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动态合作机制研究

2014-10-30 04:06李星范如国郑开元
宏观质量研究 2014年4期

李星 范如国 郑开元

摘要:基于集群质量联盟中的每个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愿意根据一个各方都同意的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各自的支付,以及集群合作中的支付是可以转移的两个假设前提下,构建了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间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提出了集群合作下的整体理性要求与个体理性要求。研究表明:在集群质量联盟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联盟中,当参与合作的每个集群企业都采取根据当前时间及其相应状态下制定的最优策略时,该合作联盟整体的收益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发生改变;而集群合作联盟在合作结束时间的收益值等于合作联盟中所有企业在终点所获得的报酬进行相应贴现后的贴现值总和。

关键词:质量联盟;合作博弈;合作安排;整体理性;个体理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日益凸显。然而,在集群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产业同质化程度较高,部分企业为争夺客户盲目实施差异化,一些企业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进行恶性竞争,从而严重破坏了整个产业的竞争秩序,限制了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导致整个产业消亡。如何解决这种无序竞争的问题呢?结束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集群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合作,组建标准联盟。

而集群企业加入该联盟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收益,如获取和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分担R&D风险等,因而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是合作联盟形成的基础,它是有效保障各方收益的关键,而利益的分配不公会直接影响到合作联盟的稳定性。同时,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间的合作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个互赖-互动-互信-互惠的动态过程。显然,在这样一个动态的环境下,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间的合作将变得更加困难,合作的复杂性也将大为增加,而这种复杂性对集群合作联盟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也带来了挑战。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构建了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并对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整体理性要求和个体理性要求进行了分析。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标准联盟相关问题均进行了相关研究,只是国外学者对标准联盟的研究较多,而且时间相对较长。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标准联盟形成的动因。Katz和Shapior(1985)研究认为,只有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才有可能实行独占标准策略,否则就会选择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参与技术标准联盟。李庆满(2009)认为产业集群产生技术标准联盟的动因主要包括在产业集群内外建立最佳的竞争秩序,共享企业间资源、分散技术研发与标准运作风险,争夺标准主导地位、打造事实标准,利用网络效应获取竞争优势四个方面。二是关于联盟标准发挥的功能作用问题。程晓明(2011)认为联盟标准在规范企业间的有序竞争,提高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联盟企业的行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邹小勇、闰俊强(2013)认为标准化在中山市产业集群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帆(2014)从技术、规模经济、制度三个角度对联盟标准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发展的机制做了理论分析。付洪光(2012)认为在产业集群化发展中,联盟标准发挥着巨大的协调与促进作用。何英蕾、黄怀(2012)研究了联盟标准对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三是关于联盟标准的构建与治理问题。曾德明和朱丹等(2007)通过分析国外成功的技术标准联盟的治理结构,提出要充分考虑联盟成员的利益。王德富(2010)认为,技术标准联盟治理机制包括协商谈判机制、信任机制、知识产权披露机制和利益转移机制。李庆满、杨皎平(2012)对集群视角下中小企业技术标准联盟的构建与治理进行了研究。吴文华、曾德明(2006)对高技术企业技术标准联盟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四是关于联盟的伙伴选择与类型问题,华金科和曾德明(2007)从管理与文化、信息化、研发能力、市场能力、技术标准能力5个方面提出了伙伴选择的指标体系。谭静(2000)提出我国企业组建标准联盟的两种方式:积极加入国外大公司发起的标准联盟,国内的行业中几家领导企业共同组建标准联盟。曾德明、方放和王道平(2007)依据企业之间的技术关系把标准联盟分为混合式、多企业协作式和折中妥协式3种。严清清和胡建绩(2007)则将其划分为纵向联盟、横向联盟和互补品企业联盟。五是关于技术标准与产业集聚的相关性分析。易训华(2006)研究了产业集聚与技术标准的关系,提出了产业集群内的联盟标准。侯俊军(2012)研究了高技术产业技术标准化与产业集聚的相关关系,表明两者存在相互的正相关关系。

从上述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现有研究成果大都集中于理论研究,更多的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几乎没有,而且对于联盟标准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机制问题研究也是极其有限,基于此,本文拟结合实际利用微分动态合作博弈来对集群质量联盟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问题进行研究。

二、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构建

在给出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博弈模型前,本文给出了以下2个假设:

假设1:集群质量联盟中的每个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愿意根据一个各方都同意的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各自的支付。

在集群质量联盟中,由于每个合作参与企业都是理性的,如果企业参与合作获得的报酬并不能满足其个体理性,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结束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低于其非合作情况下的报酬,他往往是不会加入到合作来的,这样合作就不会产生。因此,只有在合作的初始阶段,每个企业都同意联盟对于他们的合作支付所采用的分配方式,他们才会参与合作。另外,当合作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同意根据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其支付时,他们在合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尽量忠诚于合作联盟,因为这也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利益。而且这个最优共识原则就指定了企业之间如何合作以及如何分配各合作参与企业的所得。

假设2:集群质量联盟中合作的支付是可以转移的。

在集群质量联盟中,由于各合作参与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的每个时间点都会获得一个瞬时报酬,因此,如果支付是可以转移的,各合作参与企业不仅可以比较自身在不同时间点所获得的报酬,而且还可以比较不同合作参与企业间获得的报酬,这样就可以提高他们对合作联盟的信心,只不过参与者在不同时点所获得的报酬需要进行相应的贴现后才能比较。

摘要:基于集群质量联盟中的每个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愿意根据一个各方都同意的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各自的支付,以及集群合作中的支付是可以转移的两个假设前提下,构建了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间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提出了集群合作下的整体理性要求与个体理性要求。研究表明:在集群质量联盟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联盟中,当参与合作的每个集群企业都采取根据当前时间及其相应状态下制定的最优策略时,该合作联盟整体的收益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发生改变;而集群合作联盟在合作结束时间的收益值等于合作联盟中所有企业在终点所获得的报酬进行相应贴现后的贴现值总和。

关键词:质量联盟;合作博弈;合作安排;整体理性;个体理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日益凸显。然而,在集群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产业同质化程度较高,部分企业为争夺客户盲目实施差异化,一些企业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进行恶性竞争,从而严重破坏了整个产业的竞争秩序,限制了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导致整个产业消亡。如何解决这种无序竞争的问题呢?结束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集群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合作,组建标准联盟。

而集群企业加入该联盟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收益,如获取和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分担R&D风险等,因而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是合作联盟形成的基础,它是有效保障各方收益的关键,而利益的分配不公会直接影响到合作联盟的稳定性。同时,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间的合作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个互赖-互动-互信-互惠的动态过程。显然,在这样一个动态的环境下,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间的合作将变得更加困难,合作的复杂性也将大为增加,而这种复杂性对集群合作联盟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也带来了挑战。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构建了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并对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整体理性要求和个体理性要求进行了分析。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标准联盟相关问题均进行了相关研究,只是国外学者对标准联盟的研究较多,而且时间相对较长。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标准联盟形成的动因。Katz和Shapior(1985)研究认为,只有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才有可能实行独占标准策略,否则就会选择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参与技术标准联盟。李庆满(2009)认为产业集群产生技术标准联盟的动因主要包括在产业集群内外建立最佳的竞争秩序,共享企业间资源、分散技术研发与标准运作风险,争夺标准主导地位、打造事实标准,利用网络效应获取竞争优势四个方面。二是关于联盟标准发挥的功能作用问题。程晓明(2011)认为联盟标准在规范企业间的有序竞争,提高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联盟企业的行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邹小勇、闰俊强(2013)认为标准化在中山市产业集群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帆(2014)从技术、规模经济、制度三个角度对联盟标准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发展的机制做了理论分析。付洪光(2012)认为在产业集群化发展中,联盟标准发挥着巨大的协调与促进作用。何英蕾、黄怀(2012)研究了联盟标准对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三是关于联盟标准的构建与治理问题。曾德明和朱丹等(2007)通过分析国外成功的技术标准联盟的治理结构,提出要充分考虑联盟成员的利益。王德富(2010)认为,技术标准联盟治理机制包括协商谈判机制、信任机制、知识产权披露机制和利益转移机制。李庆满、杨皎平(2012)对集群视角下中小企业技术标准联盟的构建与治理进行了研究。吴文华、曾德明(2006)对高技术企业技术标准联盟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四是关于联盟的伙伴选择与类型问题,华金科和曾德明(2007)从管理与文化、信息化、研发能力、市场能力、技术标准能力5个方面提出了伙伴选择的指标体系。谭静(2000)提出我国企业组建标准联盟的两种方式:积极加入国外大公司发起的标准联盟,国内的行业中几家领导企业共同组建标准联盟。曾德明、方放和王道平(2007)依据企业之间的技术关系把标准联盟分为混合式、多企业协作式和折中妥协式3种。严清清和胡建绩(2007)则将其划分为纵向联盟、横向联盟和互补品企业联盟。五是关于技术标准与产业集聚的相关性分析。易训华(2006)研究了产业集聚与技术标准的关系,提出了产业集群内的联盟标准。侯俊军(2012)研究了高技术产业技术标准化与产业集聚的相关关系,表明两者存在相互的正相关关系。

从上述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现有研究成果大都集中于理论研究,更多的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几乎没有,而且对于联盟标准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机制问题研究也是极其有限,基于此,本文拟结合实际利用微分动态合作博弈来对集群质量联盟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问题进行研究。

二、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构建

在给出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博弈模型前,本文给出了以下2个假设:

假设1:集群质量联盟中的每个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愿意根据一个各方都同意的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各自的支付。

在集群质量联盟中,由于每个合作参与企业都是理性的,如果企业参与合作获得的报酬并不能满足其个体理性,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结束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低于其非合作情况下的报酬,他往往是不会加入到合作来的,这样合作就不会产生。因此,只有在合作的初始阶段,每个企业都同意联盟对于他们的合作支付所采用的分配方式,他们才会参与合作。另外,当合作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同意根据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其支付时,他们在合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尽量忠诚于合作联盟,因为这也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利益。而且这个最优共识原则就指定了企业之间如何合作以及如何分配各合作参与企业的所得。

假设2:集群质量联盟中合作的支付是可以转移的。

在集群质量联盟中,由于各合作参与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的每个时间点都会获得一个瞬时报酬,因此,如果支付是可以转移的,各合作参与企业不仅可以比较自身在不同时间点所获得的报酬,而且还可以比较不同合作参与企业间获得的报酬,这样就可以提高他们对合作联盟的信心,只不过参与者在不同时点所获得的报酬需要进行相应的贴现后才能比较。

摘要:基于集群质量联盟中的每个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愿意根据一个各方都同意的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各自的支付,以及集群合作中的支付是可以转移的两个假设前提下,构建了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间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提出了集群合作下的整体理性要求与个体理性要求。研究表明:在集群质量联盟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联盟中,当参与合作的每个集群企业都采取根据当前时间及其相应状态下制定的最优策略时,该合作联盟整体的收益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地发生改变;而集群合作联盟在合作结束时间的收益值等于合作联盟中所有企业在终点所获得的报酬进行相应贴现后的贴现值总和。

关键词:质量联盟;合作博弈;合作安排;整体理性;个体理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日益凸显。然而,在集群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产业同质化程度较高,部分企业为争夺客户盲目实施差异化,一些企业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进行恶性竞争,从而严重破坏了整个产业的竞争秩序,限制了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导致整个产业消亡。如何解决这种无序竞争的问题呢?结束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集群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合作,组建标准联盟。

而集群企业加入该联盟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预期收益,如获取和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分担R&D风险等,因而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是合作联盟形成的基础,它是有效保障各方收益的关键,而利益的分配不公会直接影响到合作联盟的稳定性。同时,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间的合作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个互赖-互动-互信-互惠的动态过程。显然,在这样一个动态的环境下,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间的合作将变得更加困难,合作的复杂性也将大为增加,而这种复杂性对集群合作联盟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也带来了挑战。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构建了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并对集群质量联盟内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整体理性要求和个体理性要求进行了分析。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标准联盟相关问题均进行了相关研究,只是国外学者对标准联盟的研究较多,而且时间相对较长。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标准联盟形成的动因。Katz和Shapior(1985)研究认为,只有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才有可能实行独占标准策略,否则就会选择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参与技术标准联盟。李庆满(2009)认为产业集群产生技术标准联盟的动因主要包括在产业集群内外建立最佳的竞争秩序,共享企业间资源、分散技术研发与标准运作风险,争夺标准主导地位、打造事实标准,利用网络效应获取竞争优势四个方面。二是关于联盟标准发挥的功能作用问题。程晓明(2011)认为联盟标准在规范企业间的有序竞争,提高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联盟企业的行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邹小勇、闰俊强(2013)认为标准化在中山市产业集群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帆(2014)从技术、规模经济、制度三个角度对联盟标准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发展的机制做了理论分析。付洪光(2012)认为在产业集群化发展中,联盟标准发挥着巨大的协调与促进作用。何英蕾、黄怀(2012)研究了联盟标准对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三是关于联盟标准的构建与治理问题。曾德明和朱丹等(2007)通过分析国外成功的技术标准联盟的治理结构,提出要充分考虑联盟成员的利益。王德富(2010)认为,技术标准联盟治理机制包括协商谈判机制、信任机制、知识产权披露机制和利益转移机制。李庆满、杨皎平(2012)对集群视角下中小企业技术标准联盟的构建与治理进行了研究。吴文华、曾德明(2006)对高技术企业技术标准联盟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四是关于联盟的伙伴选择与类型问题,华金科和曾德明(2007)从管理与文化、信息化、研发能力、市场能力、技术标准能力5个方面提出了伙伴选择的指标体系。谭静(2000)提出我国企业组建标准联盟的两种方式:积极加入国外大公司发起的标准联盟,国内的行业中几家领导企业共同组建标准联盟。曾德明、方放和王道平(2007)依据企业之间的技术关系把标准联盟分为混合式、多企业协作式和折中妥协式3种。严清清和胡建绩(2007)则将其划分为纵向联盟、横向联盟和互补品企业联盟。五是关于技术标准与产业集聚的相关性分析。易训华(2006)研究了产业集聚与技术标准的关系,提出了产业集群内的联盟标准。侯俊军(2012)研究了高技术产业技术标准化与产业集聚的相关关系,表明两者存在相互的正相关关系。

从上述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现有研究成果大都集中于理论研究,更多的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几乎没有,而且对于联盟标准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机制问题研究也是极其有限,基于此,本文拟结合实际利用微分动态合作博弈来对集群质量联盟内的多企业动态合作问题进行研究。

二、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微分博弈模型构建

在给出集群质量联盟内多企业动态合作博弈模型前,本文给出了以下2个假设:

假设1:集群质量联盟中的每个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愿意根据一个各方都同意的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各自的支付。

在集群质量联盟中,由于每个合作参与企业都是理性的,如果企业参与合作获得的报酬并不能满足其个体理性,也就是说,如果合作结束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低于其非合作情况下的报酬,他往往是不会加入到合作来的,这样合作就不会产生。因此,只有在合作的初始阶段,每个企业都同意联盟对于他们的合作支付所采用的分配方式,他们才会参与合作。另外,当合作参与企业在合作初始都同意根据最优共识原则来分配其支付时,他们在合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尽量忠诚于合作联盟,因为这也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利益。而且这个最优共识原则就指定了企业之间如何合作以及如何分配各合作参与企业的所得。

假设2:集群质量联盟中合作的支付是可以转移的。

在集群质量联盟中,由于各合作参与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的每个时间点都会获得一个瞬时报酬,因此,如果支付是可以转移的,各合作参与企业不仅可以比较自身在不同时间点所获得的报酬,而且还可以比较不同合作参与企业间获得的报酬,这样就可以提高他们对合作联盟的信心,只不过参与者在不同时点所获得的报酬需要进行相应的贴现后才能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