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家把脉中国民营银行

2014-10-20 10:36袁阳平
支点 2014年10期
关键词:刘英支点小微

核心提示:从中国经济寻找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看,不能过多地对民营银行横挑鼻子竖挑眼,应采取较宽容的态度,允许其在一定程度上试错。

《支点》记者 袁阳平

首批三家民营银行已经启航,还有多家民营银行在申报的路上。

然而,与中国各地争办民营银行热潮一路相随的,是对民营银行的各种争议。民营银行的诞生,能否破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民营银行是否会破产,一旦破产储户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是否会波及中国的金融系统?

还处于襁褓期的民营银行,既赢得了鲜花和鼓励,也面临着前行的重重风险和困难。适合中国国情的民营银行该是什么样子的?本刊邀请三位专家共同讨论民营银行的未来。

能否破解融资难?

《支点》:作为金融业的新生力量,有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小微或小区银行,它是不是一直会带着“小”的标签?

刘英:民营银行之所以定位于小微、小区金融,有其独特的内在约束和市场使命。在现有金融格局下,相较于国有大银行而言,民营银行在初期可能会存在自身资本存量较小、实力相对较弱的竞争格局,对于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国家产业布局的能力较为有限。因此,服务小微、小区金融以及“三农”能够比较好地与其自身实力进行匹配。另外,民营银行与民营企业关联密切,因此也有利于完善地区产业微布局,消减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民营银行有利于宏观金融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弥补金融融资领域的“盲区”。但我们要看到,无论从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或是治理结构论等出发,民营企业都不应该和小银行完全对等,很多民营银行在将来极有可能是小而强的态势,因此不能断言民营银行绝对定位于小微企业。更特殊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诉求,如果现存的小企业破产率高、信誉度差等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并且缺乏必要的政策担保机制,我们很难确定是否会出现定位偏转的现象。

梅建平:中国市场足够大,金融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一个通俗的比喻是,今天中国的金融业相当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上世纪80年代起步阶段,也就是说吃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可见,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未来增长空间是巨大的。

《支点》:民营银行的出现,能否破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梅建平:民营银行未来应当会成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主力军。我们看到,目前四大国有银行改革最大的问题可能是走不出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阴影,走不上真正的市场改革之路。国有银行仍然借力原来国有企业渠道,以服务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业为主,是这一领域的行家。但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不足。要想让国有银行转型服务中小微企业不是行不通,但阻力重重,且在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上不如民营银行有优势。

刘英:民营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上将大有可为,但仍然需要时间的检验。民营银行自身优势是与小微企业相互匹配的。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容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金融压抑的现象。因此,无论是从自身条件还是外在环境,都意味着民营银行将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精细化融资渠道等方面潜力巨大。但仍需要强调的是,其效益的发挥有赖于客观金融环境的改善,因此民营银行与小微企业形成动态互联发展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杨光:我的观点有些保守,民营银行在未来5年或10年内都难成为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力军。民营银行是新生的金融力量,处于行业竞争劣势,但小微金融又是国有股份制银行所不屑或服务不过来的部分,这为民营银行提供了业务发展空间。但开设民营银行和解决民营资本问题是两回事。在大环境不变、其他改革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民营银行也会首先考虑生存与盈利等问题。

能否保障储户利益?

《支点》:只要是金融机构就会有风险存在。没有国资“兜底”的民营银行该怎样防范系统性风险?

杨光:民营银行在把控金融风险方面将会与国有股份制银行相当,抑或更高。过去国有银行经营着国家政策给予的垄断性业务,倘若不打破因经营权限而划定的垄断特权,民营银行在很多方面都难与国有银行展开竞争。

梅建平:在把控民营银行金融风险方面,我们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教训。银行是一个存在系统风险的行业,民营银行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意味着银行的未来命运更依赖于市场的认可,这将使银行破产成为可能,所以应当大力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管,让其完全放任自流的发展将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

刘英:民营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也会面临常规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声誉风险、国别风险等,民营银行还须特别强调关联交易所带来的风险。按时间的走势看,民营银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风险把控要求。

建立初期,即审核期,一方面,共同发起人制度要求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单个股东的占比也不得超过20%。多发起人、控制单个股东资产占比将能够更好地把控民营银行自身风险;另一方面,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所提出的“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审慎性审批行为本身有助于风险的监管,同时也有助于适当的“野蛮生长”。

建立中期,即运营期,“一行一策”的政策导向及差异化审慎监管将有助于对风险的控制,同时也不会抹杀民营银行的特质。差异化是最合乎民营银行生存空间的监管模式,所以也应该强调在监管上的因地制宜。

建立后期,即破产期,企业应该履行关联企业净资产赔付制度,在资金不足以偿付的时候,以企业净资产或实际控制人净资产对存款人存款给予全额或部分赔付。

《支点》:民营银行一旦产生系统性流动性问题,储户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刘英:在目前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境况下,三家民营银行发起人在出资之外自愿承担了风险自担的相关安排。比如,自愿承诺,如果银行出现破产清算,且资金不足以偿付,将以企业净资产或实际控制人净资产,对存款人存款给予全额或部分赔付等。但当务之急,更重要的是在将来能够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全世界已经有11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在目前格局下,中国应健全存款保险制度以完善金融环境的发展。endprint

维持金融格局的稳定,在法治建设上也需要作进一步的努力和规范。《银行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的建立健全将逐步完善宏观金融环境下的准入、退出机制,将促使市场个体进行良性发展,从而维护整体金融安全的环境。

梅建平: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世界建立比较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保证储户一定金额内存款的安全,即使银行出现破产或被其他银行并购,或是被政府接管,储户的钱仍然是安全的。

能否“野蛮生长”?

《支点》:民营银行的到来,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能不能得到长远发展?

刘英:民营银行的增多,将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民营银行的到来是符合深化金融改革的切实要求。

梅建平:在中国,民营银行还是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壮大还有个过程。目前银行有两部分重点客户来源即储户与企业。如何为这两部分重点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将是未来他们生存与发展遇到的最大挑战。另外,民营银行发展还将遇到优秀金融人才稀缺的难题。如何吸引或培育出具有创新精神或高业绩的金融人才,将是民营银行长远发展的关键。

尽管困难重重,但我认为,从中国经济寻找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看,不能过多地对民营银行横挑鼻子竖挑眼,应采取较宽容的态度,允许其在一定程度上试错。这种试错是必要的社会成本,通过支付社会成本达到创新和激活金融体系的目的。

杨光:在我国尚未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前,所占市场份额规模较小的民营银行对现有金融秩序难造成冲击。民营银行一边破产一边生长,这是很自然的企业现象。国外尤为如此。这一点我们都要有心理准备。

能否避免重蹈国外覆辙?

《支点》:民营银行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得较成熟,它们有哪些好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刘英:美国经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民营银行须精准定位,深深根植于特定区域,着力于服务中小企业,发挥差异化功效。精细化融资渠道、点对点融资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也正是民营银行自身价值实现的必经之路。通过对特定区域、特定产业的金融支撑,将进一步加强市场资金融通效率。民营企业若想成功,定位偏移是最大的禁忌。

其次,民营银行须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美国社区银行一般都设有董事会、独立的内审和合规机构、权责明确的业务部门、完整的会计控制体系和集中的银行信息处理系统。组织的各个机构和层级各司其职,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措施落实到位。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是民营银行合理规制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间接解决融资难问题、关联交易等重要途径。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政策支撑并完善宏观市场环境。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准入退出制度是两大最重要的制度性措施。同时,促进第三方银行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专家团队建设及进一步推进银团贷款的完善。

《支点》:在日韩等国家,作为民营银行大股东的产业资本,动用银行资源优先满足自身公司发展,并导致大量“僵尸”企业出现。对于刚起步的中国民营银行,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出现?

梅建平: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变得日益普遍。各个发达国家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扩展管制、日常检查和信息披露等。美国、德国监管当局一般都要求网络银行接受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充足率、流动性、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我认为,要想避免出现大量“僵尸”企业,可以通过大数据及时披露民营银行关联信息,防止民营银行股东间利用储户资金进行利益内部输送。

刘英:所谓“动用银行资源优先满足自身公司的发展”,其实质是“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着力监控。外部而言,以法制法规为主导,对民营银行重点监管。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建立独立的内审和合规机构,明确权责,完善会计控制及灵活的银行信息处理系统。日韩的前车之鉴理应让我们认识到内控混乱造成的系统性危害,民营银行不应成为宏观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因子。(支点杂志2014年10月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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