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当代债法修改相反视角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探讨

2014-12-12 08:12李淑燕
决策与信息 2014年30期
关键词:责任人因果关系损害赔偿

李淑燕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 河南许昌 461000

基于当代债法修改相反视角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探讨

李淑燕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 河南许昌 461000

在当代债法修改相反视角下,对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整合问题进行探讨,可以帮助侵权法和合同法更好地制定细化的规则性内容,增加法律的公正性。思考侵权法和合同法二者在立法理念、权责范围、责任要素等方面的整合问题,对侵权法和合同法的内容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当代债法修改相反视角出发,对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相关内容进行了一些分析探讨,希望对相关法律工作者带来一些启示。

债法修改;相反视角;侵权法;合同法;整合

我国民法的内容完善过程中,完善的债法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而债法完善和整合的关键,在于侵权法和合同法二者的整合工作。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整合工作,需要首先寻找二者的共同点,在共同点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整合、合理制定法规内容。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应当寻求从债法总则中对统一的违约赔偿规范进行规定,进而实现整合目的,提升我国法律的完整度和合理性。

一、基于债法修改相反视角的侵权法与合同法整合思路

我国目前民法的立法思路,主要精力放在对现有债法的整合工作中。当前,我国的债法主要有两大内容,即合同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债权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可以说,目前我国债法的整合工作已经具备了足够的条件和经验。根据法律制定的相关思路和规则,完成债法的整合工作,需要首先寻找合同法和债权法的共同点,包括共同的基础和共同的立法思路,使得整合工作完成后,两部法律在总和债法中都能够找到相应的规定,不至于导致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甚至产生漏洞。虽然一些专家分析,侵权法的颁布实施似乎有解题债法意思,但是根据我国立法的总体思想和立法的大体趋势,债法的整合工作是利大于弊的,将侵权法和合同法整合成完整的债法,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从当代债法修改相反视角对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整合进行探讨,有助于使侵权法和合同法整合的思路更加科学化、明确化,从而达到债法体系的科学构建。

二、当代债法修改相反视角下侵权法与合同法的相同点

侵权法的制定目的,在于实现侵权责任界定的法制化,规范损害赔偿、损害预防等的具体行为,这一点已经得到法律学者的一致认可。合同法的制定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各种行为的法制化,构建良好的社会合同制定和实施秩序。侵权法在当代的法制进程下,已经越来越重视对于损害的预防性,即在侵权损害发生之前就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进行预防,而不是侵权损害发生后才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损失的弥补。从我国侵权法的相关内容中,也可以分析出,我国侵权法中规定的损害赔偿和填补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损害预防,对侵害制止、妨碍清除、危险消除和财产赔偿等的规定,也把责任处理的切入点放在了侵害的预防上。可见,我国侵权法已经把损害预防工作放在了“法律目的”的重要位置。再看合同法,从合同的制定、履行到违约的惩罚,都是在鼓励社会上通过合同进行交易的行为,凸显了构建良好的合同交易秩序的目的。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履行规定的一种惩罚措施和补救手段,违约责任的实现以资金赔偿为主要手段。

综合分析可以发现,侵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同点在于,都把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当做责任实现的保障工具,损害赔偿的表现方法都以债券请求为基础步骤。侵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同之处,其实就是二者规则制定的价值根基。在这样的根基上,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损害补偿具有相似性。基于当代债法修改相反视角,侵权法和合同法在损害补偿方面的相似价值根基,可以作为二者整合的脉络和根据。

三、依据损害补偿规则的统一整合侵权法与合同法

(一)侵权和违约造成的损害均可补偿

侵权法和合同法中涉及的损害行为,无论损害的类型如何,对受害者均可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当然,前提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利益是合法利益,即法律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如生命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另外,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享有并且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权利,也具有合法性。而对于违法活动进行过程中或者过程后产生的当事人的损失,侵权法和合同法都规定不会给予补偿,违法行为得到的收益,也是违法的,法律不会对其进行保护。

(二)侵权和违约造成的损害均可证明

侵权法和合同法中涉及的损害,都可以通过正确的科学的途径得到有效的证明。损害的证明需要需要经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程序需要遵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损害证明的内容包含两个关键点,即损害确实存在和损害的内容数量。诉讼的举证过程,可以完成损害的存在和数量证明,法官也有权通过自由裁量权对损害的内容数量进行一定的干涉。不过损害的证明在合同法和侵权法中都是不容易实现的,过程中也需要法官的适当参与和裁定。此外,损害赔偿额度的确定,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如损害能否找到明确的责任人、损害的因果关系是否明确、损害的出现是故意的还是过失、受害者通过损害获利的扣除等。虽然在具体的法律规则上有内容差异,但是侵权法和合同法中都规定了损害的可证明性,这也是债法修改相反视角下侵权法和合同法整合的一个关键点。

(三)侵权和违约造成的损害均可找到责任人

侵权和违约的责任人,是指做出侵权和违约行为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方责任人。侵权和违约造成的损害,需要责任人对损害相对人进行利益补偿,因而,找到侵权和违约造成的损害的责任人,是赔偿的基础。在这里,还要涉及到一个名词,就是注意义务。存在责任的原理是,有过错的存在,即有责任的产生。损害的责任人界定,应当根据注意义务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当事人对于注意义务,如果应当尽到此义务而未尽此义务,无论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承担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注意义务针对的利益,在侵权法中指的是行为人的固有利益,而在合同法中,值得是合同中明文规定并且双方达成共识的利益。在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整合过程中,这两种利益形成了整合的趋势。

(四)侵权和违约造成的损害能够找到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这一点相对容易理解。因为损害的发生,都是损害的行为方出于一定的目的而造成的,损害行为的动机和损害行为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在侵权和违约责任中,损害的因果关系是类似的,而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多用侵权为模型,而且我国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在侵权法中得到的体现最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而通过简单的分析可以发现,侵权法和合同法中对因果关系的界定具有很多相似性,这一点也可作为在债法修改相反视角下整合侵权法和合同法的依据。

四、总结

我国法制化进程和趋势,决定了我国债法的发展思路应当考虑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整合相关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找到侵权法和合同法的相似之处,然后对二者进行整合从而实现我国债法的整合,是我国法制化发展的趋势。当代债法修改的相反视角下,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整合工作,还需要相关工作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李淑燕,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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