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层次性解读及其现实启示

2014-12-08 03:14余思新曹亚雄
关键词:市民化层次性农民工

余思新 曹亚雄

摘要:农民工市民化不只是居住、生活空间的城市化,也不只是户口的文本化,而是一个由物质上贫瘠走向丰裕、从小农文化意识为主走向现代城市文明为主、从政治权力边缘化到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各项权益得以逐步满足以及心理上从对城市排斥转变到主动接受、喜爱并融入城市的“四位一体”变迁过程。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差异、所处社会环境的不同及农民工市民化需求的层次性、复杂性,决定了其市民化进程中利益诉求的多样性、转化程度的层次性、转化道路的差异性,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绝不是一项轻而易举、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渐进的、分阶段的、复杂的、艰巨的综合系统工程。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层次性

中图分类号:F304.6;D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1—0025—05

不平衡发展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农民工市民化是一社会流动过程,是从一种旧的社会身份向新的根本转变的过程。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及其所受外界作用力的大小不同,其转变的速度和程度是有差异的,不可能整齐划一,也不可能“齐步走”,而呈现多种层次。认识和探索农民工市民化的层次性,有助于进一步掌握其发展规律,从而顺应这种规律,及时调整我们的观念、态度、政策和制度等,更好更快地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1、农民工异质分化现象彰显

农民离开故土进城打工,是多种“推力”与多种“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力是家庭联产承包后,为数不多的土地和微薄的农业收入已无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拉力则是我国市场化、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下所带来社会的开放、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和农民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由于每个农民所处的年代、文化程度、思维方式、出生地域等不尽相同,他们进城打工所受的推力和拉力的大小也各不相同,因此,农民进城后的发展速度快慢不一,呈现的状态也千差万别,异质分化现象彰显。

1.代际分化显现。那些20世纪80年代初外出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以及后来进城但出生在50、60和70年代的农民工,成了第一代农民工。而目前大量出现和存在的“80后”、“90后”被称作“新生代农民工”。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巾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2.技术分化突出。一是单纯出卖劳动力的雇工。如清洁工、门卫、杂工等。二是拥有少量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如在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和住宿餐饮业等领域的普通操作工、泥瓦工、厨师、电焊工和修理工等。三是技术水平较熟练、有技术专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四是在专业领域处于顶尖水平的高级技术精英。

3.职业分化加剧。一是靠出卖体力或低端技术的劳动者。二是靠出卖较高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的高级劳动者。三是学会运用部分资本的谋生者。如在城市做零售、批发、五金等的个体工商业者及一些投资运输、生产、装修等行业的农民工,如卡车、挖掘机等。四是资本较为雄厚做包工头或创建私营企业,雇佣一定工人的农民工。

4.地域分化明显。2004年,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9省(市)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本省(市)农民工总量的60%以上,占全国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总量的81%。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由于来自东部地区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与中西部相比较早,有了一定熟人圈子,相对而言存在人缘和地缘优势,受歧视较小,就业行业和环境相对较有优势,当地政府对农村、农民投入较多,因此相对收入较高,消费支出也较多。而中西部农民则相对较差,由于家庭负担较重,消费支出也较少。另外,由于他们远离家乡,返乡愿望强烈,所以每年承担较高的迁移成本。特别每逢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往往一票难求,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花费,加剧了迁移成本,这都无形中加剧了地域身份差别。

二、农民工市民化条件及其利益诉求的层次性

市民化是一个以人为核心的,多因素、多层次、多变量的综合概念。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在《人的动机理论》一书中认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既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还包括情感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市民化不只是居住、生活空间的城市化、户口的文本化,而是一个由物质上贫瘠走向丰裕、从小农文化意识为主走向现代城市文明为主、从政治权力边缘化到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各项权益得以逐步满足以及心理上从对城市排斥转变到主动接受、喜爱并融入城市的“四位一体”变迁过程。

(一)物质层面满足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最低条件

经济层面满足是农民工立足城市的首要条件。他们只有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工作,在物质条件上拥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资收入来源及住所,才能满足日常的生理需要,才具备了在城市生活和转换为市民的最低资格,是农民工最基本、最朴实的利益诉求。

农民工虽然在户籍地有一定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的承包土地,这些土地要么被转包、转让或由亲属代种,所获得的收入已经不能成为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他们刚外出打工时,没有生产成本,没有生产工具,完全靠出卖劳动力作为他们维持生计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们吃苦耐劳,勤奋进取,任劳任怨,遍布中国各个城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他们在城市里干着最累、最苦、最脏、最危险的工作,他们逐步融入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方方面面,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让自己生活得更好,让自己以及子女能像城里人一样过上幸福生活。

但是,由于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的欠缺,以及政策、制度机制的羁绊,他们的收入水平并不高,在物质上难以具备长期在城市工生活、工作的条件。他们中许多人学历低,收入少,家庭负担重,不得不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无力花时间和成本去接受有针对性的劳动技能学习和培训;他们往往缺乏职业认同,没有专业化的工作计划,无法有效地形成技术经验的积累,无法满足现代工业化所要求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组织化要求。

(二)社会层面适应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较高层次

物质条件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而新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交往和思维方式等的社会层面条件的转变则是农民工市民化条件的较高层次,它反映了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广度,显示了农民工主动适应城市、希望在城市获得发展的积极性。

农民工转变为市民是继续社会化的过程,是农民超越传统,获得现代潜质的过程。农民工的基本社会化大多完成于农村,为适应新的社会文化环境,就需要积极主动地继续学习新的社会知识、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剔除那些与城市不相适应的、甚至格格不入的“惯性”,不断吸收、积累和增加更多的“现代性”。一些有能力、有思想、有闯劲的农民工,勇于接受市场竞争和城市文明的洗礼,通过外在模仿和内在提升,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技能和文化素质,积极主动融入城市社会。在经受了社会化大生产的磨炼和工业文明的熏陶后,一改农民固有的小生产陋习,在思想上、观念上、行为上逐步向城市市民靠近,实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交往和思维方式的转变。

在思想观念上,他们不再拘泥于古、封闭狭隘、愚昧落后、安于现状和缺乏时间观念,而逐步向开放的、进取的、创新的现代思想转变;在教育上,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程度、职业培训比例不断提高;在生活方式上,他们正处于向现代化过渡的全面转型中,他们不再“粗茶淡饭”、“节衣缩食”,他们推崇与追求“住讲舒适,吃讲营养,穿讲式样,玩讲多样,用讲高档”的消费观念,显示了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的主动性。

AlexInkeles认为农民与城市接触的经验“也许能成为促进现代化的学校”。农民工社会层面的现代化离不开与城市居民的交往、交流和沟通。然而,农民工的文化脉络毕竟在农村,惯有的行为模式、思想观念及进城后他们固有的社会交往习惯与网络,都阻碍了农民工与市民群体的联系和交往,妨碍了农民工继续社会化。作为城市、社区及其相关人员,应对此持积极态度,千方百计接纳和认同他们,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不同层次的社会文化需求。一是社区文体活动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吸引农民工参与各种社区文体组织和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二是通过举办邻里节、社区运动会、社区“跳蚤市场”、邻里聚餐会等睦邻活动,加深本地居民与农民工的接触、交流和沟通,促进新老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生活交融,推动农民工生活方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三是完善“政府出资和购买培训成果、学校提供培训资源、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的机制,并针对不同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就业意向的农民工量身订做培训方案,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创业教育、职业道德、就业形势、劳动保护等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文化水平等。

(三)制度保障完善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保证

农民工市民化一大障碍来自制度层面。改变现有的制度安排,破除当前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实现“城乡居民同权”,是农民工市民化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也是农民工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虽然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转向市场,但并没有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户籍制度,农民工虽然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但与城市市民却享有不同的国民待遇。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地位上升流动的限制是多方面的,甚至可以说是全方位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单只给农民工一个城市户口,而更重要的赋予依附在户籍之上的一整套权利,即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劳动权、居住权、福利权、教育权和政治参与权等。如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的落户门槛,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民工住房供应体系,切实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教育,城市社区向农民工平等开放,丰富农民工政治精神文化生活等;在就业制度上,消除“就业壁垒”现象,降低农民工准入门槛和就业成本,保证就业平等,建立工资宏观指导制度,从工资指导、调控、标准和工资拖欠预防等视角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对那些损害农民工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等;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的《社会保险法》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养老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法》,从而建立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使养老金帐户和医疗费帐户实现全国统筹,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纳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那些农民工的贫困阶层或那些愿意放弃承包土地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权力是农民工利益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各项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的根本保证。

农民工是当前我国经济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新兴工人群体,理应成为国家的主人和权力的拥有者。但是,由于农民工的尴尬身份,使他们在政治上处于“边缘人”状态。农民工一方面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又身居城市,以务工所得为主要谋身手段,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的分离,导致农民工既没有参加原籍选举,又没有参加居住地选举的“真空”地带,“两不靠”使农民工成为被民主政治遗忘的一个群体,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处于缺失状态。

满足农民工日益增强的政治权利诉求,保证他们的城市“话语权”,首先要保证他们所在城市社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唯有实现城乡公民平等选举权,农民工的选举权才具备法理上的基础与前提。其次,提高农民工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把他们纳入城市社区的政治组织或社团组织(如党、团、工会等)中来。让农民工从松散性朝着组织化的方向来转变,将从根本上强化其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有了组织依托,才有政治参与和维护权益的合法渠道,才有了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和话语权,从而避免农民工极端性、群体性甚至报复性事件的发生。

(四)心理归属感形成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高层次

心理归属感是指农民工对其所在的城市和市民群体在思想和心理上的认同、喜爱和依恋程度,反映了农民工参与和适应城市生活的深度。只有在心理上存在归宿感,才说明城市化对农民工人格有影响、有塑造、有提升,才标志着农村人转化为城市人这一社会化过程的完成。心理层面条件的具备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最高等级。当社会个体或群体背景发生变化时,他们在原有文化背景中形成的心理状态就变成为一种心理背景,而在新环境中出现的心理反应首先落在这个心理背景上。这时候,如果新环境中的心理反应同心理背景协调,就是这个社会个体或群体对新文化背景的适应。否则,心理活动不协调,就无法适应新的环境。

农民工刚开始进城,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方面往往不适应,还要受到城市居民的歧视,从而对城市缺乏归宿感,觉得城市生活节奏太快,时间限制太严,条条框框太多,城里人太势利,社会太不公平,城乡差别太大等,从而降低了对所在城市的认同、喜爱和依恋。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8年在暑假农民工调查中,对进城农民工的自我身份定位一项显示,有40%的农民工把自己定位为“农村人”,有37%的人“说不上”自己的身份定位,另外有20%的人把自己划归为“半个城里人”,只有3%的进城农民工把自己定位为“城里人”。

心理层面上的适应就是要排除精神上的“过客”心理,缩短农民工与市民在观念、心态等方面的区别和差距,让农民工逐步开始向往城市,慢慢喜欢和依恋上城市生活。现在,希望能在城市长期定居生活的农民工越来越多,特别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开始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要求定居城市、做城市市民”代表着当前我国农民工的主流和发展方向。老一代农民工是以家乡为参照物,他们能够在比农村条件好的城市生存,能比在家乡赚更多的钱就觉得非常满足,但新生代农民工却以城市为参照物,他们中大部分人没有真正务过农,他们不甘心也不愿意再回到农村去,而更渴望有更好的发展机会,融入城市,变成真正的城市人。作为“城市化的孩子”,他们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工作在城市,注定将以城市为安身立命之所,而不是像他们的父辈那样往返于城乡之间。他们在心理上已经从上一代农民工的“城市过客”心态变成了“城市主体”心态,他们不再依恋土地,而是在思想上、观念上、生活习惯上、行为方式上日趋城市化。

心理层面的满足是农民市民化的最高层次诉求。要满足农民工的心理诉求,改变他们在城市生存的亚生态状态,增强他们的城市认同,需要各级城市政府及市民彻底改变对农民工在职业、教育、人格等方面的不平等、不公正和歧视性态度,让农民工真正摆脱心理上、情感上的受歧视感、地位低劣感和心理上的屏障,强化农民工对城市与市民的认同、靠拢与适应。

三、农民工市民化程度的差异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逐步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人们的社会流动不再受严格限制,人们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掌握技能、从事经营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实现自身的向上流动。那些在竞争环境中有着身体、能力、素质和心理优势的农民工精英,将充分利用了市场这一公平竞争的平台,发挥自己的智慧和才能,从而使自己社会地位不断上升;而那些头脑不够灵活、小农意识浓厚、安于现状的农民工则不得不落入社会的底层。根据他们所拥有的物质基础、获得的社会文化条件、拥有的政治权利状况和适应城市生活的心理归宿感等方面的不同,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也参差不齐:

1.完全市民化型。这一类型农民工大多起步较早,头脑灵活,文化程度较高,有市场和城市适应能力。他们进城后要么进入正规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正规职业,要么进入大中型企业的中高级管理层或高级技术层,要么在市场经营和投资中较成功而取得较高收入,不论在户籍还是与户籍相联系的各项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房产、子女教育等,还是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城市归属感等,都与城市居民无异的一类农民工。

2.准市民化型。指那些拥有城市户籍,收入也较高,有固定住所,与农村联系越来越远,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也有较大转变,但在人际交往、对城市心理认同和归属感方面与一般市民仍存在一定差距的农民工。

3.半市民化型。主要指一些普通型技能型农民工、包工头型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他们职业较稳定,具有城市安家的经济条件和能力,但与农村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上关系较紧密,在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或多或少保持着小农文化意识,难以完全与城市及市民融合,城市归属感仍十分欠缺。

4.“要”市民化型。主要指一部分有市民化要求但又不具备市民化经济、社会能力和条件,但想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工。如那些生在城市长在城市,有一定文化水平,与农村没有多少关系,城市归属感较强烈,但工作环境差,收入水平低,技术水平不足,家庭背景差,在城市没有户籍,无法享有城市户籍相联系的各项福利的年轻农民工。

5.摇摆型。一般是指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或在正规部门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他们职业不稳定,收入不高,有一定的城市适应能力和归属感。当他们看到城市生活多彩、便利、时尚的一面时,他们向往城市生活,试图融入城市生活;但当遇到城市高房价、高消费以及工作生活中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时,又讨厌城市、想脱离城市。

此外,还有一类农民工被称作“过客”型,暂时不列入市民化范畴。他们的特点是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能力较差,家乡情、土地情浓厚,无法摆脱传统的小农心态,在城市主要靠纯粹出卖体力打工赚钱,他们打工是迫不得已,目的是为了挣一些钱,回家盖新房、娶媳妇、供儿女上学,他们的最终归宿在农村。

四、现实启示

1.农民工市民化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农民工已近2亿,加上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条件标准的层次性、多样性,农民工自身的复杂性、异质性,都决定了市民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艰难、复杂的宏大系统工程。要使处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状态下的“农民工”都走向市民化,把他们都纳入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织成的大“网”之下,从我们国家当前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成本支出、技术手段、制度支持等方面都困难重重,为之尚早。因此,在市民化进程中,无论在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以及措施实施等方面都不能操之过急,而应循序渐进,逐步完成。

2.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然性。城市化是市民化的舞台和载体,市民化是城市化的结果和目的。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一种过渡群体,他们因工业化、城市化而产生,也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基本实现而走向终结。虽然当前农民工进城后的状况不一,其市民化的状态千差万别,但我们必须树立信心,坚定方向,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缩小我国城乡之间差距,让这个带有时代烙印的农民工概念逐步退出我国历史舞台。当前国际大环境、国内经济体制结构、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观念和农民工自身内在条件的转变等都为农民工市民化奠定了可能性。政府应积极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从体制上、政策上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逐步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

3.农民工市民化的特殊性。农民工市民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但必须考虑个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各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农民工对市民化需求的层次是不一样的,选择市民化的道路、速度也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千篇一律,搞一刀切,而必须在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上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和因地而异,对农民工市民化“区别对待”,我们应先易后难,按照一定的标准,让那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先实现市民化,然后层层创造条件,分阶段、分梯度依次推进。那些不顾农民工的自身发展情况和意愿,或者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市民化速度,或不顾城市类别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味放宽落户城市的条件等,都是不可取的,对国家、社会和广大农民工群体都是有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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