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现状

2014-11-27 01:20张华宋喆马红燕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存在问题

张华 宋喆 马红燕

摘要:当前教育国际化快速发展,教育服务贸易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为国际贸易一个重要的新兴领域。本文首先描述了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并分析了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为促进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更好发展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教育服务贸易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经济、文化已经超越了地域、国别的限制,走向了全球市场。作为服务产品的教育也不例外,各国之间在教育资源方面的交流在逐步加强,各国的教育市场也在逐渐的向全球开放,教育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各国能利用全球的教育资源。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国际教育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了服务贸易中重要的部门。当前服务贸易正在成为国际贸易中增长最快的领域,在此形势下,如何解决现存若干问题,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竞争力,进而使教育贸易成为我国支柱产业,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 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贸易方式的发展状况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是指在国与国之间主要出于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教育服务的输出与输入,不同于生产部门所生产的有形的消费品,也不同于其他服务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教育服务贸易是将教育资源这种无形的产品进行跨国交换。其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类: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跨境交付及自然人流动。当前我国教育服务贸易以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为主要形式,辅以跨境交付和自然人流动。

1.1 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是指到另外一个国家进行课程学习或攻读学位,出国留学是其最主要的形式。境外消费是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最主要形式,在国际教育服务市场占据的份额最大。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领域的限制较少,因此境外消费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水平上都远远超过其他三种贸易形式。首先随着留学教育政策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加。根据调查显示,2012年我国出国留学总人数接近40万,其中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及自费留学比例分别为3.4%、3%与93.6%。其次出国留学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最后来华就读的国外留学生人数不断增长。

1.2 商业存在

我国对“商业存在”这种形式比较谨慎,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并允许外方拥有多数股权,但禁止外国机构单独在中国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外国资本对我国教育市场的冲击,间接的保护了一些较弱势的高等院校。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两大类形式。

1.3 跨境支付

相较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方面的优势,我国在这一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并未形成规模效益。因此我国对跨境交付持保守态度,并且出于对其的保护,对跨境支付不做任何承诺。

1.4 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的服务。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地掀起了学习汉语的热潮,很多国家的汉语教学迅速的发展起来。近年来,我国每年都向国外输出大量汉语教师,在此情况下,我国自然人流动的输出有一定的发展。但是,相对于我国聘请的外籍文化教育专家的数量,我国输出的汉语专家数量还是比较少。

2 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在国际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在环境、出口价格、华语教育服务及区位等方面存在相应优势,近年来我国教育服务贸易也有长足发展,但其中仍存在若干问题,具体如下:

2.1 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逆差严重

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且一直把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来进行,忽视了教育背后的经济效益。在当前形势下,由于我国教育发展水平限制、人民币升值及西方国家宽松的留学政策等因素,更多人选择出国留学。然而,来华留学的人员数量越来越少,因此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存在较大逆差。

2.2 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世界很多国家都特别重视教育投资,如美国和加拿大等教育发达国家教育投入已超过了GDP的6%,而我国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近几年才达到4%。投入不足使得我国教师的整体水平不高,从而降低了我国教育质量水平。同时,我国收取外国留学生的教育机构的硬件水平普遍较低,远远低于国际标准水平,这也降低了我国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能力。

2.3 政府支持政策缺失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教育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不足。如政府财政基本是奖学金的唯一来源,有限的奖学金很难提高来华留学人员的积极性。再如我国教育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打工、不得就业及经商,这也一定会影响部分自费留学的外国学生。同时关于来华留学生的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健全,影响了他们来华留学的积极性。

2.4 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国际认可度低

高等教育国际认同度低不仅降低了来华留学生的积极性,同时会影响留学生将来就业。我国高等教育国际认同度低的原因为:首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较低,中国高校很难跻身于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其次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低,虽然当前我国已与很多国家签订了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并且与英、德、法等11国签订了高等教育等值协议,但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同世界发达水平还有着不小的差距,这就导致在交换留学生、互换学分及国际双重学位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2.5 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较多问题。首先我国教育服务贸易起步较晚,相应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缺乏具有统领全局的教育服务贸易基本法律,现阶段主要依靠行业性的法规对教育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其次教育服务行业性法律也相对缺失,法规真空现象仍然存在。最后教育服务贸易立法的层次较低,很大程度上将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规范性文件作为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规范。

3 进一步发展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教育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正在蓬勃发展着,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缓慢,教育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亟待提高。要提高教育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多渠道增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增强教育服务竞争力就需要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和措施对教育增加投入,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及教育机构也要建立起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3.2 转变政府职能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高校行政干预过多,甚至把高校当成了政府机关的附属物,导致我国高校缺乏主动性,阻碍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政府应转变职能,树立服务意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扩大高校的自主权,通过研究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制定出相适应的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为留学生创造优质的留学环境和便利条件,如放松对留学生打工的限制,提供廉租公寓等。

3.3 不断提高学历国际认可度

虽然当前我国已与很多国家签订了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和文凭的双边协议以及高等教育等值协议,但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仍然较低,我国应进一步推动与更多国家签订各种教育服务贸易协议,融入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努力使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走向标准化,从而扩大教育服务贸易的出口。

3.4 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

首先首要任务是完善教育服务贸易基本法律;其次参照国际条约和他国的立法经验,制定行业性法律法规,尽快完成服务贸易领域的各项法律制定;再次加强与教育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相关的经济、行政和刑事立法;最后设置高效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解决争议机制,完善教育服务贸易法律框架,尽可能使得我国教育贸易法规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范制度一致。

总之,我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在有形商品方面存在一定优势,然而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根据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具体国情,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自觉融入世界教育服务贸易的大潮中,努力把我国建设成教育服务贸易的大国,争取在教育全球化的进程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袁金明,郭勇.中国高等教育服务出口贸易现状及发展策略[J].教育学术月刊,2010(12):43.

[2]刘杨.我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服务出口贸易发展现状与走势[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10):15.

[3]陈晔.基于要素禀赋理论的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分析[J].企业导报,2009(19):200.

作者简介:

张华(1982-),女,陕西人,教师,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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