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应成常态

2014-10-27 22:38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0期
关键词:海珠区交通局行政案件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姜某起诉海珠区交通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作为被告的海珠区交通局负责人、交通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广州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姗姗来迟的首例出庭案件与整年“零出庭”的尴尬,让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政策善意无处安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行政人员“怕丢面子,放不下架子”的心理作祟,自认为“官尊民卑”,将民众的诉讼当成“以下犯上”,不予重视;另一方面,部分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且缺乏出庭应诉的能力,“对簿公堂”比较吃力,故宁愿做一只埋头鸵鸟。

须意识到,一把手上庭并非丑事,而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从责任的角度看,单位被民众告上法庭,就是对自己的一记警钟。作为负责人的一把手,出庭应诉才能知道问题所在,才有改进的方向。从结果看,上庭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是法治精神的彰显。胜诉了,让民众知晓法律界限,受罚也心服口服;败诉了,对自己及属下人员都是活教材,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将更深刻。

“民告官”中如何让民众感受公平正义,一把手出庭正是有效举措之一。行政一把手出庭,以平等的身份与原告对话,彰显行政机关对原告的重视,行政长官直接解释、回答原告的疑惑、批评,意味深刻。一方面,这种应诉是行政“回炉”的过程,有利于规范地方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让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行政首长出庭,是坐实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应该成为共识,成为常态。

从现实上看,避免“零上庭”的尴尬,需要制定刚性的制度要求。一方面,根据一把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庭次数的“下限”,并通过考核机制激励出庭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民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如交通、城管等,须加大出庭次数并及时公开庭审情况,避免民众一直蒙在鼓里,或者执法重复犯错。 (摘自《广州日报》 厂 佳/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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