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政策评价研究

2014-11-07 14:49郭戎薛薇张俊芳张明喜魏世杰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15期
关键词:中关村示范区科技成果

郭戎+薛薇+张俊芳+张明喜+魏世杰

2009年3月、2009年12月、2011年1月,国务院相继批复中关村科技园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产业和上海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有关示范区和试验区的试点科技创新政策共出台93项,具体是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14项、科技 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政策2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6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4项、科技金融政策32项、创新型人才政策35项;从政策出台制定部门或层级看,中央部门颁布政策13项、示范区所在省(直辖市)政府或部门颁布21项、示范区管理机构颁布59项;从政策涉及区域看,包括中关村示范区为33项,武汉东湖示范区为26项,上海张江示范区为37项。示范区试点政策是对有关现行制度的突破、调整和修订,直接涉及40余项相关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类试点政策的颁布,使得示范区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

从政策功能看,这些政策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调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创新人才等不同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分配 政策,如科研经费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股权激励政策等;第二类是鼓励特定科技创新行为的政策,如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推动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三类是支撑条件和环境营造政策,包括建立管理机制、设立专项资金、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增加科研用地和发展科技中 介服务等多个方面。

1 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2010年以来,财政部和科技部、武汉市、上海市先后推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包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 施办法》(财企〔2010〕8号)、《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0〕148号)等14项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 及配套措施,通过创新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机制和税收激励措施,长效激发关键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层创造力,使个人收益、集体收益和国家收益共同增长。

1.1 政策着力点

①在已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激励对象范围,多类机构可试点股权激励;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为更多企业提供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机 会。②激励方式更加多元,企业可采用“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技术折股”等方式,地方试点增加更多激励方式,明确科研院所和高校还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的方式。③政策优惠内容增加,符合条件的获得股权奖励的个人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④引导机构向技术与相关管理人员倾斜,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无论是否实施全体员工持股计划,均可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激励。⑤简化涉及股权和分红奖励的国有资产管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仅需按照试点办法规定程序操作即可。⑥试点政策更加精细科学和可操作,按照国有资产所属部门不同,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分层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告、限制激励对象出资额、单位职代会或股东会及上级单位审议等方式,提高试点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1.2 政策实施情况与效果

截至2012年11月底示范区已审批试点单位97家(其中4家因方案变动提前终止,相关数据均已剔除)。已批复的主要激励方式为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和分红激励(采取多种激励方式的机构被重复计算);60%机构已实施激励,累计激励额度约1.85亿,激励对象约2750人,科技人员约占80%,平均激励强度约7万元 (股)/人,其中,股权激励额度约0.8~0.9亿元(股),激励人数约250人,分红激励额度约1亿元,激励人数约2500人。

抽样调查显示,32.4%的企事业单位对试点政策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约70%的单位认为股权和分红激励“使研发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进行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和小企业实施激励积极性高,80%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是新设企业;已实施激励企业中,70%盈利能力明显提高;科研单位入股企业“一股独大”现象得以改变,试点企业股权结构优化,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更大话语 权和主动性;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专心研究开发和管理事务,在转化的重大问题上共同参与决策,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成果转化治理结构,科 技成果转化模式完善。

1.3 问题及建议

①实施激励企业存续时间长,调查显示,90%以上试点企业成立5年以上。建议进一步将政策调整为主要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的企业群体。②股权方式使用率低,原有技术入股企业正被清理,已实施人均激励强度仅为7万元,远低于外资研发机构研发人员收入,建议进一步加大国有技 术类产权激励力度。③政策执行低于预期目标,申报试点企业数量少,部分试点限制条件严于原有政策规定“上下游”环节复杂、相关税收优惠尚未落地,建议深化试点过程中沿用已有政策中的“宽口径”,并尽快落实税收政策。

2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

中关村试点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包括《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财 教〔2011〕18号)和《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 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127号),这些政策提出从宽下放审批和科技成果处分权限,深化了科研类事业单位资产分类管理改革。

2.1 政策着力点

①扩大事业单位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中关村试点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扩大,并且对处置科技成果收益的全部或分段计留。②进一步从“谁投资、谁所有”向“谁完成、谁处分”转变,科研机构可获得全部或大部分科技成果收益,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相互匹配性有所提高,凸显了制度突破的系统性考虑。

2.2 政策落实情况与效果

2011年11月对中关村15家高等院校和20家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的调查显示,没有高校实施该试点政策,30%的中科院研究所实施了试点政 策,涉及的技术转让的价值均在800万元以下;虽然全部调查对象均未执行收益权试点政策,但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均未上缴中央国库。科技成果 处置权和收益权试点提高了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让的收益水平,激发了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技术交易的积极性,技术市场技术交易频率与科技成 果转化效率密切相关,北京市技术市场技术数据显示试点后北京地区中央级事业单位(绝大部分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技术转让收入大幅 增加,其中高等院校成果转让增长最快,2011年、2012年技术收入较上年均有较大增长,且增幅逐年提高。endprint

2.3 问题与建议

①多业务条线管理与成果转化相机选择的实际需要相悖,建议授予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的完整权属。②监管重心过于偏重维护国 有资产安全,建议重置为“强制”转移转化、确保“三公”等方面。③对成果以处置等方式进行转化的激励措施规定不够到位,建议以实施强制转化制度为主线,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3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试点政策包括《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等7项。这些政策通过税收扣除、税收减免等方式激励企业增加研发和职工教育经 费投入,降低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所得税压力等方 式促进企业创新活动开展。

3.1 政策着力点

①通过扩展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调整可享受政策优惠的技术领域、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率、拓宽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优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措施,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激励力度。②部分地区建立“一站式”工作机制,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程序。如上海市税务部门对获得“973”、“863”、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基金、科技奖等资助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往申报过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予以免评,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高政策执行效率。③提高股权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 获企业股权奖励的相关技术人员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东湖、张江通过设立所得税代垫基金,延迟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

3.2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

示范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中关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数较上年增加了62.3%和73.6%,远高于其他地区;中关村有7家企业依据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中关村企业加计扣除总额较2010年增加了 58.44%,平均每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强度上升了14.86%;对张江 示范区102家企业2011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的调查显示,张江企业均增加了研发投入,其中28.4%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高于40%。

3.3 问题与建议

①政策实施主体限制过严,影响政策发挥效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研发活动领域、合格研发费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过度限制;职工教育 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仅限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股权奖励税收政策执行层面缩小了试点政策范围。建议进一步放宽试点政策实施主体限制,提高政策 覆盖面。②部分试点政策对原有政策完善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原有的技术领域限制、核心知识产权限制以及企业收入表述不清的问题在试 点政策中均未改善或完善不足,弱化了试点政策的试点意义,建议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政策的示范和试验作用。

4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

科研经费管理试点政策包括《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教〔2011〕2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中示区组发〔2010〕15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中示区组发〔2010〕16号)等4项,这些政策通过调整间 接费用列支比例、增加科研人员激励比例以及完善预算调整程序等手段,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发挥了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4.1 政策着力点

①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分类规定不同的间接费用列支比例。试点政策借助“间接费用”比例,增加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 有利于增强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感,也为承担单位发挥法人作用提供了财力保障。②在间接费用中增加用于科研人员激 励支出的部分。通过在科研经费中增加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③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突出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导向。④完善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程序,适当扩大科研单位在项目内部各项费用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

4.2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

2010年以来,中关村示范区纳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项目和列支间接费用逐年增加,部分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2012年1~9月,北京市纳入试点的739个项目列支间接费用2949.99万元,超过2010年全年。

列支间接费用、增加绩效支出、分段拨付和后补助等试点措施对理顺项目(课题)组与承担单位的分配关系、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等起到重要作用,发挥了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突出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4.3 问题与建议

①实施间接费用补偿的科研项目仅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专项,试点政策覆盖面过窄。建议扩大间接费用 补偿的项目适用范围,将其逐步扩大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科研项目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②间接费用列支范围及比例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核算办法,有待进一步细化,建议既区分科研承担单位类型也区分科研活动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补偿办法。③试点对科研活动的经费支持方式探索不足,较少采用创新的投入方式。建议对多主体参与、产业化程度高、额度小的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对额度大的项目采用分阶段拨付方式,或探索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④间接费用列支试点未能解决项目组和承担单位在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等资源合理补偿、管理费、人员支出的统筹使用等方面的分配关系。建议下一步试点应涉及现代院所制度,落实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endprint

5 科技金融政策

科技金融政策通过不断优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环境,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不断引导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

5.1 政策着力点

①通过奖励、参股、风险补偿、股权激励、物业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人才和被投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②对试点企业给予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对试点银行给予风险补偿;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小贷公司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担保业务发展。③通过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等不同阶段财政扶持和完善工商登记、优化上 市环境、培育上市资源支持多层次市场建设。④通过资信调查费补贴、提高承包额度等方式提高保险机构承包额度和对科技企业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促进科技保险发展;对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给予保费补贴。⑤通过健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信用服务体系、加强对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协调等方面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多举措推动各类金融中介机展,加快金融人才集聚。

5.2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

①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迅速,2011年示范区内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投资项目数和投资 额分别较2010年增长了74.61%、64.55%和 105.44%。中关村示范区内还形成了独特的股权投资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②多家商业银行在中关村设立分行、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科技支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业态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支持大幅增长;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集合贷等金融产品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③示范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初具规模,各类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挂牌数量和融资规模逐年增长;新三板为示范区非上市企业提供了股份转让平台,2012年前10个月,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资获得8.2亿元融资,较2011年多1.7亿元。④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工作和 首台(套)科技保险稳步推进。

5.3 问题与建议

①天使投资及早期投资机构数量匮乏,政府引导基金难以覆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创业投资的政策杠杆效应未充分发挥,建议加大 针对于天使投资和早期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工作,引导和促进社会资金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力度。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障碍较大,建议 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示范区内建立科技银行和专营机构,扩大示范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提高各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③科技担保“小、弱、散、难”,建议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民间资金合资共建区域性担保子公司和向地方科 技担保公司注资方式的方式,推动科技担保体系网络化发展。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退出渠道狭窄,知识产权估价、交易问题尚未解决,知识产权融 资规模较低。建议构建技术、制度和政策环境完善的一体化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设立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⑤多层次资 本市场门槛总体较高,覆盖面较小,建议以区域 性柜台交易为基础,加快全国性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⑥示范区对科技保险的引导和激 励缺乏有效手段,科技保险风险分散功能未充分发挥,建议以首(台)重大装备为核心,深化保险工具开发,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丰富科技保险内涵,争取保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⑦示范区信用体系尚待完善,建议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建立系统的信用平台。

6 创新型人才政策

6.1 政策着力点

①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示范区结合自设区位环境优势和发展需求,出台针对性的高端人才引进措施。②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减少进入壁垒和行政审批、完善公共资源环境、减少人才后顾之忧等措施,加大吸引人才力度。

6.2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

示范区依托各类人才计划,辅以各项人才政策,吸引大量高端和国际化人才,示范区已成为高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集聚地区。人才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贡献大幅提升,示范区科技成果数量迅速增长。如2011年,中关村每百万人专利年授权量达9089件,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6.3 问题与建议

①政策这要针对高端人才,对中小企业紧需技能实用型人才激励不足,建议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并根据不同人才类型和需求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人才市场及相应的人才政策。②政策集中于物质生活条件提供,人才软件环境建设不足,建议未来试点要凸显对创新的鼓励,对失败的宽容,对知识的尊重,营造宽容的创新环境和氛围。③央属单位参与人才特区建设积极性不高,企业对央属单位人才资源的开放利用不足,央地人才无法实现一体化发展。建议鼓励央属单位高端人才的“柔性”流动。

(摘自《中国科技论坛》2013年第11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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