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2014-10-21 20:06康秀刚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7期
关键词:原则农民农村

康秀刚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包括农民专业协会、农村专业联合社或综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多种形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趋势,直接影响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

2、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坚决防止推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合作。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要完全依照农民个人意愿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社自愿,退社自由,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归大堆”,坚决防止人为“拉郎配”。

——“民办、民管、民享”的原则。要突出以農民为主体的思想,按照农民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销售合作等;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坚持正确引导,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无偿服务、保护价收购、定单农业、利润返还等办法,让成员享受真正的经济实惠,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出发点,突出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提供市场信息、应用现代科技、推行农产品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竞争力,特别是市场销售等方面进行服务,以切实增加成员收入。

二、强化部门职责,优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原则,坚持“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坚持边发展、边引导、边规范的原则。各地既要高度重视,又不能包揽过度、干预过多,防止一哄而起。

要建立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农经部门作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管牵头部门,应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搞好业务培训,培养出一批熟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的骨干队伍。要组织力量定期 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执行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其合法权益。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了解政策和市场信息提供方便。

三、在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过程中,应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发展合作经济与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关系。

发展新型合作经济,是农村改革的深化,是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但这一体制创新必须建立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之上,决不能形成对农户经营自主权的剥夺。

2、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的关系。

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初期,政府的引导、组织、推动、扶持是必要的,但不能违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能操之过急。

3、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原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目前二者的职能、组织形式有差别,各有侧重,不能相互取代。但从长远看,对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造,加强其合作功能,十分必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坚持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过去统的一层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实践证明不太成功。要么统不起来,要么效果不好。因此,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来行使“统”的功能,以此来改造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一个方向。

四、强化政策措施,加大保护力度,营造宽松环境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根据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制定配套的扶持政策。地方财政要根据国家财政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的要求,做好试点单位的申报和经费争取工作。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和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信息网络、绿色食品认证、培育品牌、基地建设和骨干培训等。各级财政也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实施保护政策

各级政府要借鉴国外经验,按照WT0规则的要求,逐步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实施“绿箱”政策,实现对农业基础设施,科研、技术推广和生态等方面的保护和支持,提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经论证筛选后,纳入政府农业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实行专项扶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粮食和农资经营。允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成员直接生产需要,从事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坚决制止各种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作者单位:157400 黑龙江省宁安市三陵乡政府经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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