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2014-11-25 11:03宋晓龙
数字化用户 2014年18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源头职务犯罪

宋晓龙

众所周知,在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形式之一就是职务犯罪。因此,在国有企业里,预防腐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预防职务犯罪,而且在现阶段还显得十分迫切。电力企业作为国有的公用、基础性企业,具有高度垄断经营方式和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特殊的市场地位和行业优势以及带有行政权力的规划、生产、调度、经营,内部高度的集中管理模式,社会的市场化运作,使得电力企业诱发职务犯罪的机会多多,实施预防显得更加重要,任务也异常艰巨。

认真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就必须深入解剖企业滋生职务犯罪的源头性问题,不断拓展源头治理的领域,找准切入点,研究治理之策。

一、当前电力企业滋生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源头问题

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源头治腐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滋生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源头性问题,对症下药,才能取得实效。当前电力企业导致案件发生的源头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信念动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剖析涉案人员违纪违法的根源,无不与理想信念的蜕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有关。受腐朽思想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信条,信仰出现危机;有的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面对金钱物欲的诱惑,心态发生失衡。当权利失去监督、贪欲占据上风的时候,便滑向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深渊。

(2)权力运作隐蔽。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分包过程中,高“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侵害企業利益。权利运作不公开是职务犯罪的主要源头。

(3)管理制度缺失。由于管理者的原因,不注重企业的基础性工作,在人们还远没有达到诚信、自觉程度的时候,就粗放管理,放任自流,使已经建立的一些好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4)监督机制乏力。企业对权利的运作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形不成权力制约机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职务上是“一把手”,在决策时是“一言堂”,财务支出是“一支笔”,副职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知情的部门不敢监督,职工群众无法监督。监督乏力是导致腐败现象滋生一个重要原因。

二、国有企业要源头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

(一)抓班子,科学选人用人

首先,对一个企业来说,企业领导人的作用至关重要。要搞好一个企业,单靠企业领导一人不够,但搞坏一个企业,一个企业领导人就足够。其次,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和选人用人的机制、方式还存在诸多弊端,“跑官要官”现象并不鲜见,选人用人上的“一言堂”、“走过场”难以避免,而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再者,由于企业领导“人”处在企业、市场、社会的焦点位置,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很多,所以加强企业领导“人”的教育、监督,防止因为个人原因,致使企业衰落,是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首要问题。这就需要从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是要选好人,二是要管好人。要教育和督促每一位企业领导人员时刻牢记,自己是党培养的干部,企业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的权利是党和职工赋予的,要为搞好国有企业尽职尽责,决不能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亲属谋私利。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始终忠诚于企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二)抓教育,筑牢理想信念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构筑企业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是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根本性措施之一。其重点是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

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上贪则下脏,上廉则下洁、上行则下效。”经典古训,言简意赅地阐释了做官以廉为先的核心要义。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根据形式的变化和任务的需求,在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手段等方面不断进行进行创新,最大限度地增强针对性,体现灵活性,突出实效性。作为企业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道德修养,坚持从一点一滴做起,塑造干事干净的形象。一个企业领导干部的成长不可能也一蹴而就,需要多岗位锻炼,需要付出许多艰辛和汗水,而从人生巅峰陡然跌落谷底常常缘于一念之差、只有一步之遥。企业领导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清非分之欲,常修从业之道。要注意从“小节”做起,自觉加强道德修养。风起于青萍之末,祸患常极于忽微,企业领导干部要经常反思“温水煮蛙”揭示的哲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将各种邪欲恶念扼杀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在金钱、美色、权力面前做到三思而后行,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做对不起党组织教育培养、对不起家人殷切期望、对不起自己政治生命的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三)抓监督,完善体制机制

监督既是一种警戒,又似一面镜子。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要把能不能、愿不愿接受监督作为思想修炼的一项基本功,不论何时何地,都要树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正确态度,通过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批评,适时矫正人生的坐标,防止执迷不悟滑向歧途,葬送美好人生。个人权利过于集中、个人说了算、内部缺乏监督或难以监督是某些国有企业领导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动因。为此,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深化局务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凡是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举措出台、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做到研究问题有完整记录,决定问题实行票决制,有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断。二要建立健全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符合企业运作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形成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防范腐败机制。要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使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流程,切实转化为管用、有效、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监督一体化。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在组织协调上的优势,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种监督资源整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预防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确保企业领导人必须能够廉洁自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防腐倡廉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警钟长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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