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缺失?还是监管不力?空气净化器回归理性消费

2014-11-30 01:59
家电科技 2014年10期
关键词:净化器净化空气

“需求带动消费,消费强化标准”的例子不在少数,如今随着空气污染问题的严峻而在市场上火爆一时且增势迅猛的空气净化器,再次印证了这个颠扑不灭的商业规律。

标准“盲点”引发消费乱象

百度搜索“选购空气净化器的标准”,较为集中的建议是看如下几个指征:(1)净化器过滤粒子大小;(2)净化器过滤的病毒和细菌的数量;(3)感应灵敏度;(4)过滤的速度;(5)是否可以过滤甲醛和异味;(6)是否有国际权威认证。细心的消费者不难发现,这里面的怪象是将购买商品的硬框框“认证标准”放在了最不起眼的最后一项,甚至有不少媒体在各种公开渠道大肆诟病空气净化器标准的严重缺失。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测试技术研究所鲁建国所长介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从1999年就配合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组织行业内专家,致力于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目前这些标准都已经进行了好几版修订。空气净化器可以说是标准最齐全的家电产品之一,涵盖了电气安全、抗菌除菌、净化性能等方面的评价要求,现行的分别是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

一面是现行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完整且不断更新,另一面却是媒体和消费者对净化器国家标准的视而不见,如此“盲点”的存在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难以量化的危害。

曾几何时,一则以“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名义发布的空气净化器测评结果引起社会关注,其中“空气净化器除甲醛基本无效”等结论造成消费者的恐慌。对此,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业委员会和空气净化器行业联盟表示,由于“缺少”行业标准,各类评测结果形式多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

其实稍有专业常识的人都了解,目前多数家庭为对付PM2.5而购买的空气净化器,排除一些品牌夸大宣传的因素,单从技术层面讲,空气净化器除甲醛和除PM2.5是两种不同的技术和处理方式,目前还难以实现兼顾,选择上也需有所取舍。PM2.5等微小颗粒物来自于室外空气,当室内关闭门窗开启空气净化器后,会有明显净化效果;而室内甲醛的产生源于家具、油漆等产品挥发,且持续不断产生,净化效果并不会多好,甚至不如开窗通风。

“洁净空气量”胜过“适用面积”

综上所述,将空气净化器行业标准再次重申已经迫在眉睫,而且重点就在于如何向消费者有效渗透。有鉴于此,2014年9月17日,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主办,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测试技术研究所承办的“空气净化器标准修订走势研讨会——暨科技家Club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专项论坛,邀请了多年参与空气净化器标准制修订的行业专家,长期从事空气净化器性能检测和各类国家地方抽查的技术人员,着重解读了现行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并对今年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的修订走势进行了分析。海尔、格力(净化器子品牌为大松)等相关企业代表和十几家家电专业媒体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除菌、净化试验室主任张晓针对目前最受行业和市场关注的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准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的现行技术要求和修订走势进行了分析。GB/T 18801-2008这套标准主要是用来评价净化器的净化性能的,核心项目是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甲醛、苯等)的净化效果,净化能效,噪声,净化寿命等。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CADR,即单位时间净化器产生的洁净空气的体积(单位是m3/h),其他参数都是由它衍生出来的。这套标准第一版是2002年,现行的是第二版,今年正在进行第三版修订,已经接近尾声。

2002年第一版的时候,国内净化器企业寥寥无几,尚处于起步阶段,当时制定标准是参考了世界上认可度最高的美国家电制造商协会(AHAM)的净化器标准,因此相关评价指标都是最先进的。

到2008年第二版的时候,我国净化器行业已有一个初步发展,虽然企业数量仍不多,但是已有技术实力,在AHAM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加适应中国国情的项目,比如更加合理的气体污染物的检测方法(A H A M没有这方面大的要求)。2011年到2013年国内净化器突然爆发的这个阶段,其实净化器的所有标准都是完善可靠的,但是由于整个市场监管不充分,加之很多滥竽充数的小企业搅乱市场,导致整个市场引导偏离正常轨道,产生了各种误导消费者的报道。

2013年下半年,GB/T 18801按照家电行业的一般规定在执行5年后进入修订阶段。此次修订并没有对老版的核心项目(洁净空气量CADR,净化效能,噪声,净化寿命等)进行调整,仅是根据技术进步的情况提高了一些技术指标,或者从试验操作性上进行优化和简化。这些项目最初都是与国际接轨的,不存在本质问题,并不像有些媒体报道的那样是推翻了重建。同时根据市场要求,本标准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评价项目,比如适用面积(由CADR进行估算),小型净化器(车载净化器、个人用净化器等)的评价方法,净化器有害物质释放等方面的要求。新版标准预计明年正式与行业见面。

检测单位有望结束“师出多门”

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雾霾天气出现的几率也在增加。国内外厂商近期纷纷发布空气净化器新品以抢滩市场。市场研究机构奥维咨询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内空气净化器市场规模在2014年上半年延续大热势头,销售量达275.2万台,较2013年同期增长48%,预计随着下半年市场的回热,2014年全年的市场规模将再度刷新纪录,迎来新一波高速增长。

奥维咨询厨小电事业部总经理郭梅德表示,考虑到目前空气净化器在中国的市场渗透率远低于日韩和欧美发达国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这个市场,充分竞争将推动产品技术升级加速,2014年至2016年我国空气净化器的销量将保持30%�35%的高速增长,其中2014年总量将达到615万台。

瞄准即将到来的秋冬销售旺季,近期不少厂商纷纷发布了其空气净化器新品,三星推出了原装进口的大型空气净化器,完成了其商用、家用和个人三大系列的全线布局;夏普发布了首款搭载语音提示及远程操控功能的净化器新品;日本高端空调品牌富士通也推出了其在中国市场的首款空气净化器产品,主打强力瞬时净化功能;此外,美的也宣布转型“空气服务商”,将大规模上市包括空气净化器在内的空气类家电新品。

在卖场里,很多品牌净化器都会在现场或产品介绍上注明空气净化效果检测单位,但却是师出多门。美的净化器提供的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空气净化合格证明,多个型号的净化效率达到99%;飞利浦等品牌出具的则是由组装厂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直径超过0.3微米的颗粒物过滤率超过98%;夏普出具的是获得AHAM(美国电器协会)的检验论证,除菌能力不低于99%;布鲁雅尔净化器称其获得了AHAM与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双重论证,直径0.1微米以上的污染物过滤效能超过99%。

目前,空气净化器没有列入3C强制认证目录,但并不等于其质量不受控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上市的空气净化器必须符合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声称带有除菌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必须符合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性能必须明示所依据标准编号,必须达到所明示的标准要求。

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表示,在空气净化器方面,外来的和尚未必会念经。“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技术在于滤材。在这方面,各个国家的空气成分不一样,各个公司的产品就有了不同的方向。比如日本的空气问题主要是花粉,松下空气净化器的最佳功用是用来除颗粒物;而美国的空气问题主要是灰尘的细菌,这就成为飞利浦的产品优势。中国市场有自己的空气问题,就是甲醛。而国外装修材料很少含有这种物质。”

目前,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已经明确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主要是对固体颗粒物和气体的技术要求,产品没有明示标明洁净空气量的,表明是洁净固体颗粒物的效果;声称洁净气体的,必须标明其洁净空气量,两者不可混淆。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其不执行标准的借口,只有所有企业都自觉按标准要求去做,市场才可以真正净化,假冒伪劣产品才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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