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晋制度对秦国的影响

2014-11-25 22:26屈会涛
黑龙江史志 2014年9期

屈会涛

[摘 要]从战国初期开始,迫于魏国的军事压力,秦国为了富国强兵,不断地从三晋地区引进先进的制度,它仿效魏国建立户籍制、郡县制,改革田制、家庭制度,实行军功受爵制,废除世官制等。通过引进这些制度,秦国顺利地实现了向新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转变。而三晋制度之所以能够对秦国产生影响就是因为经过春秋时期二百余年的制度变迁,三晋地区的国家早已实现了这种转变。

[关键词]三晋;商鞅变法;新型国家

战国时期,三晋地区的制度、文化对秦国的影响,中外学者做过不少研究,有关这一影响的具体情形也已经比较明瞭。然而关于秦国为什么要引进三晋地区的制度、这种制度传播的性质,以及三晋制度何以能对秦国产生影响,似较少有人进行研究。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战国初期的秦、魏关系

战国初期,魏国经过魏文侯变法,国力迅速强盛,出现了魏国独强的局面,这正是《孟子·梁惠王上》所说的:“晋国,天下莫强焉”。其中感受魏国军事压力最大、最早的是秦国。因为三家分晋时,魏国分得原来晋国的河西地区和晋西南地区,并且它立都安邑,安邑密迩秦国,所以向西扩张也最早。

前419年,魏城少梁,魏国此举威胁到了秦国的安全。次年秦攻魏,“与魏战少梁”(1)。秦魏此战,史书未载其胜负,但前417年,秦灵公在黄河边兴建防御城墙,以抵御魏国的进攻。两年后,又在少梁北边的籍姑筑城,并且修补繁庞的守备。可见,在与魏国的争锋中,秦国一直处于守势。

但是,这些防御措施并没有能阻止魏国的进攻。前412年,魏败秦简公于郑下,次年,文侯太子围繁庞,出其民。前409年、408年,魏国连续伐秦,先后攻取了临晋、元里、洛阴、郃阳等地,并长驱至郑,于是秦国的河西之地全为魏有。秦不得不退守洛水,沿洛水修建防御工事,并在洛水西岸的重泉筑城防守。此后,魏于此置西河郡,以吴起为守,从此“秦兵不敢西乡”(2)。

这就是秦孝公《求贤令》上所说的:“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当然,孝公说河西地的失去是由于国家内忧,这并不全对,秦国之所以在魏国的进攻下节节败退,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它国力弱小,而国力弱小的原因是它经济和政治制度的落后。

正是在这种战败失地的威胁下,秦国开始变法图强,积极引进三晋地区的制度,首开其端的是秦简公、秦献公,集大成者为商鞅在秦国的变法。

二、商鞅变法与三晋制度

商鞅,卫人,仕宦在魏,少好刑名之学,在魏期间受李悝、吴起的遗教甚多(3),对魏国的制度知之甚悉。所以,商鞅入秦变法时就将三晋地区的制度系统地引入秦国,其主要政策有:

1、析户制,商鞅之所以实行这一制度,就是为了发展生产需要而效仿三晋地区。因为李悝在魏国变法时,针对的就是五口之家、治百亩之田的小家庭。

2、奖励农耕,这是与李悝在魏国实行的“尽地力之教”相类似的制度,李悝尽地力之教是希望农民“治田勤谨”,商鞅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也要实现驱民之田。

3、军功授爵制,秦人以战立国,素有奖励军功的传统,但是奖励军功并非秦国所独有,而且秦国也并不是设立军功爵制最早的国家。战国初,李悝在魏国主持政治改革,建立了“食有劳而禄有功”(4)的任官制度。商鞅在秦国改革军功制时,虽不一定照搬东方的制度,但应该也吸收了三晋地区的经验。

4、世官制的废除,春秋时代,中原国家的政权基本上都掌握在一些世代相袭的强宗巨室手里,而秦国却与之不同,世族力量一直比较弱小。当然,宗族不发达,并不代表血缘关系在政治中不起作用,作为庶系王族之长的庶长就在秦国政治具有巨大的作用。商鞅之所以实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这一政策就是希望切断血缘与政治的关系。其模板也来自三晋,齐思和认为这是商鞅“将魏使贤任能破坏旧的阶级制度之成法,施之于秦”(5)。

5、开阡陌,关于商鞅的田制改革,古今中外的学者可以说是聚讼纷纭,然而如果梳理一下春秋时期晋国田制的变迁,不仅有助于廓清商鞅田制改革的内容,而且还有助于明了这一制度的源流。

《汉书·地理志》云:“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诸侯。”辕田即爰田,这是惠公时代晋国所作的改革,商鞅的制辕田引自于三晋应该是没有疑问的。春秋中期后,卿族掌握了晋国政权,他们纷纷在自己的领地上进行改革。古则百步为亩,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吴问》篇载,韩、魏扩大为二百步,赵氏则扩大至二百四十步,改小亩为大亩,必然要改变原来的阡陌,划定新的阡陌。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知氏后,赵氏第一功臣张孟谈在赵国进行了改革:“张孟谈既固赵宗,广封疆,发千百”(6)。“千百”即“阡陌”,此处的“广封疆,发阡陌”亦即商鞅在秦实行的“开阡陌”,所以杨宽先生说:“商鞅在秦变法,在土地制度上,即效法张孟谈在赵之所为”(7)。

6、县制,秦国设县在诸国中是比较早的,但是秦国的县直到献公时代仍然只是一种边防重镇性质的县,真正作为地方行政制度的县首先出现在晋国。战国初期魏国的县制已经相当完备,诸如上计、行县、监察等制度等皆已出现。商鞅在秦国重组地方行政组织,于是将三晋地区发展起来的县直接引入秦国。

7、法律制度,李悝整理撰写春秋时期诸国的法律,成《法经》一书,商君受之以相秦,作为在秦变法的基础,这也就是此后秦律的来源。此点前人论之已详,兹不赘。

三、从新型国家的诞生看三晋制度对秦国的影响

那么,魏国的制度、文化到底先进在什么地方,使秦国甘心尽弃其所有,义无反顾地向其学习哪?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魏国最早实现了一种国家体制的转变,这种转变经过春秋时代二百余年的演变在魏文侯时代大致完成。

这种国家最大的特征是中央集权政府的出现,它是一种消除了中间的贵族阶层、君主通过流动的官僚对基层的编户齐民进行直接的支配和控制的体制,而要实现这种支配,就需要郡县制、官僚制、法制等一系列的制度支持。而如果顺利实现了这一转变,就可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集权政府的形成,打破了世袭贵族对君主的牵制。战国以前,卿大夫皆广拥徒众,隐然国内的割据势力。现在世族尽去,广设郡县,由国君直接控制全国绝大部分人民土地,避免了国家在内讧中的实力消耗。

第二,国君既已掌握了全国的实力,自然需要合理而高效的制度来运用这种实力,这就是官僚制和郡县制,这种制度的本意即为在中央和地方皆分层设科,有流动性的官僚来担任,对社会实行一种全面的掌控。

第三,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和战争的催化,在战国时代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编户齐民阶层。战国时代初期,魏国主要农业生产者和士兵,就是这种耕“百亩之田”、纳“什一之税”的五口到八口之家的小农(8)。

因此,我们可以说,战国时代一个国家的强弱除了土地和人口广狭众寡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向新型国家转变的程度。最典型的如楚国,它终战国之世都未完成这种转变,吴起描述楚国的政治结构:“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偪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9)。这也是为什么楚国幅员辽阔的国家而始终无法统一全国的原因。

四、三晋制度对秦国影响的原因

既然秦国要想富国强兵就必须向新型国家转变,那么秦国是否必须从三晋地区引进这一制度哪?秦国能不能通过自身的发展实现向新型国家的转变哪?下面我们对这一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

春秋时代的国家,根据受西周文化的影响程度,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中原地区的姬周的子弟姻亲之国,如晋、卫、郑、鲁等国。这类国家受周文化影响甚深,奉行宗法封建制。春秋初期,在这些国家内部多有一个类似周初大分封的大夫立家的过程,国内世族力量强大。

第二类是处于边疆地区、具有蛮夷戎狄色彩的国家,如秦、楚等国,它们受西周文化的影响比较小。这类国家,或者世族力量较小,如秦;或者世族力量也并不小,但并不足以凌越君主权力。

这两种不同的政治结构对他们未来的政治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原国家由于奉行宗法封建制,至春秋中后期,出现了“政逮于大夫”的局面。也就是说,卿族力量膨胀,凌越国君,掌握了国家的权力,形成了一种卿大夫联合执政的制度(10)。

这种卿大夫执政的历史意义即在于,促成了国家结构由封建制向集权制的转化(11)。因为在君主与世族及世族之间斗争的过程中,世族为了图存都会竞相采用那些有利于增强本方实力的制度。如卿大夫当政,自不会再允许国君的子弟分族受封,建立新的家族,这样就防止了新的世族势力的形成,扼制了封建制的再生。春秋后期,随着卿权强盛,私家家臣职官系统逐渐完备化和制度化,各世族已经具备国家的规模。战国时期的新型政权就是从春秋末期世族组织蜕变而成的。

由于实行的是大致相同的制度,向这种新型国家转变就成为中原地区国家在春秋中后期的共同趋势。但各个国家的发展速度并不相同的,其中发展最快的是晋国。整个春秋时代,晋国的内争是最激烈的,规模也最大。这主要是因为晋国的卿族数量比他国家多,而卿族的来源又很复杂,且主要以异姓异氏为主。剧烈的斗争促进了制度的急速变化。所以,战国初期韩、赵、魏三个独立的国家出现时,它们都已经是新的集权制政体了。

分晋后,赵、魏、韩三家分别在自己控制的领土上继续推行改革,其中魏文侯的改革最为系统。改革之后,魏国国力大大增强,于是开始了野心勃勃的领土扩张。魏国的扩张对邻国造成了重大威胁,触动各国进行了一波一波的法家改革(12)。

再反观秦国,它无宗法、无封建、君权强大,但并不意味着春秋时代的秦国,已经建成了中国后世那种中央集权的君主国家,毋宁说,它和这种国家的距离比中原地区那种卿族强横、君权旁落的国家更远。因为秦国的君主集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国家结构简单粗糙,而且由于君主集权,它也没有出现困扰中原国家的那种剧烈的内部政治斗争和阶层变动,因此也就没有产生伴随这些斗争而出现的有利于集权的新制度。因此,战国初期落后的秦国,迫于魏国的战争压力,就需要从三晋,特别是魏国引进这些制度。

参考书目:

[1]杜正胜:《编户齐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

[2]齐思和:《中国史探研》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

[3]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4]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5]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6]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

[7]佐竹靖彦:《佐竹靖彦史学论集》中华书局2006年,第134-135页

注释:

(1)《史记·六国年表》中华书局,1959年,第705页

(2)《史记·吴起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167页。

(3)钱穆:《先秦诸子系年》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60-261页

(4)向宗鲁:《说苑校证》卷七,中华书局,第165-166页

(5)齐思和:《中国史探研》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9页

(6)此处从杨宽先生《战国史料编年辑证》所引横田惟孝的考证,见该书第109-110页

(7)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1页

(8)杨宽:《先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22页

(9)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07年,第96页

(10)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27页

(11)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517页

(12)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6-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