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北宋户籍管理的特点

2014-11-25 22:10栗云屏
黑龙江史志 2014年5期
关键词:北宋特点

栗云屏

[摘 要]北宋是中国传统社会人口的急速发展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成熟时期。而户籍作为国家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北宋的户籍管理在历朝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它开始与赋役制度分离,有着户籍编制和户种复杂多样、不计女口、户帖使用频繁、户等制度和户口调查统计制度更为完善等特点。

[关键词]北宋;户籍管理;特点

在中国古代社会,户籍作为国家控制人口和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以及国家征收赋役和差役的主要依据,历来受到政府的重视。据甲骨文记载,早在商代就有了人口登记制度。发展至汉代,已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同时,也将户籍正式纳入国家法,即“户律”。“到隋唐时户籍管理已相当完备,实行‘团貌和‘输籍定样,一年一造记账、三年一造户籍,管理较为缜密。”(1)到北宋时期,对户籍的管理继续发展和完善,同时由于“历代口赋皆视丁中为厚薄,然人之贫富不齐由来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岂不背缪”(2),按人口征收赋税已不适应现实。随着赋役制度的变化,北宋的户籍管理形式也进行了巨大的变革,并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

一、户籍制度开始与赋税制度脱离

北宋以前,封建国家通过户籍制度分配、调节土地占用,进而再通过户籍征发赋税徭役。班固在《汉书》中记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3)由此可见,西汉初期,户籍制度不仅与土地制度,而且与赋役征收结合起来,户籍更成为户赋和口赋征收的主要依据。但在北宋时,随着均田制向私人土地所有制的转变,租庸调法转向两税法。相应地,封建权力也从对单丁个人的人身支配逐渐转向对人户的支配,而对人户的支配是以占有土地的多少为基础的。根据“造薄委令佐责户长三大户,录人户丁口、税产、物力为五等”(4),建立了以财产为主的五等版籍制,按财产来征收赋税徭役,户籍制度开始与赋税制度脱离。

二、户籍编制和户种复杂而多样

北宋的户籍编制和户种复杂而多样,除主户和客户之外,为便于管理和征收赋税徭役,还设立了官户、形势户、坊廊户、兵籍等特殊户籍。北宋时,政府根据常产的多少和是否直接承担国家赋税,将全部居民划分为主户和客户。据记载:“税户者,有常产之人也;客户则无产儿侨寓者。”(5)北宋初年,政府为了督促交纳两税,下诏:“诸州府并置形势版籍,令通判专掌其租税”(6),创立了“形势版籍”,形势户得以创立。而形势户包括有三类人户:1、官户;2、州县及按察官司吏人;3、书手、保正、耆户长等乡役户。其中品官及“进纳、军功捕盗、宰执给使、减年补授转至升朝官即为官户。”(7)官户不仅品官本人享有免役特权,而且可以荫及子女,如“八品一下官物故者,子孙免役”(8)。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北宋政府首先在京西路及洛阳均定“坊廊居民等”,坊廊户作为一种户种正式产生。此外,为方便管理和征收赋税徭役,还设立了兵籍、寺观户、杂户等。

三、户等制度正规化和完善化

北宋的户等制度正规化和完善化,其制定程度也更加严谨和完善。北宋将全国居民分为乡村户和坊廊户,为了征调赋役而分别对其进行户等的划分。北宋以主户为对象,在唐九等户的基础上建立了五等户。其中一等户和二等户又称为上户,一般包括官户、形势户、大地主等;三等户又称为中户,包括中小地主及富裕的农民;四、五等户称为下户,包括自耕农及半自耕农。而在户等划分中,“或以税钱贯百,或以地之顷亩,或以家之积财,或以田之受种”(9),土地财产成为划分户等的主要依据。而不同的户等之间贫富差距十分悬殊,上户在主户中所占比重很小,却占有恳田总数80%的土地。对于坊廊户,规定“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赀之贫富,上户分甲乙五等,中户上中下三等,下户二等,坊郭十等,岁分夏秋,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10),将坊廊户划分为了十等。由此,北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户籍制度,国家由控制“人”为主向控制人们的“财富”为主转化,户等的作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四、创建了保甲簿,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户口调查统计制度

北宋创建了保甲簿,从而形成了以丁帐、五等丁产簿、税帐、保甲簿为主要依据的户口调查统计制度。保甲簿又称甲册,是随着保甲法的出现而产生的新的户口登记系统。保甲簿三年一造,由保甲负责人收集各家情况的材料,登载全部男口。丁帐又称丁口帐、丁簿,为征派力役和丁税而设,登录对象是主客户全体男丁。五等丁产簿主要是为了征发职役按户等而设,是官方征调赋役的依据。规定“造薄委令佐责户长三大户,录人户丁口、税产、物力为五等”(11),凡一乡为一籍,每隔三年重新编造一次。税帐包括税租簿和税租帐,是用于征税的清册,包括了税租簿和税租帐。税租簿是一年分夏秋两次由县撰造,记录赋税征收情况,而税租帐则记录了城乡全部男口状况。此外还有升降帐、桑功帐、户帖等,共同构成了北宋户口调查统计制度,使其更加的完善和具体。

五、不计女口,但女户依然存在,并享有一定的特权

据记载,乾德元年十月“始令诸州岁所奏户帐,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须通勘。”(12)而《文献通考》中也计有“乾德元年,令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13)由此得出,北宋女口不计入人口总数。但“应民兵户内余丁,若归明人子孙、官户、客户、女户(有男夫同居者依有丁例)、单丁户、探事人户、河北沿边弓手户并免丁之人,并令附保”(14)的记载表明,北宋户籍中依然存在女户。这是因为在北宋女性为户主之家并非都无土地财生可供赋税起征。但在行差役法时,女户享有免役权,却要出钱助役。可见,作为一个社会阶层而存在的女户,亦是宋政府的财源之一,因此在户籍中依然计有女户。

六、户帖的使用更为频繁

史籍记载:“太祖建隆四年(963年)十月诏曰:萧何入关,先收图籍;沈约为吏,手写簿书。此官人所以周知其众寡也。如闻向来州县催科都无帐历,自今诸州委本州岛判官、录事参军点检逐县。如官元无版籍及百姓无户帖、户抄处,使仰置造”(15)。可见在编制官方存有的户口籍册的同时,官府也要印制、颁发由民户所持有的户帖和户钞。同时,这条诏令也标志着北宋在土地赋役籍册文书的编制上开始全面使用户帖。这是因为唐两税法实行后,封建国家据产定税,户帖就成为在土地财产不断变动的社会条件下用于核定产税的重要文书之一。因此,为避免赋役不均、税源流失及社会矛盾激化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北宋政府非常重视户帖的编制和使用。

北宋的户籍管理制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土地兼并对封建政权的直接冲击,从而加强了对封建统治的巩固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和城市的发展。而保甲簿的建立及较为完整的户口调查统计制度设立,使北宋乡里社会的组织体系得以建立,这有利于北宋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此外,它还促进了法律规范的完善,以及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由于沉重的赋税徭役,吏治的腐败,一些官吏为得到褒赏,命令成年男子分家,独立成一户,从而出现了“别籍异财”和“诡名户”等问题,导致了北宋虚户的增多。这直接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破坏了北宋乡村户口分类制度,使社会各种矛盾的加深,导致了农民起义的时有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北宋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研究和总结北宋户籍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对当今的户籍改革,解决当今二元户籍制度下产生的社会问题,起到借鉴和参考的作用。

注释:

(1)王凌云,褚玉清:《论中国古代户籍管理制度的历史作用》,《辽宁警专学报》,2010年第1期。

(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田赋考三》,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25年3月初版,第48页。

(3)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年版,第742页。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中华书局出版社1979年版,第6227页。

(5)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二之一九,中华书局出版社1957年版,第5017页。

(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五,第258页。

(7)脱脱:《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中华书局出版社1977年版,第4334页。

(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八,第2778页。

(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六,第9239页。

(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第5522页。

(1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第6227页。

(1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第107页。

(13)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户口考二》,第113页。

(1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一之八,第6757页。

(15)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一之一,第49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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