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张作相官邸保护利用模式探讨

2014-11-10 13:49秦丽荣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9期

秦丽荣

[摘 要]本文拟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作相官邸即民国时期自来水厂筹备处办公楼旧址为例,通过保护与再利用的成功模式,唤起公众对建筑遗产的兴趣与价值的认同。

[关键词]建筑遗存;张作相官邸;保护及再利用

民国时期,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吉林市建筑种类和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欧式建筑,张作相官邸就是这一时期典型建筑的代表。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吉林市进入了以更新和开发为主的迅速发展阶段,数次大的规划结构调整与快速城市化使得大批见证吉林市发展历程、承载深刻文化内涵的历史建筑与地段面临不可逆的损毁或拆迁,城市中越来越多钢筋水泥筑成的高大建筑代替了传统建筑,城市特色正被逐渐削弱。因此,市区内留存下来的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就更为迫切。本文拟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张作相官邸即民国时期自来水厂筹备处办公楼旧址为例,通过保护与再利用的成功模式,唤起公众对建筑遗产的兴趣与价值的认同。

一、概况

张作相官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松江西路155号,始建于1927年,为水泥钢筋结构,现建筑面积3 000平方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楼顶建有一座八柱砖石结构的园亭。该建筑采用德国设计图纸,部分材料从德国进口,建筑风格为简约欧式风格。建筑整体美观大方,工艺考究,且具防震、隔音等特点,是民国时期吉林省颇具代表性的建筑之一,可谓同时代的建筑精品。它是张作相任吉林督办兼省长期间,筹建吉林自来水厂生产设施时修建的辅助建筑——吉林自来水厂筹备处办公楼,后也曾作为张作相的官邸使用过。吉林市解放后,1949年成为吉林省高级干部招待所,1959年归属吉林市西关宾馆,被称为“西关小黄楼”。1962年将原建筑三楼园亭拆除,改建为会议室。[1]1992年,吉林市政府将其公布为吉林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吉林省政府将其公布为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张作相,字辅忱,是著名爱国民主人士,张学良的“辅帅”,张作霖的“拜把兄弟”。民国十三年,担任“驻吉东三省保安副司令”兼署吉林省长。是年,改任吉林军务督办,兼任吉林省长。他在吉林任职的六年时间里,修建自来水厂、自筹资金修筑吉海铁路、创办吉林大学,政绩颇丰。吉林市北山西峰脚下,矗立着民国十九年秋立的“吉林省政府主席张公辅忱德政碑”,记述了他在吉期间的功德作为。[2]在省城吉林修建第一座自来水厂,是张作相在吉林任内办的第一项公益事业,结束了吉林城老百姓肩挑或畜力车拉水的历史,解决了吉林人民的喝水问题,时至今日,全市人民扔在受益。因此,当时作为吉林省城自来水厂筹备处的张作相官邸,就有了双重的历史文化价值。它既是一处有着特殊价值内涵的工业遗产,又是一座有着独特美学价值的名人故居。

二、措施

(一)保护修缮

1962年,官邸进行过一次大的修复,使得该建筑内部布局及使用功能均有变动,原装饰面几乎全被拆换。目前已出现了外墙皮部分剥落、角线开裂脱落等情况。但建筑主体稳固,保存状况良好,在利用前,应先对其进行保护性修缮。

1、参照1937年拍的水厂办公楼照片和1999年测绘图及现状照片,进行前期的科学测绘和建筑检测,形成专业的保护性拆除及测绘规划方案,并按照《文物法》要求报请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

2、按照《文物法》要求聘请具有古建维修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把后改造部分结构及墙体和饰面拆除,露出原始根基。在不改变建筑原貌的基础上恢复原建筑内部格局,按原建筑风格重新粉刷外立面。

3、确定保护范围,以吉林市政府名义在建筑前设立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标志碑。

(二)利用方案

保护修缮后的张作相官邸虽不再具有西关宾馆原有的使用功能,但它作为西关宾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整体考虑其存在的形态和所处区域。西关宾馆是吉林市独有的园林式宾馆,院内古树参天,绿草成茵,集旅游、会议、娱乐、休闲为一体,是高级外宾和国家领导人下榻的地方。张作相官邸还曾作为辅帅居址使用过,所以它的利用必须在保有原工业遗产的基础上,兼顾其它历史空间和环境。参考当前国内成熟的工业遗产与名人故居保护模式,复原其作为张作相官邸的生活、工作场景与自来水厂筹备处办公楼场景,展示当年官邸的主要功能。

三、成效与启示

经过保护性修缮,全面保留了官邸历史信息,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其真实性和延续性,使这座有着美学和独特人文价值的建筑遗产得到了有效而科学的保护。另外,将其开辟为专题展览馆,虽然它的受众面因为西关宾馆的特殊性还较小,但这里作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迹和吉林市文化精粹展示场所,必将成为八方宾客了解吉林的一个窗口。

张作相官邸的保护及再利用,不仅使历史的真实完整的呈现在世人面前,而且对于充分发挥其工业遗产与名人故居双重价值的魅力与意义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从张作相官邸的保护再利用模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要从建筑遗存本身实际出发,秉持建设性保护原则,在发展中进行动态的保护。切忌以保护的幌子进行建设性破坏开发或不切合主题的盲目开发。

2、做好与周边景观系统的协调规划,不论是保护性修缮还是合理利用,都要结合周边景观、建筑整体规划。不仅要保护建筑本身,还要保护文化遗产周围环境,使得两者相得益彰。

3、文化遗产资源的再利用要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城市在保护中实现有机更新,这样才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潘惠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吉林市》,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第121页。

[2]赵廷贵,张羽等,《吉林市市区文物志》,吉林省文物志编委会,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