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黑龙江省水灾及其危害浅析

2014-11-25 16:52周熙凯
黑龙江史志 2014年9期
关键词:清末黑龙江洪水

周熙凯

[摘 要]清朝末年,森林的过度砍伐、政府的不重视等原因,黑龙江省洪灾频发,致使其波及范围广泛、破坏力极大,严重影响了黑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当时政府与社会各界都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应对。兴修水利、灾民迁移、发放救灾物资、筹集善款等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情,然而当时黑龙江省局势动荡,治理水患的经费严重不足、官员品质不佳等不尽责行为,致使灾情并未彻底显见成效。

[关键词]清末;黑龙江;洪水;危害

到目前为止,有关清朝末年黑龙江省洪灾的确切研究并不多见,除了关于黑龙江省自然灾害历史资料的记载以及个别专题性的研究之外,关于该方面的论述一般在全国自然灾害历史以及东三省的地理方面著作中很少出现。至于系统而全面的论述,还很值得我们研究与探讨。本文中,笔者大量搜集相关文献,针对黑龙江省清末时期主要是1876~1911之间黑龙江省所发生的洪灾产生原因危害、官民应对措施以及历史意义等方面展开研究。

一、洪灾泛滥、危害严重

由于黑龙江省境内河流纵横,除了松花江、嫩江等主要河流涨水,其余的大小支流也随之上涨。每到夏季,各地河流不是决口就是水位迅速上涨,河流周围的房屋与田地、铁路等被全部淹没,更有甚时洪水冲入城内,淹溺的民众更是为数不少,即使幸免于难,也多流离失所,各种损失严重。而随之水灾而来的疫情,也夺取了不少民众的生命。

根据查阅《中国水灾年表》可以了解到,在1876~1911年之间,黑龙江省内水灾共发生十余次,特别是1909-1911三年间连续发生大水,灾情严重程度可想而知。例如:宣统二年(1910年):“在夏秋之交的时候大水泛滥,呼兰河、少凌河、大小木兰达河、松花江同时并涨,呼兰滨河滨江之地淹没六千余晌;巴彦滨江之地淹没三千余晌,滨河之地淹没七千余晌;兰西滨河之地亦多淹没,木兰淹没地在蒙古尔山后各屯。巴彦极贫之户大口七百四十二,次贫之户大口一千二百八十二。”[1]宣统三年(1911年),松花江、嫩江同时泛滥,“一望汪洋,田禾物产均各损伤,统计各属被淹地亩三十余万晌,淹毙人口二百数十名,灾民一十五万余口,实为近百年来未有之巨祲。”[2]

二、水灾频发的原因

究其水灾发生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点:

首先,受地质气候原因影响。如关于松花江水量增减期的描述:“春日冰雪溶化,江河水量陡增,自后逐减。自六、七、八月三月,雨水较多,水量再增,往往泛滥洋溢,浸没沿河沿江禾稼,九月水量再减,继则封冻。”[3]黑龙江省位于东北平原,该区域以平原地形为主,土质松软肥沃,拥有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三大主要水系,其水系丰富,储水量充足。由此可以看出,如遇到大量降水和水土流失、植被遭到破坏等因素。所以,洪涝灾害属于黑龙江省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其次,移民过度砍伐。据了解,清朝末年,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清政府在东北推行“放荒筹饷”政策。加之灾荒战争导致大批内地民众迁移至黑龙江,在此地进行农业开垦,一些天然的植被遭到破坏,造成土壤质量下降,气候逐渐变暖。土地的过度开垦和对树木的过度砍伐,是导致水土流失、洪水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各个水系两岸的堤防因年久失修,早已无法阻御洪水,河床淤滞,一旦大雨,下游水流不畅,上游就面临决堤危险,而当时的清政府水利当局,已经腐败疏于防范,这也是造成当时黑龙江水患危害严重的原因。

三、水灾来临,官民与社会各界积极应对

面对水灾,清末时期的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采取了一定的防洪救灾措施。例如发放赈灾款项、设置收容安置场所、施粥济民、募集捐款等等。社会各界都在努力,力求减轻水灾所造成的灾害,为了治理水患,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方法。

政府方面。每当洪水危害民众的时候,清末时期的政府都会采取系列的安置措施,为了迅速进行灾后的救治,帮助难民摆脱困境,清政府一般会向灾区拨放赈灾款和救灾粮谷,同时,为了救助灾民,清政府除了拨款赈济之外,还实行在区域内的移民垦荒政策。而为了保证垦荒政策能够真正地受惠于灾民,政府还颁布了系列的垦荒条例,以防止其他人冒领,由于垦荒政策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因此解决了灾民的生计问题。此外,当时的政府还为防治水患进行了兴修水利与植树造林的活动。据记载,除了遇到水灾临时制定的急赈措施外,清政府也做过一些防范准备,通过制定树木砍伐条令,要求民众养护森林,主张兴修水利,试图从根本上去除水患。

社会方面。面对被洪水淹没流离失所的灾民,在目睹了灾民的惨状之后,黑龙江省的一些慈善组织和地方精英人士以及当地的社会团体秉承中华仁爱的理念,也积极踊跃地为受灾民众募集捐款,施以救助,捐衣捐物、举办义演义卖活动等,造福百姓,助其脱离困境。由此可见,当时黑龙江省的社会各界人士在稳定社会秩序和缓解灾情方面也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四、清末时期洪灾带给我们的反思

尽管政府与社会各界都采取了很多措施,多方都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是由于受到当时社会大形势的影响,当时政府既要忙于镇压内部叛乱,还要抵御外敌侵略,同时清末的朝廷腐败无能,能够用于缓解灾情的经费微乎其微,因此,当遇到灾祸连年的时候,官府在拨款赈灾能力有限,更多的还是靠民间力量的参与来救济灾民。而对于政府所出台的兴修水利、保护森林植被的一些政策,虽然实施了一部分,但是仍然迫于经费不足而不得不暂缓实行,再加上清末时期政府官员遇到事情大都互相推卸责任,在执行力方面大大降低了效率,饱受灾害折磨的凄苦百姓最终还是未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相对于灾民来说,省内的慈善团体和社会爱心人士的踊跃捐款、捐物,算是一种值得庆幸的事,然而民间的力量毕竟有限,如果当时的政府和民间力量能够进行良好配合,共同抗击水灾,那么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虽然当时的救灾方法和举措没能完全的缓解灾情,但是,对于今天水灾的治理和防范,仍然有一些是值得今天的我们所借鉴和汲取的地方。

首先,清末时期的水灾引发了一系列后续的社会问题:百姓们得不到救济、流离失所,引发了社会动荡。于是出现了贫民分食大户、饥民参与马贼队伍等问题,当时的社会治安受到了严重威胁,进而影响到百姓的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这使得清政府不得不一边赈灾一边派兵镇压清缴马贼。此外,灾后所带来的严重疫情也造成了劳动力的减少。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要做好应急措施,保证灾民生活,稳定灾民情绪,百姓的安定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复兴至关重要。

其次,从清末的一些开垦种植政策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随着清末黑龙江省人口不断增加和对土地的过度开发,水土流失,当时的生态环境也受到严重的破坏,于是才会导致水灾频繁发生的惨境。环境恶化后水灾严重影响当地人们的生活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周而复始,就会出现恶性循环。由此可见,在保证生产生活的同时,对于环境的保护、做到可持续发展也十分重要。

历史对于我们今天是一面镜子,回顾清末时期黑龙江省水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历史,今天的我们应该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加以保护,趋利避害,争取对黑龙江省未来的发展建设创设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呼兰府志》卷三,财赋略,第293页。

[2]《清代辽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洪涝档案史料》,第163页。

[3]穆恒洲.《吉林省旧志资料类编(自然灾害篇)》,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4]王燕.清末松花江流域的农业开发与自然灾害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5.05

[5]谭玉秀,范立君.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水灾与社会应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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