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绅互动与地方救灾:明代潮州的自然灾害应对

2014-12-05 15:23杨向艳
江汉论坛 2014年6期
关键词:自然灾害应对

杨向艳

摘要:明代潮州在社会发展、经济繁荣、文化兴盛的同时,盗匪的盛行和自然灾害的肆虐也日益加剧,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由于受到“小冰期”的影响,潮州社会中后期有两次气候变冷的时期,气候变冷使得自然灾害发生的频次显著增加,其中尤以水灾、旱灾和风灾为多,并且危害也日益严重。面对各种自然灾害肆虐,当地社会阶层积极应对。在救灾过程中,潮州的各级官员与地方士绅大多采取积极合作的方式,共同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明代潮州;自然灾害;应对;官绅关系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6-0103-05

明代潮州经历了大规模的开发,社会发展进程大大加快。然而,在社会发展、经济繁荣、文化兴盛的同时是盗匪的盛行和自然灾害的肆虐加剧,严重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由于受到“小冰期”的影响,潮州社会中后期有两次气候变冷的时期,气候变冷使得自然灾害发生的频次显著增加,其中尤以水灾、旱灾和风灾为多,并且危害也日益严重。笔者曾撰文探讨了水灾与社会应对一文,对中央、地方官员以及地方社会力量的应对做了细致探讨。众所周知,救荒是一件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笔者在梳理过程中发现,潮州社会在应对灾害的过程中,官绅大都采取了互动合作的态度,共同在救灾防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灾害危害,维护了地方社会的发展。

一、潮州的自然灾害概况

冯贤亮指出,“自然环境中变动最大的莫过于气候,气温和降水是其中两个基本的要素。这两大要素的组合变化是导致灾害发生的关键。”潮州地处东南一隅,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台风频发。春季多连阴雨,如雨季晚则会出现持续干旱;夏季炎热,多暴雨及台风雨;秋冬降雨少;夏秋两季还会伴有海潮。潮州的这种气候对民生造成的影响主要有:降水少则会造成干旱,降雨多则会造成洪涝,台风则会带来暴雨或者潮溢,可见水灾、旱灾及风灾是潮州的主要灾害。黄挺等根据地方志书的统计指出,有明一代,潮州发生严重的风灾27次,水灾38次,旱灾21次。这些都对潮州社会带来了某种程度的破坏。

其一,水灾。水灾是潮州最主要的自然灾害。笔者以“潮州府”为关键词,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史料》一书的统计发现,总共有16次(以年为单位统计,下同)发生在潮州府的水灾。具体到每个县的水灾次数分别为:海阳16次,潮阳10次,揭阳8次,大埔13次,饶平6次,澄海12次,程乡3次,惠来4次,普宁4次,镇平3次,平远1次。《从化县志·灾祥志上》云:“雨不常书,书之者何?以其水高丈余,有漂没田舍以千万计,见灾之非常。”水灾发生时通常会淹没庐舍、破坏农田、淹死人畜,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由于潮州境内地形上的差异,潮州不同地区水灾发生原因也有差别。刘泽煊指出,“清代潮州水灾发生较集中的地区,一是地处韩江峡谷段的大埔、丰顺,因为河道狭窄,河流落差大,每当大雨,极易发生山洪爆发而造成水灾。二是位于韩江中下游的海阳、澄海地区,一方面受到上游洪水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受到飓风带来暴雨的影响,经常堤决成灾。三是滨海的潮阳、饶平、普宁及惠来的沿海地带,这一地区往往因为飓风海溢,或台风带来强降水成灾。”这种总结也可以用来概括明代潮州各县区的水灾发生情况。

其二,风灾。“潮界山海之间,山有瘴而海多飓。”可见,飓风多发是潮州的一种特色天气。嘉庆《潮阳县志》卷1飓风云:“天灾之为滨海患也,莫暴于飓风毁室覆。顷刻而至,或继之以暴雨、海溢,漂荡民居,堕溺无数,哀哉。”飓风常在七八月间发作,发作时多具连续性、强度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并且发生时会引发降雨、涨潮等灾害,因此其危害尤其严重:“飓风既作,又益之以骤雨、惊潮,势乃弥暴。拔木发屋,天地震动。卤咸所留,稼穑不育。”笔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史料》一书的统计发现,单纯因风导致的灾害有13次。通常情况下,飓风发作时多会毁坏城垣、官署、民舍等建筑物以及渔船、庄稼等。如惠来县在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夏六月大飓风,毁坏官廨及居民庐舍;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九月飓风大作,致使作物收成不佳等。

因风灾引起的暴雨灾害共3次,严重者如正德十年秋七月潮州府发生了一次飓风引起的大水灾,波及沿海诸县。《武宗实录》卷127载:“正德十年秋七月,广东海阳、潮阳、揭阳、饶平县夜暴风雨,坏官民庐舍、城楼、山川、社稷坛,人畜淹没死者无算。”万历二十九年九月,南澳飓风大作,拔木飘瓦,潮水涨,入北门。

飓风伴有暴雨、海溢造成的水灾有5次。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秋七月初三日潮阳县午时狂飓,海溢,大雨,倾坏庐舍,淹没人物,飓风之害前所未有。这是因飓风(台风)引起的潮溢、海溢现象,在当今多称为风暴潮灾。风暴潮灾发生后会造成海堤崩溃、人畜淹死、农田盐田被摧毁、沿海渔业遭到破坏等,严重损害沿海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

其三,旱灾。据《广东省自然灾害史料》统计,有明一代以潮州府为单位的记载共有5次。这些旱灾涉及地域广泛,而且危害大,出现米价暴涨,民多饥殍之惨象。具体来说,潮州府的干旱主要出现在揭阳、饶平、澄海、大埔、惠来等县。史料记载的干旱次数虽然不是很多,但其中也有不少大旱发生,并伴随有大饥荒,出现民不聊生的凄惨境况。如嘉靖八年大埔、海阳、潮阳、惠来旱,大饥,斗米价银一钱,民多以草木之根为食。揭阳进士、兴化知府黄一道《祈雨南桥记》云:“嘉靖戊子(七年)旱,黎民阻饥,己丑(八年)春又旱,百姓喁喁,命系旦夕。”嘉靖九年饶平县春大饥,斗米价二钱,山无遗蕨,时竹结实如大麦,民采为粮。秋又旱,盗据道路不通。从这些旱灾后果可以看出,先是粮食欠收,接着米价腾贵,再是发生饥荒,显示出旱灾带给百姓的危害是多么的无隋。

二、官绅互动与地方救灾

廖华生指出,中国传统政府的能力有限,地方公共事务基本上都要依赖士绅阶层的协助。因此,在地方公共事务中,一般可以看到地方官和士绅的身影。换句话说,公共事务是考察官府和士绅二者关系的最佳“场域”。通常情况下,政府是管理地方事务的主体,但随着地方事务日益繁多,“在官方力量不逮或有所削弱的时候,民间力量往往会灵活积极地渗入到公域中的各个部分,形成对这一管理空间的填补,……这是明清时期较为普遍的现象。”虽然在明代潮州地方事务管理中,官员与士绅的关系是多面相的,甚至因时因地因人而变化着,但总的来说“在利益较为一致的事务上(比如灾害救济),容易达成共识并展开合作”。

1.修复堤坝方面的合作

潮州境内堤坝不仅众多,而且容易溃决造成水灾,因而修复堤坝是当地官员和士绅救灾的主要任务之一。关于潮州地方官员与地方士绅在修堤方面的合作,清人陈珏在《上当事修堤书》中就给予了肯定:“潮郡势处下流,闽汀江右,及本省梅州以上,众水会同俱趋韩江人海,春夏雨潦,诸山坑水奔注,助其狂澜泛滥横决,往往为患。海潮揭普四县接壤,皆赖北门一堤堵御之,力实奕祀,民命攸关非一日也。自唐韩文公筑堤而后至明成化间堤决无常,贻害甚烈,历任太守邑侯及乡先达并力修之。”此处的乡达系指士绅,在明嘉靖之后,这种合作尤为明显。

一是地方士绅倡议,地方官员实施。我们知道,嘉靖以后,随着潮州绅士集团的兴起,地方士绅在地方事务中的影响不断增强,不仅在御盗、维护乡村秩序等方面有所作为,而且在参与兴修水利方面显得日益活跃。

正德时的海阳人杨琪鉴于家乡一带堤坝“每遇春雨淋漓,山水骤下,河流泛涨,势若滔天,冲决圩岸,顷刻之间一泻千里,漂流房屋,淹没田禾,溺死人什牛马不可胜数”,于是他上疏朝廷要求留盐利来筑堤,以御灾荒,安民生。疏上后得到朝廷批转,并在当时的知府谈伦的主持下,使南堤得以修复加固,此后20年间堤无溃决,民受其利,谈伦也因此为“民称戴之若慈父”。

嘉靖五年(1526年),揭阳人薛侃见家乡一带堤围年久失修,“一遇崩溃,巨浸百里,沉庐倾堵,禾稼弗登,潮民之害未有甚于此也”,于是和乡人郑玉之一起向知府王袍进言,力倡重修南堤,王知府认为“此予责也,遂率民修之,益崇三尺,广一丈,明年飓风发,水陵旧堤三尺,其不没者仅一尺耳”。并因此次修筑南堤而为百姓所称颂。薛侃也在所写的记中赞扬王袍的功绩:“公忧民之忧,而民斯乐公之乐,使后之吏斯土者咸若公,则潮其永赖矣。”

万历时南北二堤时溃,澄海士绅周宗礼、乡耆陈文明等条列利害,上疏奏请筑灰砌石以图巩固,澄海知县顾奕奉文修筑。顾奕,余姚举人,万历二年任澄海知县。

澄海县金砂乡因为没有堤坝防御水患,该地备受水患困扰。于是,澄海士绅王天性率领八乡长老上书官府请求筑坝御水。万历十四年王懋中抚潮,得知情况后乃治理金砂北堤,使水患有备,百姓欢喜不已。

总之,杨琠、薛侃、周宗礼、王天性等人都是当时潮州有名的士绅,由于身居乡间,他们大多对水患灾害有亲身经历,深谙百姓疾苦,因而在面对堤溃河决等灾害发生时,他们要么主动敦请官员修复堤坝,要么替民请命,促使地方官员尽快修堤,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地方官员也多采纳顺应士绅们的请议。积极修堤,以此来稳定社会。

二是在修复堤坝上相互间的认同与赞赏。潮州地方官员与士绅的和谐关系还表现在相互间对彼此在地方事务中特别是修复堤坝上作出的成绩的认同及赞赏。

史料中留下了不少潮州士绅为地方官员修复堤坝而写下的长篇记文,以记录其事迹、评价其政绩、宣扬其功德。如正统元年王源任潮州知府,上任伊始潮州发生水灾,江东堤决,淹没人畜,百姓不胜其苦。于是王源主持修筑了东厢堤,以息水患。对于王公修堤之举,当地百姓感激不已,称所筑之堤为王公堤。邑人洪孝生写有《王太守修堤记》对王源修堤多有称颂。

黄公堤“在县北直浦门,辟官道,长数千尺,东渐于海,西莞诸邮,一方巨障也。前此屡修屡决,荡田庐,漂物产,岁以十数”。隆庆五年(1571年),潮阳知县黄一龙亲历咸潮给百姓造成的危害,于是倡议修筑堤坝。潮阳人林大春在《黄公堤遗爱碑》中对黄一龙此举多有赞许。

万历时东津堤屡次溃决,当地百姓频遭水灾,流离失所。鉴于此,知府陆典等人积极筹划修筑事宜,海阳知县沈凤超积极主持修堤。海阳人林熙春写有《重修东津沙衙堤记》以示表扬:“(东津堤)奈旁多流沙,水易触嚼,壬子圮,甫塞。癸丑复圮,东厢、秋溪、龙眼城、苏湾各都禾没殆尽,直指周公、观察陈公、太守陆公各捐金为倡,将谋修筑。适县尹沈公下车,谓此地善圮,非中砌地龙无以杜渗泄,非外培荒石无以御冲击,非上流加石矶无以障狂澜。议上报可,遂命沈公督主簿黄大德、耆义廖一潜等刻日兴工,自乙卯正月迄三月,报竣计堤亘若干丈,崇二丈有奇,址六丈,面閷址之二,工竣之日,水适至堤屹然无恙。秋冬二敛禾粟丰收,四都之庆安澜而食。”

潮郡东面有永赖堤,为“海、饶、澄三邑之秋溪、苏湾等田畴庐舍赖以保障”,“屡倾圮则横溢巨浸,三邑父老忧之,思所以为捍御,计非得大吏主持,未易举也。”万历三十年(1602年),在直指使李时华、司理姚会嘉、海阳县令吴达及乡民的努力下,共同修筑了永赖堤。潮阳人周光镐应请写有《重修永赖堤碑》详细记载该事。@此次修堤之时正是吴达任海阳县令期间,他在修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史载:“吴达,江西丰城人,举人,万历中任海阳县事。时东堤溃,议修久不决,达以堤障三邑而劳擅于一方,且比年荒歉,令民弃父母之养日,从事胼胝,不获升斗之羡,非以佚使民之道,乃建议请帑金,毋派捐,工役所需授田分半,当事从其议,堤以成。”林熙春专门写有《送龙阳吴父母擢守河池州序》称颂吴达的政绩。此外,林熙春还在《贺司理瀛曙姚公治最序》对姚会嘉修堤之事加以赞颂:“东堤之役屡培屡溃,其三邑五都之待以无鱼鳖者又以数百万计,公力为主盟,搜帑得千金,而不损民间一钱,则所谓百世之德耳。”

此外还有众多官员在位期间的善政也得到地方士绅的认可。如李奇俊,字士鲁,晋江人。嘉靖中知海阳县事,有修堤功。海阳人朱廷臣撰有《李侯修堤记》,《潮中杂记》卷8《艺文志下》碑目中有条目记载,惜未见有正文内容。其后知县事者浦城姚英亦嘉靖中任,筑东厢堤。明长史海阳人龙兴撰有《姚侯筑东厢堤碑》,《潮中杂记》卷8《艺文志下》碑目中有条目记载,惜未见有正文内容。邢振羽,江西高淳人,举人,海阳县令。回在任间,堤溃,捐俸倡修。林熙春在《送邢太公淳源翁拜封锦旋序》中称颂有加。

三是地方官员支持地方士绅兴修水利的行动。明政府以农立国,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不仅要求各级地方官员兴修水利,而且也鼓励民间兴修水利。如“嘉靖初,岭东路大水,寻复旱,田多枯死。廉访使者行县至潮,下令民间有能率众兴水利、溉诸旱田者,许各乡各举一人从事”。这一号召得到了潮州不少士绅的响应。如嘉靖五年邬宗周捐资修大埔陈衙陂,就受到了县令的表彰。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林晋斋修海阳、揭阳四都渠堤,也得到当时的府、道两院首肯。潮阳人周光镐在《海、揭四都渠堤济美碑记》中记载了该事:“盖潮岸大海,十封于邑,惟海阳水患最剧,浒陇一派上受青溪二河之流,为韩江人海之冲,四都民户多错庐焉。雨潦则陆沉苦浸,间一旱干则咸卤上涌,禾稼成伤。逞先辈悉革心经理,然渠堤善圮,至万历壬午、癸未颓甚,历廿年,所未有能肩其任者。戊戌,封公起而集父老,咨询利弊,画一具议,命仲公都谏君代闻当路,为元元请命,而一时府道两院咸报可。封公直首领其事,先后捐橐赀百金以为嚆矢,续之官征粮石,谕立圩长鸠工,聚石刊木,扦楗水道,蓄泄有方也。梁门广狭有宜也,上输下注。或厮或合,四都相距约一百若干里。公以忘耋之年,往来跋涉,靡勘倦于勤,朝而督役,夕而稽工,蒿目策腹,惟斯事,孜孜是务。今踰纪年,四都庐茨如鳞,畦畛如注,禾苗垂颖、桑麻铺棻,居然一乐土也。”事成,时人“谓非一方血食之功哉”。

史料中还记载有地方官员为地方士绅修筑沟渠所做的记文,如前垄是嘉靖年间饶平县怀德乡隆眼城都长岐堡村子,嘉靖年间林世显在村里买地修涵沟,以灌溉田地。嘉靖三十九年(1569年)潮州知府李春芳写有《前垄涵沟碑记》,称:“水利之兴,厥泽孔长。古十夫有沟,迄乎后世,绣壤绿畴,以耕以凿,以疏通引流而灌溉之、涵蓄之。首事之功,顾可少哉!林世显等买田置沟,亩废以百,工费繁多,所以备预不虞,俾无忧旱潦。经县勘丈详报,予详口上宪。又虑岁久怠弛,因勒之石,载明户号。附近田亩受其分润,补以岁修工费。章程分明,候罔易,妨争占,杜伪妄也。”

2.灾害救济中的通力合作

明朝前期官方赈济系统在赈灾过程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从宣德年间开始,民间赈济力量在赈灾活动中的角色日益突出,作用也越来越大。官府与民间的互动互补特征更加明显。可见,灾害发生后的救济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共同参与。明代潮州的地方官员与士绅们在灾害救济中也多有合作。

一是响应官府号召助赈。如成化甲申年大饥,程乡县人黄乡,“富而好施,世充里役,解粮抵省。会岁大饥,捐出谷三千石助赈,赴抚院,韩雍呈明以所解粮充赈,自备补解,韩义之题奏,敕为义民,以成化甲申年勒碑旌表。碑存水南黄氏旧居道左”。钟华,“程乡之东厢人,以粮长充东厢里役,同黄乡等解粮省会,捐粮三千石助赈,抚院韩雍题助,勒赐义官”。此外,陈昂,程乡之东厢人。多所助赈,屡奉奖励。潮阳人萧铃之父萧正四,正统十一年(1446年)出粟千石赈饥,旌义民。天顺三年(1459年)饥,萧铃赈米八百斛,诏义之,赐七品秩,为承事郎。萧东冈,字宜伟,潮阳县郭人。副使萧銮之幼子,性淳厚,有义行。正德二年(1507年),邑饥,罄百金助赈,时评事林富以直谏谪邑丞,睹其事,义之。及林总制两粤,手书尚义二字驰赠,并具疏以闻,奉旨赐义官,闾里荣焉。@海阳人谢纪也曾因灾年捐谷,朝廷给予他九品的“将仕佐郎”称号。他去世后当时的潮州知府林和(福建莆田进士,1485年任潮州知府)专门为他写有墓志铭。《海阳县志》、《潮州府志》孝义卷都有他的事迹记载。

二是与地方官员合作赈济。如潮阳人萧与成,字宗乐,号铁峰,县廓都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进士,选人翰林授国史检讨。嘉靖四年(1525年)父死丁忧返乡,自此家居不复出。居家期间,县仓储粮数千石,与成向当政建议将储粮赈济灾民度荒,以广济桥税收代抵。死后入乡贤祠及忠义孝弟祠。崇祯十七年潮阳大旱,米踊贵,市民相争夺。郑同元与长吏商量,呼吁富室闭籴,严禁私贩出境,使米价顿平,民安辑如故。郑同元,字黄中,号练水,南桂坊人。崇祯七年(1634年)进土,授江苏六合知县。后因受牵连被充军浙江台州,崇祯十六年遇赦,赐归奔母丧。@揭阳人翁玉,字文璜,号梅斋,揭阳舵江人,明代兵部尚书翁万达之父。嘉靖八年(1529年)饥,翁玉积极赈济乡人,所活甚多。《明封资善大夫兵部尚书梅斋翁公神道碑铭》云:“公之居乡也,岁歉,为有司主赈事,序给惟允。不足,益以己赀,乡人多所全活。”揭阳人郭子奇之父郭应试,字国征,号首鸿,邑庠生,授州同知。其生平恂恂,闭门扫轨,人称为南极老人。崇祯三年(1630年)揭阳大浸,郭应试罄禀藏以赈饥,远近就食者以万计。

三是士绅与地方官员相互称颂救灾行为。士绅称颂官员救灾行为的例子有:陈时霖。江西浮梁人,万历十二年(1584年)来任揭阳县令。在任期间体恤百姓,积极赈灾。林大春撰有《贺揭阳陈明府考绩序》,对其人品和作为进行了评价:“盖君(指陈时霖——引者)起贤科而踬春官,悲深抱璞,慎逾临渊,目击疮痍,身若疾苦,故浚民以自封,剥下以奉上,弗为也。君自文学而司民社,中秀而文,外朴而野,口无谀辞,色无宽假,故修苛礼耽缛节,以诡随于世,弗为也。君遵庭训,以厚为德,赈灾恤患,禁暴止慝,茕独是哀,衿缨振饬,其政醇醇,不求赫赫,故违道以干百姓之誉,弗为也。”唐海,福建闽县人,举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任平远县令。任职期间重视民瘼,积极救灾。林熙春在《贺平远侯风冈唐公报政序》中云:“(唐公)下车除去烦苛,一切与民休息,两造至庭,皆和颜色立剖,人尽以为得情,犹三四覆始传,爰书日:吾宁无折狱名,恶敢以已意而轻重其手也。再岁饿甚,时时仰屋窃叹,何当吾世而见此颁额,则为买籴若干钟,躬为稽霰,次第授粟有差,民自是不病岁矣。”此类事例。文献多有载证,兹不赘述。

士绅救灾行为为地方官员称赞者有:万历四十五年大饥,程乡人邱栋,号吉宇,邑庠生,出粟赈饥。郡太守敕请大宾士论推为祭酒,士中卓有品行者。万历四十五年潮郡饥馑,连攀施赈三月,府宪陆奖以义济流芳。此处的“府宪陆”为知府陆典,因万历四十六年潮州饥荒严重,官府与当地富户等共同赈济。连攀因则连续三个月进行救济,因而得到官府的肯定与奖励。

三、结语

从以上官员与士绅共同修复水利设施及应对灾害救济的历史事实中可窥知两个有意义的研究角度:一是明代潮州地方士绅力量的崛起;一是明代中后期的官绅关系。

明嘉靖以后潮州士绅之所以参与地方事务的热情高涨,行动活跃,这跟潮州社会中出现的新现象有密切关系。陈春声曾指出,“明中叶以后的潮州社会,有两个现象给人以非常深刻的印象。一是地方社会的激烈动荡:二是人才辈出,明代中叶开始,潮州出现了薛侃、林大钦、翁万达、萧端蒙、林大春、唐伯元、林熙春、郭子奇等一批有地位的本地士大夫,士大夫的影响力较之前代大大增强,形成在地方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人际关系网络。”这些新兴的士大夫要在地方事务中赢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尽可能地参与各类地方公共事务,并在参与过程中增强影响,树立社会地位。就目前的研究来看,潮州士绅主要在宣传王朝教化、结交地方官员并就地方事务建言、参与公共设施的修建和地方文化建设作出了一定的成绩。而本文中士绅积极参与救荒也是参与地方事务的典型行为,他们通过上述行为,在参与地方事务中的政治权威和文化影响力较之前代士大夫大增,并在与官府的合作与冲突中不断壮大自己的力量,增强自己的影响。

就官绅关系来讲,明代潮州地方事务管理中二者关系较为和谐,但仔细研读史料,笔者发现无论在修复堤坝抑或在救灾行为中,地方官府在潮州地方事务管理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而新兴的地方士绅多通过积极与官府互动与合作,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尽管“嘉靖以降,在潮州地区确实出现了乡村社会逐渐被绅士阶层控制的趋势”,但鉴于官绅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历史面相,需要在长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方得以窥探,正如陈春声所指出:“就总的趋势看来,大致从明嘉靖至清康熙的一百多年间,是潮州乡村社会逐渐被乡绅阶层控制的重要转折时期,乡绅在水利、公益、治安、刑讼等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而,如果要说地方士绅在地方事务管理真正占据主导地位,尚需要更长时段更加深入的探讨。

(责任编辑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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