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效应”对中小学校园欺负现象的启示

2014-11-22 19:46易利民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14年19期
关键词:中小学

易利民

〔摘要〕“斯德哥尔摩效应”是心理学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自从被发现后,广泛运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欺负行为在中小学校园中较为常见,该行为对受欺负者的身心健康具有较大的伤害,同时也影响着校园的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对“斯德哥尔摩效应”的介绍,尝试运用其心理作用机制,以中小学校园中欺负现象为切入点,对此种现象的成因进行解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防范该现象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参考。

〔关键词〕斯德哥尔摩效应;中小学;欺负行为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4)19-0013-05

当今社会,欺负行为在中小学校园中较为常见,世界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负事件,甚至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校园欺负行为通常表现为打架斗殴、威胁辱骂、勒索钱物等形式,因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模糊性,容易被老师和家长忽视,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等到欺负行为被发现时,往往已经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校园欺负行为的发生对个体的身心健康以及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不良影响,给学校、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隐患。据一项针对某地中小学校的抽样统计显示,学校里“大同学欺负小同学现象”约占51.3%,“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现象”约占36.3%,“勒索钱财现象”约占22.5%。由此可见中小学校的欺负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斯德哥尔摩效应”是心理学上的一种特殊现象,指受害者对侵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侵害者的一种异常心理。本文试图以“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心理作用机制为立足点,探索校园欺负行为的成因,并就如何防范该现象提出一些建议。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校园欺负行为

学术界对校园欺负行为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挪威学者奥维斯(Dan Olweus)在瑞典和挪威的研究。校园欺负行为多发生在中小学,是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关于欺负行为的定义,有研究者认为欺负行为是力量较强者在未受激惹的情况下对力量较弱者重复进行的攻击,是一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关于欺负行为的分类,里弗斯和史密斯(Rivers & Smith)把欺负行为分为直接欺负和间接欺负两大类,其中直接欺负主要包括直接的身体欺负(欺负者用身体上的动作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的攻击,如殴打、勒索、抢夺其财物或破坏其所有物等)和直接的言语欺负(欺负者通过口头言语形式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的攻击,如直接讥笑、讽刺、羞辱、嘲弄、挖苦等);间接欺负主要是指通过某种中介手段来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如运用人际关系或关系网络来孤立、冷落受欺负者,以在背后说其坏话、散布谣言等形式给受欺负者以精神上的打击。

总体上来说,欺负行为有以下特征:第一,未受激惹的有意性;第二,重复发生性;第三,欺负者与被欺负者之间力量的不均衡性。

(二)“斯德哥尔摩效应”

“斯德哥尔摩效应”,又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征(Stockholm syndrome)”或 “人质情结”,该名称来源于一起银行抢劫案。1973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一家银行遭到抢劫,绑匪挟持几名人质长达六天,在警方解救人质时,人质却出乎意料地对绑匪进行掩护,保护他们不受到警察的伤害。在此后的刑事审判中,人质拒绝作出不利于绑匪的证词。更出乎意料的是一名女人质竟然爱上了其中的一名绑匪,表示愿意嫁给他。该事件的发展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期和理解,无法从正常的心理反应和特征予以解释。后来心理学家认为这是一种病态的心理,并将其命名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由此引发了各个领域对这一心理现象的研究兴趣。研究表明:只要具备了以下四个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产生这种病态心理或症状。

条件1:受害者切实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相信加害者随时会对自己下手。

条件2:受害者没有反抗或脱身的可能,处于某种绝望之中。

条件3:受害者在被控制期间,对外界真实情况了解很少甚至一无所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全是经过加害者“过滤”或加工之后的信息。

条件4:在服从或配合加害者的前提下,受害者能得到加害者的某些恩惠。

简单的说,受害者一旦被加害者完全控制了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短期内又难以逃脱,就会慢慢地在心理上对加害者产生依赖,最初可能是生理需求上的依赖,比如对食物、上厕所等方面的需求,之后渐渐演变成精神上的依赖。受害者会以自我麻木的方式保护自己免受更大伤害,服从于加害者,这种麻木和服从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种习惯。如此以来,受害者的独立性就会越来越低,对加害者的心理依赖就会越来越强,有些时候竟然会对加害者产生情感上的认同和归宿感。

二、校园欺负行为的成因及危害

(一)成因

1.“家庭—学校—社会”因素分析

个体的生长离不开周围的环境,家庭、学校、社会是个体所处的三大环境,个体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其思想和行为会或多或少受到环境的一些影响。简而言之,“家庭—学校—社会”三因素对校园欺负现象的影响如下。

(1)家庭是个体最先接触到也是所处时间最长的环境,对个体的影响也最大。当今社会,随着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4+2+1”结构的家庭逐渐增多,使得1个孩子处于6个成年人浓浓的关爱中。这6份关爱的交汇,织成了一张厚重而温柔的网,呵护起孩子从童年到青年的一切,遮挡住孩子可能遭受的挫折和坎坷,使孩子形成了“唯我独尊”的错觉,以致于出现微小的不顺利时,他们或是成为躲避退让、忍气吞声的被伤害者,或是恼羞成怒,愤然出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江湖”方法来解决问题。此外,由于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逐渐增多。部分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儿童,由于感到家中缺少关爱和安全感,可能会形成攻击性较强的性格或回避型的性格特点。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和谐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如家庭暴力的出现,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一方面导致个体形成孤僻、偏执等性格或人格模式,另一方面也会使之行为上习得父母的处事方式,当遇到事情的时候,他们会用父母对待他们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在他们看来,这是对自己父母不满的一种发泄和释放。

(2)学校是个体群体生活的场所。当今由于现行的教育选拔制度,导致应试教育愈演愈烈,迫使很多学校往往只重视学生的智育而忽视学生其他方面的教育如德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加之有些学校对此事重视不够,管理松懈,认为中小学生之间的打架是正常的事情,很少想到校园欺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导致涉世不深的中小学生无法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反复多次实施欺负行为。

(3)社会是个大的环境,当今的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时期,各种外界的不良信息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随着越来越多的游戏场所、网吧等进入了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这些媒介在更宽广的思想空间上影响甚至左右着青少年的道德和价值评判。例如,一些电影或电视剧出于商业目的,对暴力行为加以文饰或渲染,即行使暴力行为不用承担应有的后果,在其影响之下,很多少不更事的中小学生可能会不加选择或不计后果地去模仿,并随心所欲地去实施。

2.校园欺负现象的“斯德哥尔摩效应”分析

目前,现实中的校园欺负现象越来越呈现出多样、隐蔽和严重的趋势。为什么校园欺负行为的实施者屡次犯同样的错误?为什么每次他们都能找到实施欺负的对象?为什么受欺负者受到欺负后总是忍气吞声?前面引述的“斯德哥尔摩效应”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笔者在这里试图运用其心理机制简单地对这种现象作一分析。

总体上讲,校园欺负现象的双方都是“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受害者”,他们中的很多人均具备了产生类似于“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四个条件。

第一,对于受欺负者来说:

(1)当欺负者实施欺负行为时,受欺负者自己会真真切切地感觉到自己的处境受到威胁,相信欺负者随时会对自己实施欺负行为。例如,一名小学生遇到一高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如果不给,便会遭到一顿暴打。

(2)受欺负者一般都比较胆小怕事,性格较内向,遇到事情时不敢反抗,不敢和家长或教师说,常常处于某种绝望之中。

(3)在实施欺负的过程中,正是因为受欺负者胆小怕事,不敢告诉老师或家长,所以对欺负者所说的如“你要是告诉某某,我就对你不客气” 之类的话信以为真。

(4)在服从或配合欺负者的前提下,受欺负者能得到欺负者的某些恩惠,例如暂时的不受欺负。这也是欺负行为能够长期持续下去的原因之一,即欺负者经常以此为筹码来要挟受欺负者,使“欺负—受欺负”的互动模式长期持续下去。

第二,对于欺负者来说:

在现实中,我们可以发现欺负行为的实施者大多是一些老师及家长眼中的“问题学生”,他们之所以会成为“问题学生”,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成长环境,其次是他们没有改掉问题的决心。也就是说这些“问题学生”已被自己所处的“问题状态”所“绑架”,并渐渐对其产生认同甚至依恋,具体分析如下。

(1)“问题学生”感到要改变会很痛苦。简单地说,“问题学生”之所以不愿意脱离这个“问题状态”,是因为他们能够从这个状态中获益,或者说所处的状态对自己是一种保护,可以避免面对一些不想面对的东西,若是要脱离这个状态,对自己来说是一种挑战和威胁,有可能受到“惩罚”。

(2)“问题学生”往往缺乏改正缺点、革除陋习的信心和决心,认为自己永远不可能走出“问题状态”。

(3)“问题学生”在实施欺负行为后,会得到老师、家长及其他人的冷眼和批评,甚至是疏远,他们越是实施欺负行为,得到的负面评价就越多,这样就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就会屏蔽其他积极信息进入,得到的都是负面信息,进而造成一种负性自我暗示:我就是这样的人。

(4)从当前情况看,“问题学生”觉得维持“问题状态”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维持“问题状态”,会得到一些好处。例如金钱、物质、不健康的崇拜、盲目的自信等他们想要的东西。

(二)校园欺负现象的危害

欺负在中小学生中非常普遍。总体上讲,欺负行为产生的危害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1.对受欺负者的影响

在欺负事件中,受欺负者大多处于弱势,他们往往无力保护自己,通常采取逃避、退缩、忍让等方式来应付欺负。而他们的逃避、退缩行为恰恰强化了欺负者的欺负行为,使欺负者体验到一种畸形的力量感和满足感,从而使欺负事件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对受欺负者的身心发展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受欺负者可能会出现恐惧、焦虑、抑郁、失眠等症状,以至于不能专心于学业;一些应激能力较弱,敏感性较强的学生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不能妥善处理欺负事件带来的影响,长期处在情绪不稳定、心情压抑的状态,久而久之可能会发展成心理疾病,严重影响身心健康。

2.对欺负者的影响

许多研究显示:校园欺负与未成年犯罪有较高的相关。在现实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那些经常欺负他人的孩子大都是学习成绩差、爱捣乱、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许多研究也表明,欺负者的学业成绩以及学业能力较低,并且有较高的学习焦虑和更多的学习问题;同时,因为这些学生在学校里比其他学生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几率要高很多,导致教师经常责备、批评或约束他们,师生之间很容易产生情感距离,师生关系越来越疏远和紧张;同班同学也往往会回避这样的学生,导致其朋友圈越来越窄。更重要的是学生时期的欺负行为有可能会成为一种行为习惯,随着年龄的增长日趋严重,甚至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若不及时干预,任其发展,将来出现严重暴力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也会极高。

3.对他人及学校环境的影响

欺负事件除了对受欺负者和欺负者本人产生影响之外,也会向周围扩散,影响到其他个人或群体。欺负事件中除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外,通常还有其他学生在场,因此对旁观者的影响可能有以下两点:(1)目睹欺负事件及其后果,使他们习得了“欺负”这一行为,为其以后实施这种行为提供了参照;(2)因害怕遭到欺负者的报复或迫于压力,不敢去制止欺负行为而直接参与欺负,从客观上促进了欺负事件的发生。

此外,对整个学校环境来说,如果学校中有欺负发生,经过“群体效应”的不断放大,整个校园都会感到缺乏一种基本的安全感,出现“人人自危”的局面。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感是个体最低级、最底层的需求,若是安全感未被满足,将直接影响到其他层次目标的实现。

三、建议与对策

欺负行为的发生原因是复杂的,也是多方面的。预防校园欺负的发生首先应仔细分析其深层原因,然后因人因事而异,对症下药进行干预。笔者在这里尝试提出如下建议。

(一)家庭方面

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儿童大多数问题的根源都来自于家庭。从家庭系统论来看,个体的欺负和受欺负行为可能都是家庭环境不良的外显。作为家庭,应做到以下几点。

1.优化家教方式,杜绝家庭暴力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通过学习获得的,主要是通过强化与观察模仿两种机制来完成。家庭环境的不良和父母的教养方式不当也必然会产生一些与之相对应的行为后果。例如,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很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很有可能成为欺负者或受欺负者,前者是因为不愿再成为这样的人,是对父母暴力的教育方式的一种反抗和发泄,后者是认同了这种家庭暴力,不知不觉将这种家庭模式延续到校园中。因此,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们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孩子产生的影响,要为儿童的行为养成树立良好的榜样,用理性代替冲动,用沟通代替暴力,为儿童创设一个和谐平静的家庭环境,从源头上消除产生“斯德哥尔摩效应”的诱因。

2.畅通沟通渠道,适时适当给予引导

中小学生处于自我意识萌发及探索的特定成长时期,也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建立时期,逆反心理强,容易冲动,易走极端,他们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家长应知晓孩子的这一特点,用科学的方法与孩子建立起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并适时给予一些引导。例如,家长可以和他们一起看电视或电影,如发现有渲染暴力的内容可以引导孩子懂得使用暴力并非明智之举,及时制止和消除孩子对暴力的猎奇心理。

3.加强与学校联系,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作为家长,首先要善于捕捉孩子欺负他人或遭受欺负的迹象。当校园欺负事件发生后,家长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例如,可以告诉受欺负者在遇到类似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应当及时向老师或家长反映,把委屈说出来,而不是一味地害怕或躲避;告诉欺负者这种行为是不对的,长期发展下去可能会导致犯罪,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代替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

(二)学校方面

1.引起重视,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普及

作为学校,首先应当引起重视,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欺负现象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把预防欺负现象的发生作为学校日常教学管理的一部分。此外,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普及。可以利用班会、升旗仪式、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等集体活动,或利用寒暑假组织观看法制教育电影电视等专题片,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学生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哪些行为可能会造成违法犯罪,让学生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强监管,及时并妥善处理

为了更好地预防欺负事件的发生,学校首先应熟悉学生的情况,如遇到学生有明显的身体外伤,逃学、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等,教师要留心这些是不是欺负现象的征兆,同时应当了解欺负行为的多发时间和场所,以便提前作好应对欺负事件的充分准备。一旦发生了欺负行为,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理,一方面,要严厉批评欺负者,严格禁止这种行为,表明学校的立场和态度,让欺负者本人及其他人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另一方面,要对欺负者进行了解和教育,例如,可以运用惩罚和正强化相结合的方式来消除欺负者的不良行为,既要对表现出的欺负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同时如果欺负者表现出了预期中的良好行为,也应当及时地给予认可和表扬。

3.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自身素养

总体上来说,教师针对学生开展教育一方面是“言传”,另一方面是“身教”。中小学生存在“向师性”,经常爱模仿教师的语言、行为等。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专制独断的方式来实现简单而有效地控制,例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打骂、体罚、变相体罚等,那么学生就会倾向于学习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别人,逐渐发展成欺负行为。所以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管理,规范教师的日常教学行为,提倡人性化管理,教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真正做到“言传身教”。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可以起到塑造个体健全人格的作用,个体有了良好且健全的人格,其行为就会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变化。学校一方面可以开设以“如何杜绝欺负”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增加学生对欺负的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欺负者的自控能力,帮助他们学会控制情绪和行为的冲动性,不让冲动的情感动作化,引导他们当出现紧张或愤怒的情绪时,可以用跑步、打球等活动代替,转移欺负行为,学会预见行为的后果以及换位思考,在其身上模拟侵犯动作,使其设身处地体验受欺负者的痛苦,从而达到行为改变的目的;针对受欺负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受欺负学生表达出自己内心压抑的消极情绪,防止这种情绪走向极端化,认识到自己受欺负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树立改变现状的信心。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教师还要多注意受欺负学生的言行,鼓励他们参与一些感兴趣的活动,对其取得的进步适时予以表扬,训练其自信心和社会技能,提高自尊水平和应对欺负的技巧。

(三)社会方面

建议广电部门严格审核机制,把无暴力的、适宜中小学生收看的电视节目呈现给他们;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禁止中小学生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场所,取缔非法的盈利场所,最大限度地切断中小学生模仿不良行为的渠道,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结语

减少并杜绝校园欺负的发生需要各个方面的重视与关注,不仅关注受欺负者,同样也关注欺负者,他们都是校园欺负中的“受害者”。找到校园欺负背后的原因,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从而培养具有健康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的个体。

参考文献:

[1]朱瑾.校园受欺负学生的心理分析与干预研究[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1(1).

[2]严颢.中学生欺负行为的研究及干预[D]. 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0.

[3]高明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表现、成因和应对[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

[4]胡志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及其对后进生教育的启示[J].中国集体经济,2009(01).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辅读学校,郑州,450000)

编辑 / 王抒文 终校 / 于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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