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个体苦难有错吗?

2014-12-13 01:18
中国记者 2014年9期
关键词:灾民职业道德个体

⊙ 李 成

新华社“中国独家报道”微博一则“留守儿童地震时遇难”的报道引起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

#新华社记者鲁甸目击#回家:龙申芬和老公在江苏打工,家住翠屏,和爷爷奶奶留守老家的十二岁儿子在地震中不幸遇难。他们正着急往家赶。

对此,一种声音是表达同情、哀悼和祝福,另一种声音是批评该报道有违新闻职业道德,“消费别人的痛苦”“新闻太不人道,且无新闻意义”,媒体“不要咀嚼赏鉴别人的苦痛”。显然,批评者是站在专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高度审视的。但笔者认为,对这类报道,未必“站得高看得远”,往往恰恰需要“走得近看得清”。这则小微博遇到的争议,涉及到一个大问题:

媒体该不该呈现个体苦难?

苦难是人间的常态。一切苦难最终都是个体的。媒体该不该去呈现个体苦难,不应止步抽象追问,而应深入务实地解答:

从媒体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来讲,苦难需要媒体来赋予其警示意义,受难者需要媒体聚焦下带来的社会支持。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抽象的苦难无法令人感同身受,“故事”是理解“事故”的入口,个体悲剧不仅形成了人们对苦难的感知,也刺激着人们的悲情体验,强化着人类在命运面前的共同体意识。从新闻实践及其现实效果看,很多民生类新闻常常报道困难群众所面临的病苦与穷困,其初衷和效果常常是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相关社会单位承担起应有之责。灾民作为极端情境中的“困难群众”,其个体命运的报道逻辑和价值是相似的。

从报道对象看,身处悲苦中的被报道者最有发言权。就笔者在“8·7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的后期报道经历看,很多受灾群众是渴望媒体关注、报道的。很大程度上,灾民之间、救灾者之间存在着“吸引媒体”的微妙竞争关系。更有甚者,为了“被报道”,部分灾民有“祥林嫂”化的倾向:在面对媒体时往往不断重申或夸大所遭损失与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站在被报道者的立场呼唤“不被报道”的“人道”,似乎表错了情。

当然,笔者不是看不到媒体的确有“扒开伤口充版面、露出痛点赚眼球”的倾向。另一方面,也的确有极少数“看客”视媒体灾难报道如好莱坞大片,以为玩赏、谈资。可是,正如女性不能因为有“淫者见淫”而放弃化妆,媒体也无法在起点就杜绝一切可能的负面效应。

所以,这里并不是在绝对地支持媒体报道个体苦难。恰恰相反,笔者想强调的是,对个体苦难报道与否,并不是形而上的、书生气的道德主义可以回答,而需要在实践中“辩证看,理性办”;对这个“小题”予以“大作”,也不是一般地反对新闻专业的“伦理审查”,而是因为它折射出的对记者教条式、清教徒式的道德苛求,忽略具体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的士大夫人文情怀,已经成为弥漫在新闻人脑际的可畏人言,只会作茧“他”缚,无法成为媒体人“秉笔直书、仗义执言”的滋养和动力。技术上的善,和本质上的善,往往貌合而神离。与其在小节上争执不下,不如在大善上勉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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