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行为与治理

2014-11-10 17:43张志杰
西部金融 2014年9期
关键词:收单第三方支付银行卡

张志杰

摘 要:自《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非金融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的银行卡收单业务迅速从一线城市向二线、三线城市呈几何级乘数发展,甚至延伸到乡镇等基层地区。与此同时,部分支付机构收单业务的违规行为也日趋严重,违规形式朝多样性、隐蔽性、高科技性发展。本文结合目前支付机构银行收单业务的违规乱象,分析其中动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

关键词:银行卡;收单;第三方支付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9)-0087-03

一、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手法

银行卡收单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目前主要包括传统收单和网络收单。网络收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作弊手法有着不同于传统收单的隐蔽性,但是违规手法与传统收单基本一致,根本目的在于套用商户刷卡扣率,从而达到抢占市场份额的目的。我国银行卡收单市场获得收单业务资质牌照的主体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虚假证照入网、套用业务类型、平台变造、违规切机等现象频发,存在重大的资金风险隐患。

(一)套用商户类别码是收单市场上违规行为的核心,也是支付机构种种违规行为的根本归宿。通常都是使用低扣率套用高扣率的手段抢夺市场份额。支付机构为套用商户类别码通常使用以下手法。

1、编造虚假的营业执照等入网资料。支付机构运用电脑制图和各种PS造假手段,编制完全虚假的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照片等一整套入网资料,以达到给高扣率的商户布放低扣率终端的目的。由于不同地区监管力度不同,这种作假手法支付机构通常以异地收单的方式加以放大运用,将监管严格地区的商户入网地设置为监管疏松的地区。更有甚者,先以虚假商户资料开通终端机具,并设定好刷卡扣率,待拓展实体商户时再通过支付机构的后台系统设置具体收款结算账户,对不同扣率的机具制定不同的销售价格,扣率越低的机具售价越高,并将机具卖断给外包商,由外包商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布放终端机具。

2、伪造具有真实信息的营业执照等入网资料。该种造假手法与上述第一种手法类似,但是不同于第一种手法的是营业执照信息是真实的,营业执照实体证件是伪造的。支付机构通过工商局的网络平台查询到真实营业执照的信息,并套用这一真实信息伪造出虚假的营业执照实体证件,同样可以达到套扣率的目的。在资金入账渠道上,以营业执照负责人委托他人收款的方式,将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为与实体商户有关的账户。

(二)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运用平台变造等手段,在后台系统自动拆分、变更真实商户的交易信息,逃避银联系统侦测。中国银联是银行卡收单的转接机构,为提高银行卡收单的整体合规性,中国银联在银行卡清算系统中设定了众多的侦测规则,一旦发现支付机构存在违规造假等行为,将对支付机构实施追偿性或标准化清算。支付机构为减少违规行为被发现,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将商户的真实交易信息编造或者拆分后再转发给银联,从而达到套用低扣率的目的。如:将实体为餐饮的商户交易信息拆分,变造为超市类交易信息,在系统后台自动变更交易时间为超市的营业时间后发送银联系统。

(三)恶性竞争,违规切机,以低扣率抢夺其他支付机构的合规商户。截至2013年底,人民银行总行共发放了250张支付牌照,其中具备银行卡收单资质的54家,2014年收单机构数量将继续增加。收单市场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的地步,各支付机构迫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压力,往往采取各种速成手法抢占市场资源,以低扣率等恶劣手段抢夺别家支付机构已经发展的合规商户,从而降低拓展市场的初期投入成本。如:清洗别家支付机构的POS机具程序,商户可以不换机具就能切换收单机构,并套用抵扣率。如此恶性竞争,收单市场极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四)默许外包商违规拓展商户。2013年底发生的银行卡预授权风险事件暴露了支付机构在执行代理制默许外包商违规行为的严重弊端,也引起了对代理制的极大争议。收单业务是一项微利行业,必须有规模效应才能为支付机构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传统收单业务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具备一定行业垄断性质,办法出台之后,普通企业要拓展收单业务,必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而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必须满足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核心系统建设、高管人员资质等条件,同时还必须经历严格的行政审批过程。因此,与已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开展外包合作成为普通企业开展收单业务的不错选择,这就产生了收单业务代理制。代理制能够减少支付机构拓展业务的成本,而支付机构分公司往往人员配备不足,因此也乐于采用代理制开展收单。而现实情况是,在代理制下外包商认为商户资源是其得以生存的基础资源,通常将真实的商户信息过滤成虚假的商户信息再提供给收单机构办理入网,如果收单机构无法满足其利益诉求时,外包商就会将拓展的商户整体转移,与新洽谈的收单机构合作,外包商掌握了与支付机构谈判的客户资源,代理制变相成为支付机出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行为,容易造成支付机构无法准确掌握商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二、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动因

(一)支付机构自身经营定位模糊,金融风险意识淡漠,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营理念等同于普通服务型企业,造成行业整体合规性水平不高。从事金融意味与银行资金打交道,意味着高风险和高回报,支付行业虽然是一项金融服务,但是金融服务不同于普通服务业,有着与一般服务业不同的行业特点,不能一切以客户需要为中心。支付机构在开展收单业务中,忽视风险管理,实际经营中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一切以客户需要为中心,将自身等同于一般服务型企业。如:人民银行将移动机具布放范围严格控制在航空、餐饮、交通罚款、上门收款、移动售货、物流配送等确有使用需求的六个行业,而支付机构为迎合市场需要,大量布放移动机具,造成收单市场上移机现象无法遏制;更有一些支付机构甚至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就开展收单业务,从业人员流动性过大,除少数具备相关业务知识以外,管理人员偏重发展商户,对商户实名制管理、外包商管理、商户巡检、终端机具管理、资金风险防范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为空谈。

(二)支付机构违法成本低,监管机构执法成本高。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收单业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从立项、驻点、实地走访,整理检查报告等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监管成本相当高。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一旦形成规模,将产生大量的违规手续费收入。据测算,支付机构省级分公司的违规手续费收入,每年可达到百万元以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除构成犯罪以外,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行政处罚金额仅为1万至3万元,即使按照逐条行政处罚或者引用《反洗钱法》的处罚标准,处罚金额也无法超过支付机构的违规收入。根据实际检查经验,以实地走访商户的形式开展业务检查,每天最多只能走访10家商户,低违规成本与较高的监管投入之间形成巨大反差,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要达到有效的预防和惩治银行卡收单市场,必须投入极大的检查力量。

(三)社会监督力量不足,社会公众对银行卡签购单等银行卡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发现支付机构违规行为。目前,社会公众认知银行卡刷卡信息主要是通过刷卡签购单,刷卡签购单上最重要的信息是商户名称、商户编码以及收单机构名称,而商户编码的编码规则中第8位至11位则代表商户的行业及相应扣率。根据不记名问卷调查,95.57%的银行卡持卡人不明白刷卡签购单的商户编码是为何物,更不用谈及商户编码的编码规则了。持卡人在刷卡后,无法直接从刷卡签购单的商户编码中判断商户的扣率标准,也意味着社会监督无法在发现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中发挥力量。

(四)基层人民银行缺少监管手段,监管力量相对不足。面对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种种乱象,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收单机构及业务的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省会中支以上,而支付机构的收单业务已经延伸至乡镇,这就导致了日常工作中更多、更直接面对支付机构收单业务的县市基层人民银行缺少法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与数量众多的支付机构和收单规模相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力量略显单薄,监管手段单一。

三、加强对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构违规行为监管的措施

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收单行业的金融秩序,长此以往,收单市场不安全因素将愈演愈烈,影响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银行卡收单市场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内外整治,重点威慑,以达到监管目的。

(一)建立小额便民支付与银行卡刷卡支付相互补充的支付渠道,引导支付机构向收单增值业务寻找利润增长点。小额便民支付不同于银行卡刷卡支付,不必输入银行卡交易密码,刷卡资金风险低,以小额便民支付的便利性挤压支付机构套用商户扣率的市场份额,发挥小额支付的便利作用。在拓展小额便民支付(如:金融IC卡)时,适当引导并调整小额支付手续费,使之低于银行卡刷卡扣率,引导小微商户以小额支付替代刷卡支付。同时,还可以避免支付机构重复拓展商户造成的恶性竞争,引导支付机构向收单业务增值空间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规范刷卡签购单的格式和形式,建立举报监督和奖励机制,充分挖掘社会监督力量。目前,支付机构在银行卡刷卡签购单存在商户名称过于简单,社会公众无法识别商户编号等问题。人民银行可出台相关办法,规范签购单的格式和形式,明确要求签购单上的文字必须能够完整体现商户的营业名称或者对外经营名称以及实际经营范围,而不是以数字等复杂的编码来说明商户主营业务,这样更便于社会公众判断支付机构在商户布放的刷卡机具是否合规。签购单上应公布有关举报电话,同时对举报有效的刷卡客户采取消费免单等奖励方式,由银联在支付机构的清算手续费中直接扣付消费金额,以此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刷卡知识宣传,在发送给持卡人的刷卡短信通知中,告知商户的真实名称与真实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知识,进行相应知识普及。

(三)创新运用现代技术监管手段,建立银行卡收单业务监测系统,归集刷卡信息,监测不合规商户,继而实施追偿性清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截至2014年1季度末,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商户877.01万户,联网POS机具1200.92万台,银行卡卡均消费金额为2173.52元,笔均消费金额2530.61元,银行卡人均消费金额达7032.60元,银行卡渗透率达47.68%。面对如此庞大的银行卡数据和收单市场,单靠人力实施监管明显力量不足。因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银行卡收单监测系统,归集银联、支付机构、发卡银行与入账银行交易流水信息,并与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系统存款人信息相核对,弥补银联侦测系统无法落实商户实名制和入账账户资金等缺陷,能够有效核查虚假商户,侦测套用商户类别码等情况,遏制支付机构违规问题的滋生蔓延,强化收单市场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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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rregularities and Governance of the Acquiring Business of

Bank Cards of Payment Institutions

ZHANG Zhijie

(Xiame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Xiamen 361004)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ules Governing the Payment Service of Non-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acquiring business of bank cards of the non-financial payment institut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ayment institutions”) has been rapidly extended from the first-tier cities to the second and third-tier cities, even to the villages and towns and other area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At the same time, the irregularities of the acquiring business of the partial payment institutions are also more serious, and the forms of the irregularities are of diversity, concealment and high technology. Combined with the situations of the irregularities of the acquiring business of the payment institution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otivation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governing suggestions.

Keywords: bank card; acquiring; third-party payment

责任编辑、校对:张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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