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保护传承“伊玛堪”

2014-11-10 22:28汤辉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9期
关键词:国外经验非物质文化数字化

汤辉

[摘 要]依玛堪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赫哲族的一种说唱文化形式,对于研究赫哲族的历史文化有着重要意义。虽然伊玛堪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是在依玛堪保护方面却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国外很多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本文重点分析了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措施和经验,以及对于保护依玛堪的启示,藉此来推动伊玛堪的保护工作。

[关键词]依玛堪;非物质文化;国外经验;数字化

伊玛堪是赫哲族的曲艺说书形式,流行于黑龙江省的赫哲族聚居区。根据现有历史文化资料记载,伊玛堪最迟在清末民初就已经形成。伊玛堪的唱腔音乐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现有50多部典籍,被誉为北部原始亚洲语言艺术的活化石。“2011年11月2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委员会第六次大会审议批准中国黑龙江省申报的赫哲族‘伊玛堪,列入联合国‘急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伊玛堪的保护和传承已经成为一项非常急迫的工作,如何保护和传承伊玛堪业已引起更多的关注。国外很多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学习和研究国外经验是必要的。结合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并从我国伊玛堪保护的实际出发,文章试着给出保护伊玛堪的可行措施。

1.综述

1.1伊玛堪的历史文化价值

伊玛堪是我国赫哲族的一种原始的说唱艺术形式,拥有悠久的历史。伊玛堪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它讲唱部落战争、民族兴衰、维护民族尊严和疆域完整的英雄故事,赞颂纯真的爱情,还讲述萨满求神及风俗民情。伊玛堪对于研究赫哲族的历史和文化有重要作用。伊玛堪具有原始的优美的音律,对于研究原始音乐有重要意义。

“伊玛堪之于赫哲人,是存续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的民族史诗。”[2]伊玛堪是赫哲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一个文化特征,伊玛堪对于赫哲族这个民族的发展仍然有着巨大的价值。如果伊玛堪消失了,那么不仅一个民族的发展有可能沦入茫然,失去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的支撑,而将会使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消失,最终将不利于一个民族——赫哲族的发展。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集》中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保护和传承伊玛堪,才能保持赫哲族在中华民族五十六民族中长久地屹立下去。

1.2保护和传承伊玛堪的难点

伊玛堪是一种民族性和地域性很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保护和传承将具有很大的挑战。具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一)赫哲族有语言无文字。赫哲族是中国东北地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使用赫哲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满语支,但是没有自己的文字。有语言无文字影响伊玛堪的保护和传承,而且目前能说赫哲语的人也是越来越少,这对于伊玛堪的推广带来严重的困难。“人亡曲绝”是保护伊玛堪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同时严重威胁着急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伊玛堪的存在和传承。

(二)赫哲族人口少,生存环境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伊玛堪的存在,依托于赫哲人特定的生活方式和语言氛围。赫哲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同江县、饶河县、抚远县。人口少,分部范围广,这对赫哲族进行居住地原生态的保护存在不少困难。此外,现代文明冲击着赫哲族人的生活方式。现代社会为整个中国提供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富足的物质文明。很多赫哲族青年人面对外部世界的诱惑,对于学习和传承伊玛堪产生动摇。

(三)重申请,轻保护。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在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遗产申请保护活动中,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重申请,轻保护”。对于前期的申请工作投入很多,资金、政策等都会为申请工作服务。一旦申请成功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就会打折扣。这是一个在中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2.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介绍

2.1健全法规,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目前多数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手段。“日本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保护措施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提出无形文化遗产概念的国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于同年8月开始实施。”[3]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日本又重新对该法案进行了修改。韩国于1962年颁布《文化财产保护法》,并于1964年开始实施。五十年来,韩国从有形文化中发掘无形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也走在世界的前列。“美国在1976年颁布了通过了《民俗保护法案》,无形文化遗产首次列于其中。”[4]越南作为一个与我国文化和制度相似的发展中国家在2001年也出台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文化遗产法》,并明确了政府机构的责任及保护和发展的原则。此外,法国、意大利、巴西等国同样相继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2利用新技术保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方式,同时也改变了人们利用信息的方式。同样,新技术的发展也为保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工具。数字图书馆、虚拟博物馆等数字化保护和传承形式被广泛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典型的例子是“美国记忆”。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美国记忆”(AmericanMemory)就是一个很好的提供数字化的音频、视频、文档、唱片、照片等多种类型美国历史的文献资料数字图书馆,旨在支持对美国文化和历史的研究。其提供的资料来源于广泛的合作基础上,包括国会图书馆、博物馆、大学、研究机构等众多机构和个人。其分为非裔美国人历史、城镇、政府和法律、技术和工业、战争和军事等多个栏目。而且“为履行‘为子孙后代保存和保留通用的知识和创造力的集合的使命,‘美国记忆作为国会图书馆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利用新技术继续扩大在线历史内容。”[5]

2.3充分发挥民间力量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灿烂的文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资源强国都是文化强国。本文所举例子指的是文化强国。这些国家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不仅取得了可观的文化和经济效益,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样本。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机会。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就是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成绩斐然的国家。这些文化强国有很多的共性,比如在文化遗产保护中非常注重发挥民间力量。同样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适用该做法的。“以文化大国形象屹立于世的法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不仅不遗余力而且也富有成效,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通过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托管的方式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6]目前,法国共有这样的民间组织1.8万个,这些协会多由专家、学者和文物爱好者组成。很多文化遗产都是有这些组织运营管理和保护的。在英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部门是文化、媒体与运动部,但是真正的负责具体工作的则是设在其下面的两个非政府法人机构英格兰遗产和英格兰皇家历史遗迹委员会。在意大利和美国同样也是有很多民间文化遗产保护组织,而且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发挥到了重要作用。

2.4增强公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做好培训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要深入人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方面,韩国人做得很成功。在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很多官员和百姓都能说出或者表演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国外很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训和传承工作。一些文化遗产的培训机构应运而生。比如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学院承担着文化遗产的教学培训任务。意大利在2001年西西里傀儡戏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就建立了相应的培训机构。

2.5其他方面

在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例如在韩国,江陵端午祭和祭日演出每年都会吸引数百万游客观光,形成了一个很好的产业链。

此外,很多国家非常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人”的保护。最有特色的是日本的“人间国宝”认定。所谓“人间国宝”是指被个别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都是在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儿”、的老艺人,其精湛技艺赢得日本政府的正式肯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成为各相关方面的名人、名手。在认定之后,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资助其传承和保护收益,改善他的生活和从艺条件。

国外的很多做法都值得我国借鉴,但是主要的也就是以上几点。

3.对伊玛堪保护和传承的启示

国外很多国家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丰富,而且也其保护措施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博采众长,通过分析国外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认为保护和传承伊玛堪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3.1完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伊玛堪作为一种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保护也依赖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立法一直滞后于国际方面。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我国于2004年8月28日批准加入《公约》。为了履行《公约》义务,我国立法机关已于2006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程序。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这个法案比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晚了几十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立法先行,保护和传承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伊玛堪保护,地方政府可依据国家法律制定出相应的详细的保护办法。

3.2加强保护意识,加大后期投入。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提示我们在保护伊玛堪时首先要加强保护意识。伊玛堪是一种民族的、民间的艺术,其传承还要依靠民间的力量。政府作为保护行动的主导者,不仅政府机构要加强保护意识,而且要注重加强伊玛堪依存地普通老百姓的保护意识。引导普通民众去保护和传承伊玛堪,同时需要保护伊玛堪的依存和传承环境,要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和传承伊玛堪的行为。针对我国有些地方“重申请,轻保护”的弊端,政府要切实坚持和加大伊玛堪申遗成功后的保护投入。要牢记伊玛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最大努力使伊玛堪永远传唱在黑土地上。

3.3运用新技术,整合公共资源,建立虚拟伊玛堪数字博物馆。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为保护和传承伊玛堪提供了多种手段。数字化是其中之一,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已经建立了伊玛堪研究中心,并要建立伊玛堪数据库。但是除了数字化以外,还可以做更多工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图书馆与档案馆的实际性结盟与合并,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7]在国外图书馆与档案馆合作已经有了实践。同样在我国整合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等公共资源也是可行的。公众文化机构中关于伊玛堪的数据资料对于研究和保护伊玛堪有重要作用。当前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公共文化机构中的伊玛堪资料以一定的标准,进行数字化,建立一个虚拟伊玛堪数字博物馆。赫哲族有语言无文字,现存的每一份伊玛堪资料都是保护和传承伊玛堪的重要载体。“美国印象”的经验表明,利用虚拟伊玛堪数字博物馆的形式来保护和传承伊玛堪比单一建立一个数据库可取得更好的效果。

3.4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26日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八)字工作原则。该《意见》肯定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主导地位,但是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属性相悖,不利于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源发地的组织、团体或者传承人的积极性,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性传承。因此,保护伊玛堪要充分利用民间团体和个人的力量。

3.5保护和开发并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开发在国外已经成为一个趋势。保护伊玛堪不仅仅要政府经费投入,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伊玛堪发展成一种产业,使其自身具备“造血”的能力。只有如此,伊玛堪才会永久的传唱于中华大地上。

4.结束语

伊玛堪是赫哲族的精神依托,保护伊玛堪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借鉴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先进经验,努力寻找一条保护和传承伊玛堪之路,让伊玛堪世代传承。

参考文献:

[1]杨宁舒.“伊玛堪”研究中心成立[N].黑龙江日报,2011,12(17):2.

[2]孙达.拯救伊玛堪之路[N].黑龙江日报,2012,2(17):4.

[3]方允璋.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D].武汉:武汉大学,2005.

[4]王焯.国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J].文化学刊,2008,(6):27-33.

[5]http://memory.loc.gov/ammem/about/index.html8/16/2012

[6]郝士艳.国外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启示[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104-107.

[7]马海群.发达国家图书档案事业结盟与合作战略规划综述[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38(20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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