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2014-12-12 22:02文/丁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理政依法治国现代化

文/丁 伟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文/丁伟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基于对改革开放35年来治国理政规律性的认识所作出的战略决策,表明了我们党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以更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促进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涵盖“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国家治理能力孕育的基础。实现这一总目标首先需要明确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有鉴于此,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是人类社会经过千百万年的社会实践摸索出来的发展规律。我们党对于执政规律的认识经历一个逐步深化的历史过程;基于文革践踏法制的深刻教训,小平同志提出“搞人治危险得很,搞法制才靠得住。”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则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报告进而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从传统的非法治形态的统治形式最终走向“法治”的现代治理模式,表明了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的规律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彰显了我国政治文明水准的跃升。将法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途径,在于法治导向型的治理体系具有其他治理方式无法比拟的一系列优势。

首先,法治导向型的治理体系崇尚法律至上的理念。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权威性、普适性、稳定性等固有特征,体现了国家意志,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以普遍、统一的适用而彰显平等和权威,且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改变其效力。因此,法律是确保社会有序化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力量,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治理体系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其次,法治导向型的治理体系强调治理体系的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这一治理体系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整个过程,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国防军队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功能。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各个领域都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律已经广泛、全面地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鉴于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促进“五位一体”的全面格局和自成体系的各个治理领域的有机统一,确保各项国家制度紧密相连、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具有系统性和协同性的整体。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再次,法治导向型的治理体系凸显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公开性、回应性。以作为法治核心内容的立法为例,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的新时期,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立法在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日益增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在立法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以主流民意作立法的依据,使得立法更加贴近百姓的生活,解决普通民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公开性、回应性进一步激发了“民意立法”的热情和参与立法的主动性,消除了公众对法律的陌生感,增强了对法律的认同感,法律已成为调节关系、规范行为、消除矛盾、弥合分歧、维护秩序、实现和谐的“最大公约数”。公众在了解和通晓法律的同时,必将牢固树立法律信仰,自觉地将法律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性将越来越强,国家治理体系的社会基础将越来越坚实。

最后,法治导向型的治理体系具有可预期性、可问责性、可救济性的明显优势。法治与人治相对而言,其最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权利平等、权力制约,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践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约束、行政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充分发挥法治定纷止争的功用,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作为常态化思想认识与行动实践。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中国社会将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中国政治民主将进一步走向成熟。 (作者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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