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的政治文化观与考成法

2014-11-10 10:20陈莹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9期
关键词:张居正

陈莹

[摘 要]考成法是明中后期张居正改革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考成法的提出、推行,与张居正的政治文化观密不可分。张居正对整个政治模式的认识,行政效率的看法及国家公共政策的倾向深刻影响了考成法。

[关键词]张居正;政治文化观;考成法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是明朝中后期的大改革家,他在万历年间主持了著名的张居正改革。其在万历元年创制推行的考成法是其改革的先声和重要组成部分,对明中后期的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一项富有开创性并产生一定效用的措施,它始终吸引着学人对之进行不断的思考、研究。政治文化这一概念的提出为研究历史问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本文拟通过张居正的政治文化观重新解读考成法以就教于方家。

政治文化是在世界范围的现代化潮流中产生的,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提出,尔后迅速发展为政治学的一个比较完整的分支学科。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认为,“研究任何一个政治体系,不但需要了解这个政治体系在某个特定时期里的实际作为,而且需要了解它的基本倾向,我们把这些基本倾向(政治体系的心理方面)称作政治文化,它包括一国居民中当时所盛行的态度、信仰、价值观和技能。”严格来讲,政治文化的内容,包括政治体系文化、政策文化、政治过程文化或政治活动文化。这只文化馆则是指人们对当时政治体系文化、政策文化,以及政治活动文化的态度与看法。关键人物的政治文化观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能起到影响政治走向的重要作用。那么,张居正作为改革的关键人物,他的政治文化观就对改革有重要影响。

一、张居正传统的体系文化观与考成法

体系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政治角色意识。张居正的政治角色意识倾向于理想的政治模式,他认为各部门应各安其位。隆庆二年八月间,张居正上《陈六事疏》,这是其政治生涯中极其重要的政论性奏疏,其中首条便是“省议论”,“臣窃见顷年以来,朝廷之间,议论太多,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二朝由暮跖,或前后不觉背驰,或毁誉自为矛盾,是非淆于唇吻,用舍决于爱憎,政多纷更,事无统记。”其对政论纷杂的痛心疾首不言而喻。明代官员,或吏部官员指摘军政,或户部之人弹劾铨选不公,而少专注于本职,便形成了虚文横飞而无实效的弊病。张居正认为,“其大小臣工,亦各宜秉公持正,以诚行直道相与,以勉修职业为务,反薄归厚,尚质省文,庶治理可兴,而风俗可变也。”

这一思想深刻影响了考成法。考成法极为关键的内容之一便是通过六科监察六部,在一定程度上将议论权归于六科,使六部之人专于本职工作,最终达到官员各司其职,形成较为清晰的分工。考成法从制度上重申了六科对六部的监察权,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实行严密的监察。各科设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若干人,按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六科给事中可以奉敕整理一定的事务,也可以“风闻奏事”,总之,具有单独上书言事,监督弹劾百官之权。

张居正政治角色意识的另一方面是他认为统治者应政事独断。“臣问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谋在于众,断在于独。”“伏望皇上自今以后,励精图治,主宰化机,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江陵柄权时万历皇帝只是孩童,政事自然无法取于圣裁,张居正心中皇帝独断的想法无法实现,而现实政治中需要一个强大的权力中心,所以考成法将权力集中于内阁。考成法规定各部、院的奏章和所奉的御批旨语,一律要制成文策,分送六科和内阁。又规定六科的一切监察、核查活动,必须经过内阁的再监督和再核查,“六科缴本,其素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这无疑使内阁凌驾于六部和六科之上,达到空前的集权。并且,在《答藩伯施恒齐》中也表达了“仆不度德量力,欲一起而振之”的自信和担当。所以,张居正的政治角色意识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通过考成法实现的内阁集权。

二、张居正严格的政治过程文化观与考成法

政治过程文化,又称政治活动文化,是指人们对政治活动过程的一整套倾向。它包括政治参与者对自己在政治活动过程中的基本看法,以及对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规范与限定。早在翰林院时,张居正就有“固本清源”的想法,认为翰林院是培养能够“任天下之重”的高级政治人才的场所,不是培养只会“呻章吟句”的文人清客的地方,认为“君子处其实,不处其华。治其内,不治其外,”应该研究经邦济国的实学,不要只醉心于华而不实的东西。其次,是针对吏治中存在的问题。《陈六事疏》指出“吏治因循”,“迩来考课不严,名实不核,守令之于监司,奔走承顺而已,簿书期会为急务,承望风旨为精敏,监司以是课其贤否,上下铨衡,铨衡又不深察,惟监司之为据,至或举劾参差,毁誉不定,贿多者阶崇,巧宦者秩进。”《松窗梦语》中即有一例,“丁丑大计,余与台长陈公瓒同事,时一典史过堂,署云:耳聋。例当住。余询之曰:‘汝有何疾?对曰:‘无疾。复询其履历,其人应答如响。余顾陈曰:‘此虽卑官,部院安可轻黜,以蹈不公不明之罪。即命之曰:‘部院留汝矣。叩首而去。”通过批判现实政治的腐败惰怠,侧面表现了其积极的行政态度和对吏治的重视。“治理之道,莫急于安民,安民之要,莫急于核吏治,”最后,他指出,“法所宜加,贵亲不宥,”(3)应用严法规范官吏行为。

这些观点坚定了他严格推行考成法的决心。万历元年六月,考成法正式施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为了切实严格考成,他规定以考成簿为考成依据,以解征钱粮,积谷备赈和消弥盗贼三项作为考成的标准,在推行过程中,罢免了通政使李际春等人,使“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举。”

三、张居正灵活的政策文化观与考成法

政策文化是政治参与者对国家公共政策的倾向模式。由于我国历史悠久,历来注重经验,故而统治阶层都不同程度的表现出对“祖宗之法”的维护。而开国君主或心怀救世抱负的臣子往往有因时而变,革新旧规的魄力。张居正即认为“法不可以轻变也,亦不可以苟因也。”,在很多方面采用与旧俗迥异的做法。例如在用人上,沈德符说他,“是时用人,能破格如此。”但面对庞大的传统势力,为了更好地实行考成法,他也表现出一定程度上妥协,很少直接使用激烈的言辞。“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巧妙地化解了许多阻碍势力。这也决定了考成法在推行过程中虽严厉但也有所顾忌。

除了不直言改革,张居正还在“祖宗之法”上做了文章。张居正认为他对吏治的改革是在恢复洪武旧制。洪武朝的许多制度是有效的,但随着时年演变因循,大多失去其原本的模样。正如《松窗梦语》中所说,“迨我祖宗朝,官多积岁累功,民亦乐生向化。承平日久,士习渐靡,竞进之心炽,苟且之习成。”人们出于惯性认为现存之制是所谓“祖宗之法”,孰不知早已起了变化。张居正认为他实行的措施不是更改祖制,而是维护洪武年间的旧制度,特别是严格考成。

但由于时过境迁,现实所需的制度不可能与当年完全相同,张居正的考成法还是有僭越之处。御史刘台一针见血,指出,“高皇帝鉴前代之失,不设丞相,事归部院,势不相摄,而职易称。文皇帝始置内阁,参预机务。其时官阶未峻,无专肆之萌。二百年来,即有擅作威福者,尚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而不敢居,以祖宗之法在也。乃有大学士张居正偃然以相自处。”考成法将六部、六科的行政、监察之权集中于内阁,的确违背了“祖宗之法”。

考成法的严格推行与对祖宗之法的违背最终导致了考成法的废止。正如田澍所言,“当‘祖宗法度深入人心而成为一种滞后的政治文化心态之后,当皇权至上的政治体制成为吞噬其国运的自我否定力量,需要改革却又无法改变之时,单靠统治阶级内部个别杰出人物所进行的自我调节企图使政府职能正常化和秩序化的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

总之,张居正传统的政治角色意识决定了考成法的大致方针,严格的政治活动文化观使之有力推行,对国家政策文化的看法使之坚定而不乏灵活。但考成法的最终失败一定成程度上印证了田澍先生的话。

参考文献:

[1][明]张居正:《张居正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

[2][明]张瀚:《松窗梦语》,中华书局,1997年

[3]《明会典》,中华书局,1989年,卷十二,第72,73页

[4][清]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84年

[5]肖少秋:《张居正改革》,求实出版社,1976年

[6]田澍;《论张居正的为政之道》,《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三期

[7][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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