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

2014-11-15 23:42宗荷
祖国 2014年20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特色

宗荷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只有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才能把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要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其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其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新的历史时期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基本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一方面为法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需要法治提供的有力保障。要充分释放经济体制改革的潜力,使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的改革发挥重要的影响和传导作用,就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和法律对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既要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尽量减少市场经济对社会的负面作用,不能随意放任,唯利是图。落实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在探索中不断加强法治化、制度化,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才能够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最终到位。

第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不容忽视的是,权力腐败仍是当前制约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痼疾,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国以来,经过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新中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依法治国关键是要使全社会,特别是党的各级组织、各级行政机构、各级司法机构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

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是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意味着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意味着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治社会意味着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在全社会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引领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为依法治国构筑坚实的社会基础。

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植根于中国社会实际,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自我完善的有机统一。法治是受特定社会条件和环境约束的社会实践,一个国家的法治总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立足于总结自身的法治经验、适应自身的法治需求、彰显自身的法治特色,走自我发展、自我创新、自我完善的自主型法治道路。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过程中,我们既勇于吸收人类的文明成果包括学习别国的有益经验,又绝不照抄照搬别人的做法,这种坚定与自信,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根植于中国大地,开出了独具特色的东方文明之花。

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拓展。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endprint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有关专家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肯定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开性稳定性权威性和法不溯及既往、法无明文不为罪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提供法律平台和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法律制度,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服务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充分肯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以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治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制定大量法律法规,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同时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法律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系统化的法律指导,规范和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治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治度和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稳定、惩治腐败、建设法治、保障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公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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