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对比与探析

2014-11-08 08:06颜色盛李美霞
中国考试 2014年1期
关键词:省市区奥赛优秀学生

颜色盛 李美霞

1 问题提出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是我国目前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是目前广大学子进行高等院校深造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对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影响。而“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

高考加分政策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其公平性和合理性一直饱受争议,是专家学者、两会代表、人民群众等各届争论的焦点问题。高考加分政策也从未停止过改革前进的步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后,2010年11月14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主要有“两项调整、两项规范”:“两项调整是调整奥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调整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两项规范是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高考加分项目,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加分资格或身份造假”[2]。并规定“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3],意味着从2014年起,全国将实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新政策启用在即,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不含台湾、香港和澳门等地区,下同)2013年的高考加分政策以及2014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方案,探讨未来高考加分政策改革方向。

这里的高考加分包括政策上规定的各类优惠加分和降分,如对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的降分,但不包括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而进行的降分。

2 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

2.1 教育部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

教育部在每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对当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4—47条专门针对全国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对象及加分分值上限做了详细规定。同时,第48条规定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第49条规定了12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情况。

根据加分的目的,我们可以将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归纳为鼓励性加分、补偿性加分和导向性加分三大类。其中,鼓励性加分包括学科奥赛(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竞赛(含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以及各类体育比赛的获奖者、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补偿性加分包括少数民族考生、“三侨”(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导向性加分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优秀学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就高考加分分值而言,只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分上限为10分,其他类别考生加分上限都是20分。

表1

2.2 各省市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

2.2.1 省级优秀学生

教育部规定: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最多可加20分。各省市关于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情况如表1(不含港、澳、台,下同):

由表1可知,对于省级优秀学生,只有北京等8个省市区执行了教育部20分加分上限,占到了25.8%,山西等7个省市区的省级优秀学生在高考中可加10分,占到了22.6%,有河北等13个省市区的省级优秀学生在高考中不能获得加分,占到了41.9%。另外,吉林省加8分,湖南省加15分,而贵州省规定2011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20分,其他的不能加分。由此可知,即便是万里挑一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按每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万分之一评选),是否加分也存在很大的分歧,加分的虽然是多数省份,但取消加分的趋势也比较明显。

2.2.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最多可加20分。各省市高考加分政策中明确“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考生加分情况详见表2。

所谓“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指的是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以及“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对于该类考生,不加分的省份有15个,占到了48.4%,但这15个省市区中还有吉林、山东、福建、辽宁和广东等省份额外注明了“见义勇为”考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加分,当然福建、辽宁和广东3个省份的该类考生只在报考省内院校可以享受加分优惠。这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完全不加分的省份所占份额有所下降,不到三分之一,说明各省高考加分政策普遍对考生“德”的表现持肯定态度,但实际加分操作中,这一类考生加分人数和比例都非常少。

表2

表3

2.2.3 科技竞赛获奖者

科技竞赛获奖者区别于体育竞赛获奖者,其项目主要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教育部招生文件明确规定该类考生最高可加20分。各省市区对该类考生的加分规定见表3。

对于该类考生,完全不加分的有江苏、湖北和青海3个省份,有北京等13个省市区加20分,天津等13个省市区加10分,其他有河北和吉林2个省份加分低于10分。表明目前高考中科技竞赛获奖者享受加分省份占大多数,该类加分得到了较多的认同,但有也彻底取消的省份或者降低加分分值的省份,这与科技竞赛类比赛的赛制、评奖名额划分等机制有关联。特别是学科奥赛的评奖名额是根据参赛人数划定的,获奖者名额仅仅与所在赛区的参赛人数有关,不一定代表真实水平,其社会认同度越来越低,有被取消加分的趋势。

2.2.4 体育竞赛获奖者

体育竞赛获奖者主要是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教育部招生文件明确规定该类考生最高可加20分。各省市区对该类考生的加分规定见表4。

由于在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取得前6名的考生,确实代表了很高的水平,一般这类考生可以通过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等途径进行特招或单招,所以这类考生的加分获得了更普遍的认可。全国共有北京等18个省市区的该类考生可以获得最高20分的加分,占到了所有省份的58%,有辽宁等7个省市区的该类考生可以获得10分的加分,吉林和安徽2个省份的该考生可以获得5分的加分,只有江苏、山东、陕西和青海4个省份的该类考生不能加分。对该类考生加分的争论一般集中在比赛主办单位上,特别是“全国性比赛”,可能只有某几个省份几所学校参与的比赛也会冠以“全国”字样,显然这样的比赛无法达到全国水平,因此,部分省份明确规定,只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比赛才属于加分范围之内的“全国性比赛”。

2.2.5 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主要是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教育部招生文件明确规定该类考生最高可加20分。各省市区对该类考生的加分规定见表5。

表4

表5

由于在往年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二级运动员造假事件比较多,因此,该类考生加分的认同度不高。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能加20分且报考全国院校通用只有北京等7个省市区,只占到了22.6%,而完全不加分或只对报考省内院校加分或只对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加分的有天津等13个省市,占到了41.9%,其他省份的加分分值也远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上限。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加分项目被取消的趋势较为明显。

2.2.6 少数民族考生

教育部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最多可以加20分。由于我国有56个民族,设有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各省市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其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相当复杂,各有特色。

全国只有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完全没有优惠,北京市的少数民族优惠只针对市内院校有效。有北京、天津、上海、安徽、河南、湖北、内蒙古、西藏、新疆9个省份在考虑少数民族优惠时没有区别少数民族聚居区与否,且加分分值较低,天津、上海、安徽、河南4个省市都只加5分。东北三省和甘肃4个省份在考虑少数民族考生优惠问题上加入了考试语种或授课语种的因素。江西、山东、陕西、浙江、海南、重庆、福建等省市只对聚居区少数民族给予优惠。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省份同时考虑给聚居区汉族考生一定的加分。辽宁、福建、四川、广西、云南、宁夏、新疆等少数民族加分具体到了民族。只有湖南、广东、贵州、海南、四川、广西、云南、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市区的加分分值达到了教育部规定的加分上限20分(含只对省内院校有效的加分省市)。

2.2.7 其他考生

表6

“三侨”(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下简称“立功的退役军人”)等考生历来是争议较少的加分项目,教育部招生文件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最高可加10分,其他考生均可最高加20分投档。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对这4类考生的加分规定见表6。

从表6可知:对于“三侨”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虽然教育部规定最高可加20分,但没有任何省份加足了20分,其中有吉林、上海、江西、重庆、云南、海南6省市规定该类考生可加5分或6分,广东省规定该考生可加15分,其他24个省市区的考生都是加10分。对于烈士子女考生的加分,执行教育部20分加分上限的省份比较多,还有辽宁、重庆、贵州、江苏、安徽、福建、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市区对该类考生只执行10分加分。对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只有上海市完全不予加分,有海南、重庆、江苏、福建、陕西5个省市的该类考生只加5分或6分,其他25个省市区规定该类考生可加10分,达到了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上限。对于立功的退役军人考生,只有江苏、浙江、福建、重庆、西藏、陕西6个省市区规定该类考生只加10分,其他25个省市区规定该考生可加20分,达到了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上限。

从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在各省市之间,以上四类考生的加分政策都比较相近,与教育部的规定也最为接近,说明以上考生确实值得加分。

2.2.8 各省自定的加分类型

除了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以外,各省还或多或少有一些“土政策”,这些加分项目或报考全国院校通用,或仅面向报考本省市区院校有用,或面向限定于报考二本及以下层次院校有用。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考生。指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三好学生,应届毕业当年高考可以适当加分。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四川、西藏、宁夏和新疆10个省市区目前还保留该加分项目。

第二类是农村独生子女。河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10个省市区的农村或农牧民家庭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等考生可以在不同范围享受一定的优惠。

第三类是高知、专家、留学人才等子女。有河北、黑龙江、江西、河南、广西5个省的考生目前正享受该项加分优惠。

第四类省部级劳动模范等,目前有上海、福建、山东、四川4个省市的考生可以享受该项加分优惠。

第五类空军飞行学员培训基地初检合格考生及飞行员相关加分。河北、黑龙江、上海3个省市的考生可以享受该项加分优惠。

第六类教师子女报考师范院校加分。河北、宁夏的教师子弟报考省内院校的,可以适当享受照顾政策。

第七类指定县市区考生可加分。例如湖北规定部分院校在特定地级市享有生源计划单列,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加分;广东的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报考专科层次学校时可加20分。

第八类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安徽省规定,“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

以上加分项目,虽然都超出了教育部规定的范围,但都各有特色,和本省的实际情况紧密相联,对推动本省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3 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内容

3.1 教育部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根据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教育部规定从2014年开始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两项:学科奥赛、科技竞赛加分项目和体育体育竞赛高考加分项目。

对于学科奥赛和科技竞赛,除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协遴选为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集训队的学生仍可保送外,原来可具备保送资格的学生今后都不再具备保送资格,而是可在同等条件下,可取得高校优先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应届毕业当年高考加分分值上限不变。同时规定,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

对于体育竞赛加分项目,主要是限制了加分项目。规定“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4]和各省招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的2个项目,即通常所说的“8+2”。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省市区对本地区现行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

教育部此次加分项目的调整,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省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缺乏有效监督,问题层出不穷,许多学生“为了竞赛而学习”,使得奥赛的功利性和诱惑性更加突出,明显违背了“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初衷。而体育竞赛加分项目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为不符合国家二级运动员要求的学生颁发‘假的真证书’,一些地方出现了体育测试替考、替跑等现象”[5]。

3.2 各省市区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

针对教育部规定,各省市区对学科奥赛、科技竞赛的保送资格以及体育竞赛加分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部分省市区还对2014年其他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调整较大的省份主要有以下一些:

北京市将学科奥赛、科技竞赛获奖者和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分值下调5—10分,并取消体育竞赛获奖者加分项目。

河北省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等与教育部规定项目不符的加分政策,同时下调了体育竞赛获奖考生的加分分值。

辽宁省将省级优秀学生、体育竞赛获奖考生等考生加分分值统一下到10分。

黑龙江省取消博士子女、优秀专家子女、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等考生的加分项目,降低学科奥赛、科技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者加分分值。

上海市将全国、上海市文艺竞赛获奖者和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和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加分政策,调整为仅适用于投档上海市内高校。

江西省取消“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20分的政策。

河南省将学科奥赛、科技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的加分分值普遍下调5—10分。

湖北省取消烈士兄弟姐妹的高考加分项目的同时增加了一个加分项目: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全省统一专项测试的,高考可加10分。

湖南省将学科奥赛、科技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省级优秀学生等加分分值普遍下调5—10分,新增了“三独”考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的高考可加10分,二等奖5分。

广东省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学科奥赛、科技竞赛和中职技能大赛获奖者等加分项目,其他加分项目分值普降5—15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学科奥赛和科技竞赛获奖者的加分分值下调了10分。

海南省取消了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奖考生以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高考加分项目,将烈士子女高考加分分值提高到了20分。

重庆市将学科奥赛、科技竞赛和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加分分值下调5—10分,将烈士子女高考加分分值提高到了20分。

四川省将科技竞赛、体育竞赛获奖考生及二级运动员的高考加分分值下调10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

陕西省取消学科奥赛、科技竞赛、一级运动员以及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都等考生的高考加分项目。

甘肃省将学科奥赛、科技竞赛和体育竞赛获奖者的高考加分分值下调到10分。

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山东、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2014年相对于2013年在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上无明显变化。

4 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趋势

分析2013年和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高考加分政策,可以看出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一些发展趋势:

首先,高考加分项目逐渐减少,加分更加趋向于规范化,但高考加分政策不会完全消亡。

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减少其实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的结果,教育部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将体育竞赛获奖者的加分项目限定为“8+2”,同时要求各省市区“系统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当然,减少加分项目也是社会各届的强烈呼声,各省市区高考加分项目缩减成为必然。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减少的加分项目一般集中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干部以及博士、人才、优秀专家子女等“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这部分考生要么是鉴定标准不客观不容易把握、容易造假,要么仅仅是因为家长更优秀、与考生本人无关。因此,对于级别够高且鉴定客观的鼓励性加分、由于历史及政策等原因存在的补偿性加分以及为弘扬社会正气而生的鼓励性加分在一定历史时间还会继续存在。

其次,高考加分保留项目的分值普通有所降低,降低加分分值是未来高考加分政策改革重要方向之一。

在2014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中,教育部虽然没有调整任何加分分值上限,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大部分省市区都调整了部分高考加分值上限。一方面,降低高考加分分值能减少加分政策对高考结果的影响,可能会打击部分高考加分造假者的热情。近年来高考加分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社会上反响强烈,高考加分分值降低但不完全取消加分,能给真正需要加分、能够加分、可以加分的考生给予鼓励、补偿、引导,又可以降低造假考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高考加分分值也是适应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一种需要。有位专家曾说过,高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各高校的投档线更加平稳,平行志愿之间的线差呈扁平化趋势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就应相应降低高考加分分值,否则,高考加分会给高考录取结果带来更大的影响。因此,降低加分分值应该是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再次,部分取消的加分政策被转移到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自主选拔录取将会成为高考加分政策的一种有益补充。

教育部明确:部分被取消保送资格项目的获奖考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6。事实上,很多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中都比较注重考生在各类竞赛中的获奖情况以及高中阶段评优评先情况,对于没有纳入高考加分范围或被取消高考加分的项目,如有必要完全可以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得以体现。自主选拔录取毕竟是面向某一所或某几所高校,对高考的影响力远低于直接在高考成绩中加分;同时,相对高考加分造假而言,每次自主选拔都造假会大幅提高造假风险和成本,可能会促使造假考生减少。因此,自主选拔录取分担部分高考加分政策作用是可取的。

[1][3][4][6]阳光高考.教育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http://gaokao.chsi.com.cn/gkxx/ss/201012/20101213/149734454.html,2010-12-13.

[2]教育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答记者问[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271/201101/114579.html,2010-11-19.

[5]中国政府网.为高考“加分”降温——我国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EB/OL].http://www.gov.cn/jrzg/2010-11/20/content_1749410.htm,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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