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言语行为的语用分析

2014-12-11 13:56张一涵胡唯嘉王泰雯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4年7期
关键词:说谎者谎言言语

张一涵 胡唯嘉 王泰雯

(西南大学文学院)

一、关于说谎本身

说谎是一种常见的社会行为,上至圣经中亚当被毒蛇欺骗吃了苹果,下至当今的各种网络欺骗,无论国界,不论时间,说谎总是充斥在我们身边。事实上,通过心理学家的调查,人们平均每天要说两次谎,说谎的内容通常与情感与感觉有关的,包括观点、感觉和对人物的评价等。维基百科上面将说谎定义为存心误导别人的有意行为,事先未透露其目的,并且对方也没明确要求被误导。而在《牛津词典》中对lie的定义为:“Tolie is to hold something which one knows it is not the whole truth to be the whole truth,intentionally.”在语用学范畴说谎即说话人可能有意识地违反合作原则,但又不让听话人察觉以获取利益。所以,说谎应该是关键词为有意,误导,不真实或者不是真实的全部,虚假,隐瞒的言语行为。按说谎的形式分类,可以分为隐瞒和捏造两种:隐瞒,省略真实的信息;捏造,把假的当真的说出来。按说谎的受益方分类可以分成善意的谎言和恶意的谎言。同时说谎还可以分为“自我导向”和“他人导向”,也可以分为“直接的谎言”、“夸大的谎言”和“技巧的谎言”。直接的谎言:也被称为歪曲的事实,是完全错误的,说谎者所传递的信息是与事实完全相反或不存在的;夸大的谎言:在谎言中事实被夸大描述或者传递的信息超出了事实;技巧的谎言:指用来误导他人的字面上的事实。

既然说谎的分类可以有这么多种,那说谎的目的又如何呢?答案有很多,可以是想要在这纷杂的社会里做到独善其身而不得不披上谎言的外衣来隐藏真实的自己,也可以是因为一些尴尬、危险、私密等理由而不得不隐藏或者更改事实,当然,更多的还是为了谋取某些利益而进行说谎行为。正因为说谎的理由是如此的多,说谎自然而然地是人们生活中必要的一部分,谁也离不开说谎。

二、说谎的构成性规则

奥斯汀确立了言语行为的理论后,他的学生塞尔对之进行进一步探讨。塞尔认为,讲一句话就意味着执行某种言语行为,而要使这些言语行为成为可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他区分出两种规则——调节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前者对言语行为进行一定协调,后者则是言语行为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塞尔举“许诺”这一言语行为为例,在明确了9个条件的基础上,除去其中的四个言语行为都所共同具有的一般条件,从中整理概括出四类条件:

(1)命题内容条件:说话人言及一个他自己将要去做的动作。

(2)准备条件:说话人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情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所做的。

(3)诚意条件:说话人意欲做这一动作。

(4)根本条件:说话人承担起做某一件事的义务。

命题内容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根本条件变成了适合一切言语活动的构成性规则,说谎之所以可以成为一种言语行为,并和其他言语行为分别开来,便在于此了。

那么接下来我就来分析说谎有别于其他言语行为的四个条件。

(1)命题内容条件:说话人言及一个或多个虚假抑或不完整的事实。

由于说谎的特殊性,具有了“自我导向”和“他人导向”,便注定了说谎的内容不是固定的,他可以是关于说话人的某些事实,也可以是说话人对于受话人的看法意见,甚至可以是跟说话人和受话人不相关的内容。但不论这些内容怎么纷杂繁复,有一点可以不变的,这个事实是虚假的。说谎有别于陈述、夸奖、祝贺等言语行为的本质便是其他言语行为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而说谎便只能是虚假的事实。说话者不论怎么隐瞒,不论怎么捏造,都是为了达到使事实不再是真实的目的。

而这一点,也让说谎区别于五种基本的言语分类:阐述类、指令类、许诺类、表态类、宣告类。我认为这是由于说谎这一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和五类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不同所导致的。按照说谎的界定标准,言语行为中应该只存有两种言语分类,一个是讲述事实的言语行为,另一个便是讲述虚假的言语行为,也就是说谎。

(2)准备条件。

①说话人有事实需要对受话人隐瞒。

这是说谎的基本前提,如果说话人和受话人之间是完全坦诚的,双方知根知底,相互之间都不存在认知的盲点,这也就自然没有说谎的必要了。但完全坦诚,相互之间不存在认知的盲点这种现象在我们已知的领域很显然是不存在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生物,他心中到底在想些什么是不可能事无巨细地都让别人知道的,毕竟这世上没有读心器,起码在现在的知识领域里面是没有的。所以每个人的心里一定有其他人所不知道的事实,而若是说话人认为这个事实没有什么需要对受话人隐瞒的,说话人自然不会说谎。所以说话人有事实需要对受话人隐瞒便是说谎的必要条件,这是说谎的大前提。

②说话人认为这事实是受话人所不知道或者不清楚的。

作为一种关于“隐瞒”、“捏造”的言语行为,任何说谎都存在一种预设:说谎者认为有事实是被说谎者所不知道的。如:

A.关于我的事我对他说谎。

B.关于我的事我不对他说谎。

C.关于他的事我对他说谎。

D.关于他的事我不对他说谎。

不论是ABCD的哪个情况,不论我说谎还是不说谎,都有一个共同的预设条件,即我认为这事是他不知道,若非如此,说谎也就显得没有必要和意义了。

③受话人不清楚说话人所说事实的真假。

这条看似和上一条相同,其实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前者是说话者所想的,说话者若是知道将要说谎的事实是受话人所知道的,说话人就不会将说谎这一言语行为再继续下去了。然而后者却不同,受话人清不清楚事实的真假对说话人的说谎行为的进行是没有影响的,只是说话人的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的目的大概是不能完成了。

④说话人认为受话人会相信说话人的话。

所有的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性的,而说谎的目的便是希望受话人相信说话人的谎言。就像传统欧美RPG游戏里面的设定一样,与NPC交流的时候可以进行说谎的,同时游戏会提示说谎的成功率,玩家通过对谎言成功率的评估来选择说谎的行为进行与否。其实每一个人,在说谎之前也是有个心理评估的。心理评估受多方面的影响,说话人对谎言的认同度、说话人的心理状态是否会受说谎的行为所影响从而导致身体表面的异常、说话人对受话人的观感态度等等,都影响了说话人对说谎与否的决定。自然心理评估高了,说话人就会认为受话人会被自己的谎言所欺骗,说谎就更是水到渠成了。

(3)诚意条件:说话人真心希望受话人相信说话人所说的谎言。

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我们面对有些人,大都是陌生人和自己忽视的人,认为说不说谎其实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选择说谎的话大都警惕性不高,也就是对于说谎被识破与否是不太关心的。所以说,说话人说谎的程度是与说话人对受话人知道事实的在乎程度息息相关的。不论是自己认为必须要隐瞒的事实或者自己不屑一顾的事实,都是受这个受话人影响的,而不是这事实本身所影响。也就是说,一件自己认为必须要隐瞒的事实,对于自己非常亲密的人,通常是父母,是没有隐瞒的必要的,但不对父母说谎,不代表对别人就知无不言了。同样的,一件小事,就假如说我晚上睡觉前只洗脸不刷牙,这个可以让寝室的任何人都知道,但是对于有洁癖的人我却会选择隐瞒,说谎称自己每天晚上刷牙。所以,说谎不是在于这个谎言本身有多重要,而是在于说话人认为谎言被受话人所知道后反馈给自己的影响有多大。影响越大,说谎的行为也就越慎重,越要保持万无一失。

(4)根本条件:说话人试图让受话人相信自己的谎言是真实的。

之前也说了,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而说谎这言语行为的目的就是让受话人相信说话人谎言的真实性。

说谎作为一个我们每天都在应用抑或面对的言语行为,我认为是非常有研究必要的。不仅是在语用学,在语言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哲学等方面都有着广泛的研究前景。然而说谎的复杂性,涉及方面的广度,也注定单方面的闭门造车是不可取的,要更好地研究这一行为,必须通过各学科的共同合作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1]奥斯汀.完成行为式表述[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何兆勇.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3]杨志红.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目的、意义及缺陷[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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