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政看统一新罗的衰败

2014-11-10 22:25白洋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5期
关键词:政治经济新罗

白洋

[摘 要]统一新罗借鉴了唐朝的律令制度,与本土实情相结合,创造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政治经济制度。这种制度在初期起到了稳定政局的作用,但是后期却变成一把双刃剑,深刻地影响着新罗社会。

[关键词]新罗;政治经济;衰败

恵恭王时,统一新罗开始进入下代时期,标志着统一新罗开始走向衰落。但是,从八世纪中叶开始,统一新罗就已经显露出了衰败的迹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其政治经济制度有着极大关系。

一、统一新罗的经济制度演变和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统一新罗初期,封建政府非常重视对全国人口的控制,为此建立了“帐籍制度”。此外,统一新罗于722年开始实行丁田制:“圣德王二十一年(公元722年),秋八月,始给百姓丁田”。直到九世纪初,丁田制才被废止。丁田制的主要内容是将土地分为永业田和口份田两种,分别授予16岁以上的丁男丁女,其中口份田限本人终身使用,不得买卖转让;后者在本人死后则可以由子孙继承。丁田制的实行使得统一新罗的国库有了可靠的经济来源。

丁田制规定土地国有,但是这并不影响私有土地制度的发展。当时的新罗存在三种土地制度,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大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及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后者比重甚小。统一新罗施行丁田制,是为了增加国库储备。但是丁田制只能在国有土地上施行,对于大地主、贵族持有的土地,国家不能丁田。所以,丁田制的适用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主要因为是新罗实行食邑制、禄邑制。食邑制就是赐予当时有大功的臣子一定数量的地区的农户的佃租、贡赋和徭役。禄邑制则是一种根据官位向文武官员赐予一定地区的收租权的制度。食邑制在新罗进行统一战争时期广泛实行:“(公元663年)冬十一月二十日至京,赐庾信田五百结,其余将卒赏赐有差”,“(公元653年)太宗录其功,授(金仁问)食邑三百户”。至新罗统一战争完结,统一新罗步入正轨之后,食邑制依然存在,甚至扩大了封赏的范围。“兴德王三年(公元828年),夏四月,清海大使弓福,……以卒万人镇清海。”这样的记载,在《三国史记》当中还有很多。禄邑制始于神文王时期,“(公元687年)七年五月,教赐文虎(武)官僚田有差”。起初是授以官员地区收租权,但是两年之后改为以俸禄代替收租权,但是到了景德王十六年,“复赐禄邑”。除了食邑和禄邑,新罗王还将全国的牧场分配给了各级官署和功臣。

以上新罗的经济措施催生了统一新罗大地主的出现。在海印寺发现的田庄券(八世纪下半期)是新罗时期的买卖土地文书,这说明土地私有制在当时非常的盛行,加上贵族地主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在九世纪后期甚至出现了私有的农庄。此外,寺院庄园也逐渐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丁田制难以为继,最终破产。

二、统一新罗的政治措施的隐患

在完成统一战争之后,新罗政府为了稳固统治,极力动员真骨贵族和京城的豪族迁移到九州、五小京地区。中央统治阶层此为的目的是开发地方经济,更为重要的是去除京城豪族的深厚根基。此外,对于新征服的高句丽、百济地区也需要新罗贵族来管理。所以,迁豪政策可谓一举数得。但是,食邑制、禄邑制与迁豪政策的并行对于统一新罗的社会稳定却没有起到好的作用。

迁豪政策暂时解决了中央内部的矛盾问题,却加剧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京城豪族迁到地方之后,与当地的大地主大商人勾结,形成新兴的地方势力,再加上受赏的食邑和禄邑,地方势力就掌握了经济大权和行政大权,这对中央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以至于地方叛乱频发。“(恵恭王)七月三日,大恭角干贼起,王都及五道州郡并九十六角干相战大乱”,从《三国史记》和《三国遗事》的记载来看,恵恭王四年(公元768年)的这次叛乱是一次地方对抗中央的全国性的大规模叛乱。自此之后,新罗中央一直处于叛乱的困扰之中,甚至恵恭王都在一次叛乱当中丧命,但是那些叛乱的规模都不大。到了公元823年,“宪德王十四年三月,熊川州都督宪昌,以父周元不得为王反叛,国号长安,建元庆云元年”。金宪昌的叛乱,集中体现了王权与地方势力的矛盾。金宪昌以为父争位的名义,直接否定新罗的中央政府,转而自立国号,开元建国。对于新罗王朝来说,棘手的不仅仅是金宪昌反叛的问题,还有其他地方势力与之呼应的麻烦。《三国史记》上说金宪昌“胁武珍、完山、菁、沙伐四州都督,国原、西原、金官仕臣及诸郡县守令以为己属”,但笔者认为文中的“胁”字值得考究。从地域面积来看,熊川州并不比其他四州大,实力不一定就强于四州,何况还有几个小京以及诸多郡县。而且熊川州远离王都,沙伐州和菁州与良州(新罗王都庆州所在地)接壤,如果这二州的都督不是自愿造反,只要联系良州王都就可以了,根本不用惧怕金宪昌。所以,恐怕仅是金宪昌的“胁”是根本起不了作用的,所以笔者认为,这些州郡的长官应该是自愿造反的,最起码也是受了利诱。金宪昌的叛乱是统一新罗后期最具代表性的一次叛乱。从表面看,这是一次贵族内部争夺王位的战争,但是从深层次来看,它也是统一新罗经济政治制度相互矛盾的产物,即使没有金宪昌的这次叛乱,其他地方势力在强大之后也会滋生叛变之心。

中央内部争权问题也是新罗的重要问题。“恵恭王六年,秋八月,大阿餐金融叛,伏诛”,“十一年,夏六月,遣使朝唐。伊餐金隐居叛,伏诛”,“秋八月,伊餐廉相与侍中正门谋叛伏诛”,“十六年二月,伊餐金志贞叛,聚众围犯宫阙”,“元圣王七年,春正月,伊餐悌恭叛,伏诛”,“宪康王五年,夏六月,一吉餐信弘叛,伏诛”。新罗自统一战争前就开始着重加强王权,在翦灭高句丽和百济之后,统一新罗的国王们更加注重提升王权的权威。为此,从太宗武烈王开始,新罗王着力提高执事部的地位,希望借此限制甚至是瓦解以上大等为首的和白会议。“太宗武烈王五年,春正月,中侍文忠改为伊餐,文王为中侍”,“文王”是金春秋的庶子,由此也可以看出金春秋有意以亲近人出任执事部的长官,以此来提升执事部的地位,进而达到加强王权的目的。但是,执事部没能够限制和白会议。这主要是因为新罗社会受骨品制影响深远。骨品制始于公元四世纪,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决定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社会等级制度。统一新罗时期,真骨贵族权力被削弱,但是六头品贵族受到重用。元圣王时“始定读书三品”,开科取士,但是这种选拔官吏的方式也要受到骨品制的限制。所以总体来说骨品制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身份制度。

和白会议和骨品制的结合,对于官员任免、对外政策的制定,甚至是王位继承在很大程度都有制约。新罗虽然仿效唐朝的律令制度,但是受限于本土的实际情况,统一新罗无法达到唐朝皇帝的那种高度集中的皇权。王权不能得到加强,就使得中央内部的各级贵族都有了觊觎王位的心思。

三、结语

统一新罗仿效唐朝的封建制度,试图建立像唐朝那样中央高度集权、王权至上的封建社会,但是囿于自身的原因,这种学习又不彻底。新罗的经济制度不能冲突贵族政治的限制,导致中央内部不稳,地方与中央矛盾重重。从八世纪中叶开始,这些矛盾开始显露,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矛盾日益尖锐,成为新罗灭亡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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