是一位关心民瘼的官吏。

6.平抑米价

淡水本属鱼米之乡,平常年份,风调雨顺,城乡殷实人家,均有稻谷存仓,市场上稻谷价格公道,即使是贫穷之家,也无乏食之虞。光绪元年十一月,陈星聚接到禀报称,竹堑城内米价突然上涨,陈星聚认为,淡水地区收成还算丰稔,虽然因收成减少会使米价增加,但不会使米价骤增,显系有奸商市侩人等从中囤积居奇所致。除派衙役协同各村调查外,又在米市、淡水厅衙门以及四城门张贴告示,禁止高抬米价。他规定上等米每元3.8斗,中等米每元4斗,下等米4.3斗。在陈星聚的不懈努力下,淡水地区的米价趋于平稳,贫窭之家不再为买不到平价米而忧虑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陈星聚刚刚平抑了米价,便有一些无耻奸商,见有平粜之米,冒称贫户,往往以一人而买一斗之粮,继而转手再买一斗,或者暗中联络数人,各籴一斗,以斗米而凑成石,即时转卖渔利。从此奸贩蝟集,局面不可收拾,不论米市上有多少平价之米,顷刻间便抢购罄尽,贫窭之家因买不到平价米而叫苦不迭。陈星聚本欲平抑粜米以济贫民之厄,不料奸商横生枝节,购买平价之米,转手倒卖牟取暴利。他除差人查拿购买平价大米的奸商外,又晓谕各庄总理、地保:“编查实在贫民户口,造册填票,使各贫户先期领票,至粜米公所,照票发粜。”⑧凭票籴米使得那些浑水摸鱼的奸商无法再售其奸。当然,平粜也不能千篇一律,要因情况不同而异。如竹堑以南至大甲一路,米价尚平,民间可以按市场价公平交易,不须强制平粜。竹堑城及淡北艋舺等处米价昂贵,贫窭之家买不起米,因此必须举办平粜。对于米价,陈星聚也经过再三斟酌,一定要定价公平,“于砻业之户碾米发粜者,不致过形吃亏,贫民之谋食升斗者,亦不致粒食维艰”⑨。陈星聚考虑得真周到!

7.处理教案

陈星聚任淡水同知期间,处理过几起非常棘手的涉教案件,这些案件都与英国侵略者有关。

第一起是三重埔教案。光绪二年五月中旬,陈星聚接到英国驻台湾领事的照会称,一位传教士路经三重埔地方,见一教堂所悬匾额破裂,教堂内的戒律10条也被扯坏,此案非寻常案件可比,除禀报驻京钦差大臣交涉外,须由地方官查明严办。陈星聚还未弄清事情原委,英国领事又送来第二份照会,内称三重埔礼拜堂内有学生正读书,还有义学先生与传教士夫妇,其妻已有孕,忽有淡水厅皂头役江九带领勇差兵民、绅衿、地保及连庄义勇千余人冲入教堂,先毁圣匾、戒律,后毁拜堂,并打人致伤,要求严惩肇事者。最后竟将光绪二年写作先绪二年。陈星聚两次亲临现场实地勘查,而他看到的与英国领事所说大相径庭。正是有疑团在胸,促使陈星聚将案件继续梳理下去,不久便弄清了事件真相。

原来这次冲突是犯奸入教的淡水厅华人庄宗德一人挑起。庄宗德强奸14岁幼女被人擒获,他挣脱后连夜加入教会,次日又去被害人家吵闹,被害者家人拉住庄宗德至澳保处评理,不料突有庄之党羽数十人各执器械至澳保处打人毁器,陈星聚闻讯,当即差人将庄宗德拿获。庄之党羽将被害之家洗劫一空,且欲伺机劫夺庄宗德,官府不得不派多人押解。至三重埔教堂时,见教堂左右站立多人,恐怕劫夺犯人,遂匆匆而过,并未碰落匾额。陈星聚掌握了真实情况后,向英国领事表示:第一,庄宗德奸淫幼女一事已是不争事实,本厅“决不因其入教而例外苛求,亦不因教民而违例故纵。”第二,保护教民之正当权益,庄宗德犯罪与教务无干,须按中国法律究办。第三,三重埔教堂虽系小屋,但门外有院,院前有竹篱围护,非入篱内不能砸匾,押解庄宗德的差人并未进院,何来砸匾之事?陈星聚不卑不亢,有理有节地把英国领事的无理要求顶了回去。英国人本想以此为由头寻衅滋事,不料却讨了一场没趣。

第二起是艋舺教案。英国传教士欲在艋舺地方草店街租民房传教,士绅百姓等认为此地临近考棚,欲将房屋改作公寓,以方便考生,英国驻淡水副领事要求陈星聚压百姓就范。陈星聚了解情况后,答复英国人说:“敝厅查教民与居民租地赁屋,两造均是华民,究与教士尚无交涉,中外同此一理。办理要在持平,如果所租店屋各出情愿,地方官不得阻止,若以各不愿租之屋而欲地方官勒令必租,和约无此明文,即申明亦无此办法,自应租户退租,屋主还价,以清纠葛而免争端。”⑩陈星聚坚持租赁房屋须两厢情愿,作为地方官亦不能强迫,两次拒绝了英国领事的无理要求,表现出了一个中国地方官吏应有的铮铮硬骨!

二、营建台北,功垂千秋

陈星聚在淡水同知任上恪守官箴,夙夜忧勤,百姓好评如潮。光绪四年福建举行大计,考核官员,保荐政绩卓异者10人,陈星聚即是其中之一。吏部打算把陈星聚调往别处,闽浙总督何璟给光绪帝上奏折,称台湾正当多事之秋,像陈星聚这样干练而又稔熟台湾事务的官员不可多得,仍应该留台,得到了朝廷批准。当时台北府刚刚设立,淡水厅撤销,陈星聚调任台湾府中路同知,奉命署理台北府知府。署理者,代理之谓也。

台湾的第一任知府是林达泉,此前任江苏海州(今连云港西南)直隶州知州。当时台北还是未经开发的不毛之地,交通不便,气候恶劣,与风光旖旎、物产丰饶的海州不可同日而语。外省官员皆视台湾为畏途。林达泉在台北知府任上仅7个月,便一病不起,他的府衙设在竹堑,从未去过台北。第二任知府是福建巡抚丁日昌荐举的向焘,也是从内地调往台湾的官员。为协调防务、矿务及修筑铁路,府衙暂设鸡笼(今基隆),他为时甚短便去职。第三任是赵均。他是台湾府知府兼台北府知府,以一身而二任。台湾府的府治在台南,从这里到台北羊肠鸟道,崎岖难行,且台南又政务丛脞,赵均也未去过台北。光绪七年二月,赵均丁母忧去职,闽浙总督何璟在给光绪帝的奏折里极力推荐陈星聚:“该员廉勤率属,慈惠爱民,在台年久。现代斯缺,循声卓著,舆论翕然,于海疆风土、民情极为熟悉,以之请补台北府知府,洵属人地相需。”光绪帝允如所奏。陈星聚从光绪四年便代理台北知府,至此才名正言顺地成为正式知府。鉴于他的前任均未去过台北,他才是真正的台北首任知府。

1.营建台北

台北城在光绪八年一月破土动工,其时66岁的陈星聚已是正式台北知府,筑城一事自然落在了他肩上。筑城最棘手的是经费问题。这笔钱本应由国帑支出,但清朝末年国势衰落,风雨飘摇,江河日下,清廷的日常开支尚是左支右绌,根本拿不出修城的银两。陈星聚只得发动缙绅富商捐款筑城,并指定林维源、陈霞林等14人为经理,负责筹款事宜。在陈星聚的精心运筹下,筑城经费的筹集使用算是有了规范,没有人贪污中饱或抗拒不缴了。直到台湾富豪林维源、厦门人李春生率先醵资修建了“千秋”“建昌”两条街道后,商户始联翩而至,开办商行、店铺,台北城的修建才得以顺利进行。

筑城经费虽有了着落,但仍有其他问题须要解决。一是台北城选定的地址原为水田,难以承载城墙、城门之重。二是建筑材料须从内地引入,就连筑城工匠也须从广东聘请。直到光绪十年十一月台北城才竣工。陈星聚宵衣旰食,为建城倾注了巨大心血。这座城全用石头筑成,“周一千五百有六丈,池略大之。辟五门:东曰照正,西曰宝成,南曰丽正,北曰承恩,小南曰重熙,面东、北两门又筑一郭,题曰‘岩疆锁钥。既成,聚者渐多”。从此,台北人烟辐辏,熙熙攘攘,店铺林立,市肆繁荣,蔚为一大都市。光绪十一年台湾建省,光绪二十年台湾巡抚邵友濂将省会由桥孜图(今台中市)迁往台北,台北便成了台湾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2.兴建学校

陈星聚主政台北后,对教育极为重视,先后创办了台北府学与登瀛书院。

台北府学在台北城内文武庙街,建造比台北城略早,由当时的台湾兵备道夏献纶与台北知府陈星聚督治其事,主要由陈星聚擘画,当地士绅十余人协办。登瀛书院也是陈星聚一手创立的,地址在台北府城西门内,光绪六年(1878)陈星聚借用台北府考棚而建。当时未建院舍,聘请宿儒陈季芳为院长,管理则由陈星聚负责。“登瀛书院为台湾北部规模最大之书院,为西南向建筑,前面有照壁及惜字亭一座。屋宇共有四进,第四进且为两层楼之建筑,清代用为藏书楼,屋顶为重脊燕尾歇山式,二楼四周有回廊,并护以栏杆,底层为拱廊。”台北府学与登瀛书院建成后,一时文风丕振。

在儒学和书院读书的士子大多数出身寒门,如欲考举人,须得到省城福州应试,山水迢递,路远程赊,学子们无力筹措盘缠,无奈只得放弃考试。陈星聚得知后,立即捐薪俸2000元,“创登云会,以其收息补助赴福建省垣福州乡试之士子”。他济困扶危的义举,至今还为人津津乐道。

3.赈寡恤贫

陈星聚就任台北知府伊始,便把赈恤鳏寡孤独一事提上了议事日程,充分展示了一个关心民瘼的廉吏形象。

光绪五年陈星聚上书朝廷,请求设立台北、新竹两处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之人,很快得到批准。养济院形式上由官府管理,但实际上并未设置正式员工,只从被收容者当中遴选能识文断字且身体较好者为头人,称主任或院长,管理具体事务,其待遇除了发给收容人员的零用钱外,每月再加1元作为兼职的报酬。救助办法“分为院内收容及院外救济两种。其院内收容定员为六十二人,院外救济三十八人,合计一百人。若对象超过一百人者,超过者须待有缺额才能补上,未补上之前不救济,其补缺是按登记先后次序为原则”。院外救济者每月每人发给白米2斗,银45钱;院内者除白米2斗外,年终发给衣服费白银1元,新年时抚台每人发50钱,布政使每人发20钱,台北府每人发10钱,合计80钱。

新竹养济院于光绪六年建于新竹城内,是陈星聚购买一个叫江阿模的民房,用作养济院之用,屋外墙门上还刻有“养济院,陈星聚建之”的石碑。院内定额为100名,院外若干人。若院内被收养者有人死亡,则由院外受助者中年龄最长之人递补。获救济者的待遇与台北养济院相同,经费也由官府与地方士绅合伙筹集。从发放的钱粮来看,被救济者已是衣食无忧,即使亡故,也能妥善地得到埋葬。陈星聚有此襟抱,真是难能可贵!

4.整饬吏治

陈星聚勤慎清廉,恪守官箴,他不但自己率先垂范,也严格要求下属秉公办事,不得徇私渎职。对罪犯无枉无纵,体现了一个地方官认真负责的态度。

福建各地有自尽诬告图诈之风,而台北新竹尤甚。一旦发生此案,地方上便有大批人员出动,仅看验、抬夫、胥役等项,便得花费千缗有奇,少者也须百十缗,这些费用全由被告承担,而被告往往并非真正罪犯。发生一起自尽诬告命案,便有数家破产,或沦为乞丐,或衣食不给,啼饥号寒。陈星聚认为,“原告之不畏坐诬,胥役之敢于得费,非官纵之乎?”原告敢于诬告,下层官吏敢于明目张胆地收受钱财,这都是地方官纵容的结果。他表示,以后若再发现官吏收受贿赂,玩视民瘼,决不姑宽。他谆谆告诫新竹县令:“真正命案只许实告实证,不得择肥旁噬及续呈罗织无辜,违者分别究治。地方官多尽一分心,即百姓多受一分福。”地方官多尽一分心,百姓即多受一分福,这话说得何等好啊!

三、抵御外侮,以身许国

光绪九年法国侵略越南,清廷下诏台湾为东南海疆重地,必须未雨绸缪,严加防备,命令驻扎在台南的台湾兵备道刘璈担负守土之责,同时命令两江总督左宗棠派兵增防台湾,归刘璈调遣,又命福建陆路提督孙开华率3营之兵办理台北防务。当时法国军舰游弋沿海,窥伺台湾,67岁的台北知府陈星聚当即鸠工庀匠,重修了淡水炮台,并筹集款项,购置武器,招募丁壮,守御台北。

光绪十年八月间法军进攻基隆,被刘铭传打败,便转攻沪尾。沪尾即台北所属的淡水港,在台北以北30里处,此港为台北的要害,此地一失则台北不守。陈星聚亲临沪尾前线,督率丁壮奋勇杀敌。他早已置生死于度外,下决心与台北城共存亡。他让妻子带领阖家老小十余口,团团围坐在府衙后花园的水井旁边,一旦城池陷落,即举家殉国,决不受辱。台湾军民同仇敌忾,众志成城,在刘铭传、陈星聚指挥下,清军终于取得了台北保卫战的胜利,为中国人民谱写了一曲响亮的正气歌!

陈星聚在修台北城时,事必躬亲,夙夜在公,弄得“形神益惫,而城工一役经营尤久,饭食因以渐减。”他原打算修筑好台北城后,“乞疾引退”,但城甫告竣,又值法军入侵基隆、沪尾,为国纾难,义不容辞,陈星聚又以“暮年劳顿之躯,当军务繁兴之日,维持一载,力与心违,焦虑苦思”。69岁的陈星聚因积劳成疾,疽发于背,群医束手,百药罔治,终于乘鹤西去。他是循吏,是民族英雄,也是开发建设台湾的功臣!

注释

①③⑤⑥⑦⑧⑨《淡新档案》,12403.58、12505.01、12502.20、12502.0.02、12502.0.14、14101.82、14101.93、31103.01,台湾大学图书馆,2001年。②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台湾文献丛刊》第247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8年,第652、989页。《淡新档案》。④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台湾私法人事编》第4章《亲子》,《台湾文献丛刊》第117种,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年,第647页。⑩《教务教案档》第3辑第3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5年,第1528页。连横:《台湾通史》卷16《城池志·台北府城》,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29页。台湾省文献委员会:《重修台湾省通志》卷十《艺文志·艺术篇》,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7年,第980页。《新竹市志》卷首下,新竹市政府,1999年,第154页。台湾省文献委员会:《重修台湾省通志》卷七《政治志·社会篇》,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2年,第921页。陈琢之:《行述》,陈朝龙、郑鹏云编《新竹县采访册》,《台湾文献丛刊》第145种,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年,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